2024年3月,生活在長春的62歲老人郭某在徒步過程中被多條大狗咬傷,傷口縫合了300多針,事發時有路人曾拍攝郭某被咬后倒地的照片,一度引發網友關注。
記者近日從裁判文書網獲悉,長春凈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已對狗主人王某進行了刑事一審判決,以過失致人重傷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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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先生在病房接受治療 受訪者供圖
郭某的兒子此前在接受紅星新聞記者采訪時稱,事發當天中午,他突然接到親友的電話,說父親郭某在徒步過程中被多條大狗咬傷,傷勢比較嚴重。趕到醫院后,郭某已進入手術室治療,“全身一共被縫了300多針,為了救治父親,醫生給他輸了2000cc血。”
郭某的兒子稱,經過醫生診斷,其父親后腦大量頭皮缺失、牙齒外露、小腿跟腱斷裂。從現場目擊者拍攝的照片可以看到,郭某被狗撕咬后,衣服破碎,全身多處傷口都在流血,而照片被郭某兒子發至網上后,也曾一度引發網友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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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此前被咬后倒地,路人幫忙將狗攆走(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一審判決書中顯示,法院經審理查明,狗主人王某在其位于長春凈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家中飼養數十只犬只,2024年3月22日8時許,同一鐵籠中飼養的7只犬因打斗撞壞鐵籠跑到狗圈中,王某前去阻止,在打開狗圈門時被犬只撞倒在地,7只犬順勢沖出狗圈,而后跑到院外。王某隨即到附近尋找失控犬只,犬只先后撕咬邵某、郭某(被害人)、趙某。經鑒定,郭某頭部外傷致頭皮缺損、外傷致體表多處瘢痕,其損傷程度分別構成重傷二級。
此外法院查明,路人發現郭某被外竄的7只犬只撕咬,將犬只驅散,后于9時56分報警。案發后,公安人員將3只犬只擊斃,其他犬只留置在長春市公安局犬只留置場所。
郭某回憶稱,自己在徒步時突然迎面竄出一群大狗,大約有7只,狗沖上來直接將他撲倒后一起咬他,“我從頭到腳都被咬了,持續不停地咬我10分鐘左右,我感覺快不行了,這時走上來幾個徒步的路人,他們用木棍,大喊把狗驅散,然后幫我報警并叫救護車,警察先出警,不一會120把我拉到醫院搶救。”
王某供述,自己喜歡狗,退休后沒事干,養了40至50只狗,有馬犬、黑狼、狼青等品種,大狗有20條左右,有50至60斤,屬于大型犬和烈性犬,具有攻擊性。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作為飼養人本應具有高度注意義務,防止所飼犬只外竄傷人,但王某并未采取積極措施防止危害結果發生。從飼養人對犬只習性熟悉程度看,王某所飼部分犬只體型較大,且明知犬只處于發情期,具有攻擊性和危險性,而且此前犬只也曾竄出平房,存在潛在的風險。同時,從事態進展情況看,在犬只咬傷第一人后,王某仍未報警或采取有效提醒、控制措施,僅盲目自信由其個人找尋失控犬只,直至郭某被咬成重傷他人報警時已逾1小時,屬于已經預見其犬只失控可能發生危害他人的后果,輕信能夠避免,而放任危害結果的繼續發生,故王某未對飼養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院認為,王某常年飼養大型犬只,且明知所飼犬只具有一定的攻擊性,仍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致犬只外竄失控傷及三人,其中一名被害人重傷二級兩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應依法懲處。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成立。王某在偵查階段曾多次穩定供述,且積極支付被害人醫療費用,作為審判機關應貫徹審慎、善意、謙抑的刑事司法理念,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修復社會關系,對其酌情從輕處罰,但其在庭審中推翻此前供述,并表示要通過訴訟追回此前支付的醫療費用,公訴機關鑒于此調整對王某的量刑建議,法院予以采納。
一審法院長春凈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以過失致人重傷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同時,扣押在案的犬只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來源:紅星新聞
素材來源官方媒體/網絡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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