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天學點法律知識,關注@李肖峰
Tel:13910685120
我是北京來碩律師事務所李肖峰律師,專攻行政訴訟和刑事案件。
今天聊一個走私廢物的案子。
2013年1月到2014年1月,3家公司和8個人合伙干了一件事:他們在韓國找到了一批工業廢料高爐灰、高爐渣,說白了就是煉鋼鐵剩下的廢渣。這些廢渣雖然含有一定量的鐵,但里面也混著大量有害物質,屬于國家明令禁止進口的固體廢物(俗稱“洋垃圾”)。
為了賺錢,他們把這些廢渣偽裝成鐵礦砂,以一般貿易方式向中國海關申報進口。
一年多時間里,他們一共干了14票,走私了近6萬噸廢渣入境。
這批廢渣的問題有多大?走私前在韓國就因為發熱發生過爆炸,入關后發熱冒煙、揚塵多、異味大,裝卸工人和周邊群眾多次舉報。
案發后,法院認定3家被告單位和8名被告人均構成。3家公司被罰50萬到250萬不等;8名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3年到10年不等,并處罰金。
廢物如何認定?能回收利用,還是廢物嗎?
有被告人認為高爐灰、高爐渣里含有鐵,可以回收利用,能變廢為寶,不應該算廢物。但法院卻認為能回收利用,不代表它不是廢物。
根據規定,高爐灰、高爐渣屬于國家《禁止進口固體廢物目錄》中明令禁止進口的固體廢物。雖然里面含鐵,但這些廢渣入境后回收利用時嚴重污染環境,相關企業被責令停產。近5萬噸廢渣已經流入國內,大量有害物質進入環境,對空氣、土壤、水流造成長期危害。
樣品沒了,還能定罪嗎?
本案還有一個特殊之處,14票貨物中,前兩票因為超過樣品保留期限,已經無法取樣鑒定。那么這兩票貨物沒有經過鑒定,能否說它們是禁止進口的固體廢物?
法院的回答是雖然沒有樣品,但其他證據足以證明。
前兩票貨物,被告人本人承認是高爐灰、高爐渣;QQ聊天記錄、郵件、微信記錄里,他們多次提到不能說是爐灰、只要能賺錢就行等話語。
當所有證據都指向同一個結論時,即使樣品滅失了,也不影響認定。法院最終將前兩票也計入了犯罪數量。
這個認定規則對走私廢物案件的辯護有重要影響。如果涉案貨物已經滅失、無法鑒定,辯護律師可以主張證據不足;但如果案卷中的聊天記錄、郵件、證人證言、同類貨物鑒定結論等證據能夠相互印證,形成完整證據鏈,法院仍然可以認定其屬于禁止進口的固體廢物。
我是李肖峰律師,主攻方向行政訴訟與刑事案件,歡迎關注賬號,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法律問題,可以向我咨詢。
![]()
關注我,一個只說真話的靠譜律師@李肖峰
Tel:13910685120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