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共享單車的普及方便了市民出行,共享單車良性規范運營,也離不開調度運維的保障。可在車輛服務鏈條搬運投放的“最后一公里”上,有人選擇了用虛擬定位“捷徑”。
2025年3月,虹口警方接到運維共享單車的某科技公司報警,公司在內部數據篩查時發現存在外包員工使用虛擬定位騙取共享單車調度費的行為,遂開展立案偵查。很快,蘇某某、周某和余某某三名年輕人到案并供述了相關犯罪事實。
他們來自同一個清運隊,蘇某某是最早開始使用虛擬定位軟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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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車輛調度員,任務是根據公司發布的工單,將一處區域多余的共享單車裝車運到其他空余區域,來平衡各區域單車數量。”蘇某某交代,“但常常派單的車輛我一趟拉不完,再搬運一次費時費力還費油,我就想尋個省力的法子。后來我發現了一款虛擬定位軟件,可以做到不實際投放車輛也能通過改變定位來完成公司派單。”于是他和同事周某、余某某或租賃或購買相關虛擬定位軟件來完成虛假調度工單。
虹口區檢察院審查本案后認為,2024年11月至2025年1月案發期間,蘇某某、周某和余某某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各自通過虛擬定位軟件修改手機定位的方式,虛構共享單車調度工單已完成的事實騙取公司調度費,其行為已經構成詐騙罪。經查,蘇某某共騙取3.1萬余元,周某共騙取1.1萬余元,余某某共騙取2.6萬余元,三人到案后均認罪認罰并全額退賠違法所得。
2025年11月,虹口區檢察院以詐騙罪對三人提起公訴。2026年6月16日,虹口區法院審理本案后以詐騙罪對三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到十個月不等,緩刑一年,并處罰金六千元到一萬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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