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車禍,讓趙勇的父親重傷后不幸離世。為了討回公道,趙勇向肇事司機黃淑芬索賠,這一追就是整整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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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期間,他手里攢下了30多份判決和裁定,可至今,仍有近70萬元的賠償金沒有拿到手。
十一年前黃淑芬一句 “我就是人品有問題,欠錢不給你也得受著”,成了全網知名的 “教科書式老賴”。
時隔十一年,當初接收她幾十萬轉移資金的女兒,被法院限高、列入失信;母女上訴、申請再審全部被駁回,四十多萬轉賬必須返還。
法院判決白紙黑字,肇事者也坐過牢,轉移財產的貓膩也被查實,可受害者趙勇維權十一年,仍有近 70 萬賠償沒拿到。
2015 年,拿駕照僅三個月的黃淑芬騎車撞傷老人趙香斌,老人重度腦損傷,治療兩年后離世,交警定黃淑芬主責。
法院判她賠付 86 萬,她拒不賠錢,還放出耍賴言論,之后因交通肇事罪獲刑 8 個月。出獄后她一直哭訴自己一無所有,無力償還。
趙勇沒有放棄,調取銀行流水查到,車禍后黃淑芬多次無償轉幾十萬給女兒劉明月,還出錢給女兒買房。
為追回這筆被轉移的錢,趙勇起訴提起債權人撤銷權糾紛。2025 年 12 月唐山中院終審裁定:撤銷這筆四十多萬的無償贈與,要求女兒限期返還錢款。
先說一個實務上的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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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去告對方,法院判您贏了,對方在您起訴前或后就轉移了財產,您怎么應對?
在執行階段,法院確實有一套“總對總”網絡查控系統,能一鍵檢索被執行人名下的銀行卡余額、微信/支付寶余額、房產、車輛及股權等靜態資產。
但這套系統存在明顯的盲區:它只能查“現在名下有什么”,查不到“過去錢去哪了”。
像老賴把錢分批轉給親屬、清空自己賬戶余額的操作,系統只會反饋“賬戶余額為空”,根本無法顯示過往的轉賬流水。
此時,就需要委托律師向法院申請《律師調查令》,依法調取被執行人在欠債形成前3年至執行當日的所有銀行卡、微信、支付寶完整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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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排查在訴訟前后或判決生效前后,是否存在大額資金轉出,或向配偶、子女、親友頻繁轉賬的記錄。
一旦發現轉移財產的異常線索,債權人可提起“債權人撤銷權訴訟”,要求追回被轉移的財產。但這不申請直接執行,而是要另行發起一個全新的民事訴訟。
這意味著,案件將重新走一遍一審、二審的法定流程。如果對方為了拖延時間而窮盡所有法律程序,維權周期將被大幅拉長。
像該案,趙勇的“債權人撤銷權”訴訟從立案到再審被駁回,總共打了將近 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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