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孫玉良
最近,一個香港同胞在臺中暴打日裔“臺獨”分子矢板明夫的新聞引發熱議,乃至驚動了國臺辦的力挺港胞評論。事情發生在2026年7月6日,長期勾結“臺獨”勢力的日裔媒體人矢板明夫在臺中參加一場親綠團伙舉辦的活動時,被一名香港籍的男子當眾揮拳擊中面部,當場嘴角流血,該男子隨后被現場控制逮捕。對于這件事,我的看法是“三個字”:打得好。我很想知道這位英雄的名字,他應該名聞天下。“臺獨”分子數典忘祖,背叛民族,早已成為全體中華兒女的公敵,期盼借此掀起一場暴打“臺獨”的浪潮,讓所有的“臺獨”分子都如同“過街老鼠”。我認為:“臺獨”即犯罪,與漢奸同罪,“痛斥臺獨,人人有責”應成為全社會形成的共識與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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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我這么說?因為“臺獨”分裂行徑絕非什么言論自由或政治主張,而是實實在在地違法犯罪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布的《關于依法懲治“臺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對“臺獨”頑固分子的犯罪行為進行了明確界定與嚴厲懲治規定。該《意見》明確指出,以將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為目的,組織、策劃、實施分裂活動的,依照刑法以分裂國家罪定罪處罰。對于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可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甚至可以判處死刑。此外,頑固宣揚“臺獨”分裂主張的,也將以煽動分裂國家罪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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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見,“臺獨”分子與歷史上的漢奸賣國賊無異,他們的行為嚴重危害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嚴重損害兩岸同胞共同利益和中華民族根本利益。對于這樣的犯罪分子,講理已是多余,他們不配享有與之辯論的資格。對待他們,唯有依法予以教訓、教育、驅趕乃至執法,才是唯一正確的出路。而這位港胞對矢板明夫揮以老拳,是出于“義憤”,有功無過,彰顯了民族大義。面對“臺獨”分子的囂張氣焰,任何有良知的中國人都會義憤填膺。這種“義憤”,源自于對祖國山河破碎記憶的痛楚,源自于對民族分裂行徑的零容忍。當港胞挺身而出教訓日裔“臺獨”分子時,其行為本質是出于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尊嚴的義舉,我是非常佩服他的勇敢的。
當然,我力挺這位港胞,并非鼓勵無序的暴力私刑,而是支持他對“臺獨”分子堅決斗爭、毫不妥協的態度。在輿論場上、在社會生活中,讓“臺獨”分子處處碰壁,人人喊打,形成強大的社會威懾力,這種同仇敵愾的氛圍,是打擊分裂勢力、凝聚民族向心力的重要力量。希望廣大臺胞向這名港胞學習,堂堂正正地站出來痛斥“臺獨”,這不僅是對正義行為的聲援,更是對“臺獨”勢力的有力震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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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兩岸同胞血脈相連。廣大臺灣同胞是我們的骨肉兄弟,而“臺獨”頑固分子則是兩岸關系和平發展的最大破壞因素。廣大臺胞應當認清“臺獨”勢力的危害,與大陸同胞一道,堅決抵制和反對任何形式的分裂行徑。我認為:“痛斥臺獨,人人有責”這一口號,應當轉化為具體的行動自覺。我呼吁,在法律的框架下,全體中華兒女都應以各種方式對“臺獨”勢力進行堅決的斗爭,讓“臺獨”分裂分子如過街老鼠,無處遁形。唯有如此,才能形成圍剿“臺獨”的汪洋大海,才能最大限度地維護國家的主權與領土完整,才能真正保障兩岸同胞的福祉與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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