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是通過國家立法方式把黨在民族工作中取得的重大理論和實踐成果轉化為國家意志的成功實踐,充分彰顯了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真理力量和實踐偉力,為民族工作行穩致遠提供了堅實的思想保障、制度保障、法治保障,確保新時代黨的民族工作始終沿著正確方向前進。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守正創新,不斷推進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中國化時代化,鮮明提出把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作為新時代黨的民族工作主線、民族地區各項工作的主線,形成了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這一重要思想,是“兩個結合”在民族工作領域的最新成果,是中國特色解決民族問題正確道路的重大拓展,是新時代黨的民族工作的根本遵循。這一重要思想的形成,標志著我們黨對民族工作規律的認識達到了新高度,標志著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的中國化時代化進入了新境界,也標志著以中華民族大團結促進中國式現代化進入到了新階段。
思想是行動的先導,理論是實踐的指南。在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指引下,我國民族工作實踐發生了歷史性變革,取得了歷史性成就,各族人民共同書寫了人類減貧史上的中國式奇跡,實現了脫貧奔小康的千年宿愿,共同邁上了中國式現代化建設新征程。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程度空前,大散居、小聚居、交錯雜居的民族人口分布格局不斷深化。中華民族共同體理念深入人心,“中華民族”寫入憲法,“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寫入黨章,中華民族一家親、同心共筑中國夢的氛圍空前濃厚。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制定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務和立法任務。這部法律將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特別是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這一重大理念轉化為國家意志,把黨的十八大以來推進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和民族團結進步事業方面的成功經驗上升為法律規定,從制度上、法律上保證黨對民族工作的全面領導,不斷鞏固各民族團結奮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礎和法治基礎,同心共圓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
“秉綱而目自張,執本而末自從”。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作為30多年來第一部設置序言的法律,以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為根本遵循,將這一重要思想的核心要義集中體現在序言和總則部分,并全面貫穿在各個章節,凸顯了新時代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的“四梁八柱”。
序言闡述了中華民族共同體形成發展歷程和中國特色解決民族問題正確道路的探索實踐,系統闡釋了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形成發展,充分詮釋了這一重要思想開辟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中國化時代化新境界、指引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取得歷史性成就。
總則全面貫徹、具體闡釋這一重要思想“十二個必須”的核心要義,明確民族團結進步事業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解決民族問題的正確道路;闡釋了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這一重大原創性論斷、推進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這一重大部署;明確民族平等、民族團結、民族進步等重要原則;明確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依法治理民族事務,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等重要內容。
各章節在構筑共有精神家園、促進交往交流交融、推動共同繁榮發展等方面,指明了新時代黨的民族工作、民族地區各項工作向主線聚焦發力的目標要求,字里行間閃耀著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光芒,生動詮釋了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是貫徹這一重要思想的集大成者。
團結就是力量,奮斗開創未來。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是全體中華兒女的共同追求,維護國家統一、促進民族團結進步是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責任。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的實施,必將夯實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法治根基,推動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取得新的更大成就,推動全國各族人民為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而不懈奮斗!
監制 | 肖靜芳
統籌 | 安寧寧
編輯 | 王珍 周宛霖
制作 | 石建杭
來源 | 中國民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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