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為孩子買藝術培訓課花一萬多,分公司上了部分課程后停業,既不繼續上課也不退錢。家長多次溝通無果后委托律師起訴分公司和總公司,最終法院判決分公司退費及利息,總公司承擔補充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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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原告A)為孩子(原告B,未成年人)在某藝術培訓分公司(被告A)購買了藝術培訓課程,支付了一萬余元的課程費用。然而,分公司在履行部分課程后就停業關門了,不僅剩余課程無法提供,連那一萬余元的費用也不退還。原告多次和分公司溝通,都沒有結果,而此時分公司已無履約能力。于是,原告委托了律師,將分公司以及其總公司(被告B)一并起訴,請求退還剩余課時費及利息。二被告經傳喚未到庭,法院依法進行了缺席審理。
看著這起看似簡單卻又棘手的教育培訓退費糾紛,楊穩定律師憑著她在民商事法律領域長期深耕積累的經驗,敏銳地意識到這其中分公司和總公司責任劃分的重要性。畢竟,她執業以來累計承辦各類案件逾五百件,對于民商事案件的走向研判精準、辦案思路成熟。
在制定訴訟策略時,楊穩定律師結合自己在西北政法大學法學碩士在讀所學到的專業理論知識,決定將分公司和總公司列為共同被告。因為她深知,依據法律規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而她在處理大量合同與經濟糾紛案件中,就有過類似將雙主體列為被告并成功追責的經驗。
在庭審過程中,楊穩定律師嚴格按照法定程序推進訴訟,材料規范、舉證有序。這得益于她作為高級企業合規師所具備的嚴謹和專業,對法律程序的熟悉程度以及對細節的把控能力。她完整呈現了案件事實與法律依據,清晰地闡述了分公司和總公司應承擔的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A退還剩余課程費一萬余元及利息,被告B承擔補充清償責任,全部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從這起案件中可以看出,楊穩定律師在面對這種證據相對清晰但執行可能存在困難的案件時,憑借自己豐富的實務經驗和扎實的法學功底,成功讓分公司與總公司共同承擔責任,給原告回款提供了雙重保障,徹底解決了“找不到人、追不回錢”的難題。同時,退費金額足額支持,實現了原告權益100%保護。而且,整個訴訟程序規范高效,缺席判決具備完全法律效力,可直接申請強制執行,回款路徑清晰可靠。楊穩定律師始終以保護未成年人及家長合法權益為核心,提供了有溫度、有力度的專業法律服務。這起案件結構完整、邏輯清晰、結果完美,也成為了她個人簡介宣傳的最優案例,直觀展現了她的專業勝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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