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老趙借口檢查水管,兩次溜進女租客小楊的房間。第二次進去,他直接把門一關,張開胳膊就來了一句:“你長得好看,讓姨父稀罕稀罕你。”小楊當場罵了回去,掙脫后果斷報警,老趙被行政拘留5天。本以為事情到此為止,沒想到老趙居然扣著租金、供暖費死活不退,還在電話里辱罵小楊兩口子。小楊忍無可忍告上法院,結果大快人心!
這位房東老趙,比女租客大了整整28歲,都能當人家父親了,卻干出這么下流的事。他以為關上房門沒人看見,以為說句“稀罕稀罕”不算什么,以為事后威脅兩句就能把這事壓下去。可他忘了,法律不是擺設,人家姑娘也不是好欺負的——掙脫、報警、搬家、告上法庭,一步沒落下。更可氣的是,事情敗露被拘留后,他居然還死咬著押金和租金不給,電話里張口就罵人,真是把“不要臉”三個字演繹到了極致。
判這個案子,從來不是看房東耍賴多理直氣壯,而是看法律怎么收拾這種為老不尊的人。那個占了便宜還想賴賬的老趙,最終等來的不是“大事化小”,而是法院一紙判決:該退的錢,一分不少!
一、借口查水管,房東對女租客伸出了咸豬手
事情發生在遼寧燈塔。小楊和丈夫租了老趙的房子,兩家人就隔一堵墻,平時低頭不見抬頭見。老趙比小楊大28歲,按年齡都夠當長輩了。可誰能想到,這位“長輩”心里打的竟然是這種齷齪主意。
去年11月12號中午,老趙先是找了個由頭,一會兒說要送東西,一會兒說要檢查水管,前前后后進了小楊屋兩次。第二次進去時,他直接把房門給關上了,隨便掃了一眼水管,就往門口椅子上一坐,張開胳膊對小楊說:“你長得挺好看,來讓姨父稀罕稀罕。”小楊當時就懵了,反應過來后直接開罵:“你都多大歲數了,還這么不要臉!”罵完轉身就往門外跑。老趙居然還死纏爛打,上前拽她胳膊,幸好小楊力氣大掙脫開了。老趙追到樓下有監控的地方,才膽怯不敢再追。事后他還舔著臉讓小楊別告訴丈夫,小楊可沒慣著他,直接跑派出所報了案。
二、行政拘留5天,房東的“老臉”丟光了
警方介入后,事情很快就查清楚了。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4條的規定,猥褻他人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老趙進入出租屋后對小楊說出帶有性騷擾意味的話,還實施了拽拉胳膊的肢體接觸,這已經屬于違背他人意愿的猥褻行為。警方依法對老趙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這一下,老趙的臉算是丟到家了,鄰里鄰居都知道他干了什么好事。
出了這事后,小楊兩口子不敢再住了,當天就跟老趙說要退租,讓他把剩下的房租、押金還有剛交的取暖費都退了。結果老趙不僅不給錢,還在電話里辱罵小楊兩口子。沒辦法,小楊夫妻只能先搬了家,之后直接把老趙夫婦告上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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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院判決:合同解除,該退的一分不少
到了法庭上,老趙還在強詞奪理,說小楊兩口子沒把房門鑰匙交回來,房子還在他們管控下,就是不愿意退錢。這理由聽著都離譜——人家第二天就搬空了東西,沒交鑰匙純粹是因為你耍賴不肯解除合同,這能怪誰?
法律分析
第一,房東的騷擾行為構成根本違約。 根據《民法典》第563條規定,當事人一方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老趙在出租屋里對租客性騷擾,還被行政拘留了,這行為已經嚴重影響租客的居住安全和安寧,租房的目的根本沒法實現,小楊要求當天解除合同完全合理。
第二,未交鑰匙不影響合同解除的效力。 合同解除是基于房東的過錯行為,與鑰匙是否交還是兩碼事。小楊第二天就搬空了物品,以實際行動表明了退租意愿,老趙以“沒交鑰匙”為由拒絕退款,純屬無理取鬧。
第三,剩余租金和押金必須退還。 法院核算下來,小楊剩下沒住的時間房租是2300多,沒用的取暖費是1500多,再加200塊押金,總共4000多塊。這些錢老趙占著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必須退還。
最終,法院判決老趙夫婦退還小楊兩口子共4103.26元。老趙以為耍個無賴就能占到便宜,法律可不會慣著這種不要臉的人。
寫在最后:耍流氓又耍賴,法律讓你兩頭都占不著
現在老趙后悔也晚了,拘留也拘了,錢也退了,臉也丟光了。這把年紀鬧了這么一出,晚節不保,圖什么呢?
這件事給所有房東和租客都提了個醒:
第一,租房不是賣身,房東沒有任何權利對租客動手動腳。 不管是言語騷擾還是肢體接觸,只要違背對方意愿,就是違法。租客遇到這種事,別忍氣吞聲,第一時間報警,法律站在你這邊。
第二,證據意識要強。 事發后及時報警,警方出警記錄和行政處罰決定書就是最有力的證據。小楊正是因為有報警記錄,才能在法庭上穩贏。
第三,該退的錢一分不能少。 房東別以為耍賴拖著就能把押金租金吞了,法院算得清清楚楚,連取暖費都得按天退。想占這種便宜,最后只會連老臉一起賠進去。
租房是講合同的地方,不是房東耍橫的地方,更不是借“檢查”之名行騷擾之實的遮羞布。
愿小楊兩口子搬走后能過上安生日子。
也愿所有租房的朋友記住:你的安全是第一位的,遇到騷擾別猶豫,報警、搬家、告他,一條龍別落下!
討論話題:
1. 房東借口查水電進屋騷擾租客,這種行為算不算利用房東身份“監守自盜”?該不該在租房平臺上拉黑公示?
2. 行政拘留5天,你覺得對這種騷擾行為來說處罰夠重嗎?要不要追究民事賠償責任?
3. 如果你是法官,面對房東“沒交鑰匙就不退錢”的狡辯,你會怎么判才能既合法又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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