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復興區龍城小區樓棟共33層,業主王先生家住32層,前段時間家里水壓一直偏小,尤其早晚用水高峰期,水龍頭時常突然斷水,洗衣、洗澡受影響,他希望相關部門幫忙調節水壓,恢復正常供水。
目前龍城小區供水未移交至邯鄲市供水有限責任公司,仍由開發公司進行二次供水。
勝利橋街道學軍路社區張書記:經與開發公司溝通,近期水壓不穩定是小區供水設備損壞導致,非長期故障;高層住宅本身會存在水壓偏低情況,但是高峰時段直接停水系設備故障。現開發公司已協調設備廠家,兩日內上門檢修調試,調試后再觀察供水效果。
小編說:飲水用水是最基礎的民生事,高層二次供水設備一旦出問題,整棟高層居民日常生活都會受影響。希望設備調試后能徹底解決水壓不穩、高峰停水問題,同時后續也要做好供水設施日常巡檢維護,建立常態化檢修機制,避免故障反復出現,讓高層住戶隨時用上穩定充足的自來水。
(記者:張清)
02
近半年,曲周縣宣和翰林府業主崔先生一直為房屋問題煩心。去年春節前物業通知其收房,崔先生收房驗房時發現入戶門的門框嚴重變形,門鎖無法正常扣合。他當場向物業反映質量問題,物業讓其先收房,后安排維修。可等待大半年,崔先生多次催促,物業始終以正在溝通為由拒絕維修。
曲周縣住建局物業科盧同志:我已聯系翰林府物業經理,他說明日廠家會安排工作人員統一上門檢修,預計明日上午到崔先生家。物業已向業主說明情況,我也致電崔先生告知處理安排。
小編說:房屋質保維修事關業主居住權益,物業拖延半年處置實屬不妥。住建部門及時介入協調給出維修時限,高效化解矛盾。物業應主動擔責,建立問題快速響應機制,避免小事久拖不決,損害群眾居住體驗。
(記者:任穎)
03
魏縣觀瀾城西區二期已交房七個多月,靳先生滿心歡喜裝修房屋、籌備入住,可小區燃氣遲遲未能開通。這是怎么回事?
靳先生多方了解后得知,燃氣未通氣的核心原因是:開發公司與燃氣公司存在工程尾款糾紛。臨近入住,燃氣問題遲遲得不到解決,讓靳先生十分困擾。
魏縣中福燃氣白經理:開發公司拖欠我方尾款,依據雙方合同約定:燃氣工程進場施工前,開發公司支付50%工程款;工程完工、達到通氣標準后,需一次性結清剩余全部款項,我方才能通氣。
目前該開發企業僅支付部分工程款,仍有20萬元尾款未結清。經我方負責人溝通協調,針對小區內已完成裝修、即將入住的數十戶業主,已先為其開通燃氣;其余尚在裝修、預計下半年入住的業主,暫未通氣。
近期有入住的業主能接通燃氣嗎?
魏縣中福燃氣白經理:近期,我們會到小區物業為有緊急通氣需求的業主優先辦理通氣業務。
最新進展:
靳先生:我現在正在物業排隊拿號,等待通氣。
小編說:開發企業與燃氣公司的經濟糾紛,不該讓業主承受不便。保障居民正常用氣是首要之事,相關單位應優先解決群眾通氣剛需,再協商尾款矛盾,切勿把商業債務問題轉嫁到普通住戶身上。
(記者:任穎)
04
邯山區張先生反映:309國道666號地塊邊路段每逢下雨就嚴重積水,每次降雨后,路面積水無法及時排出,全都涌向低處農田,他希望能徹底改善此處積水問題。
邯山區交通局辦公室杜同志:造成積水倒灌主要有兩大原因:一是該區域內排水管道使用年限久、出現老化,排水能力下降;二是周邊部分餐飲商戶違規將有垃圾、雜物的污水排入雨水管網,造成管道堵塞,導致雨水、污水淤積反溢,順勢流入低洼農田。
目前,我們已第一時間安排工作人員疏通雨水管道;同時上門勸導周邊商戶,嚴禁將生活污水、餐廚垃圾廢水排入雨水管網(只要杜絕商戶違規排污,就能緩解八成的管網排水壓力。)降雨積水嚴重時,我們會安排人工、車輛及時清掃、抽排積水。
小編說:管道老化、商戶違規排污問題疊加,釀成群眾汛期煩惱。希望相關部門建立長效巡查監管機制,常態化排查管網隱患、規范商戶排污行為,從根源上杜絕積水問題。
(記者:張清)
05
磁縣磁州鎮霍先生說:村內有鄰居私自違規建房,現已建成兩層。他希望相關部門介入核查,依法依規拆除違建。
此處是違建嗎?
磁縣磁州鎮人民政府謝同志:經核實,該戶建房屋手續齊全,不是違章建筑。此事本質是鄰里間的日常矛盾糾紛。目前,鄉鎮政府已主動介入此事,安排專人對接雙方住戶,耐心溝通疏導、調解矛盾,積極化解兩家的隔閡誤會,爭取妥善化解此次鄰里糾紛。
遠親不如近鄰,和睦的鄰里關系是基層和諧穩定的基礎。鄰里相處貴在包容體諒、互相理解,遇事多溝通、少爭執。也希望雙方住戶能夠換位思考、互諒互讓,配合調解工作,重拾和睦融洽的鄰里關系。
(記者:張清)
06
2025年8月,邵先生在南環榮威4S店購置車輛,購車時銷售人員向其承諾可享終身免費基礎保養,該優惠打動邵先生,他當即購車。2026年4月,邵先生到店進行第三次保養時,遭到門店拒絕,工作人員告知:只有在店內續保,才能享受免費保養服務。
記者獲悉,此前邯山區相關部門已就該糾紛協調。
邯山區商務局工作人員李同志介紹協調經過:此前我們多次與4S店溝通,門店銷售人員說當初口頭約定為:客戶每年在店內續保,才可享受每年兩次免費基礎保養服務。
口頭約定難以作為維權依據,記者隨即聯系邵先生調取購車合同核對書面條款。
合同上手寫增補內容僅標注“終身基礎保養”,并未注明該保養附帶續保要求,也未寫明每年僅限兩次保養的限制條件。
目前,邵先生仍愿每年在該榮威4S店續保,但要求門店按合同約定履行終身基礎保養承諾;4S店則堅持,當初承諾的免費保養僅限每年兩次。
針對雙方分歧,邯山區商務局陳副局長作出進一步答復。
邯山區商務局陳副局長:我已將該糾紛上報單位主要負責人,后續領導將牽頭與4S店再次協商;若協商無果,本局將聯合邯山區市場監管局開展聯合執法。
邯山區市場監管局投訴舉報受理股石股長:我已將此事上報領導,商務局若需要協同處理,我局會積極配合。
本次消費糾紛的核心癥結在于:當初商家的優惠承諾僅為口頭表述,并未完整寫入購車合同,缺乏書面約束,最終導致買賣雙方各執一詞、難以厘清權責。
針對這類消費陷阱,一方面,消費者遭遇類似情況該如何依法維權;另一方面,商家簽訂購銷合同時又該規范完善相關條款,規避此類矛盾。
消費者如何維權?
河北萬濤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曉輝:消費者和商家所有前期談好的優惠條款、服務內容,都要寫進4S店蓋章的正式書面合同里,并且簽字確認。訂車時協商好的其他協議,沒有納入正式購車合同,可能會被認定為后續雙方變更約定或未達成最終確認,容易產生糾紛。如果后續溝通時,消費者留存了雙方微信聊天記錄、短信、通話錄音等憑證,能夠證明4S店工作人員認可訂車時做出的承諾,消費者持有這些證據,可以維權。
商家簽訂購銷合同時如何規范完善相關條款?
河北萬濤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曉輝:首先,4S店加強銷售人員管理與業務培訓;其次,對消費者充分履行告知義務。銷售人員所有口頭承諾、商家承諾贈送的各類權益,都必須全部寫入合同,并且提前向消費者說明清楚。如果商家沒有提前作出特殊約定、特殊告知,消費者有理由認定銷售顧問的言行代表4S店、代表門店、代表公司,消費者完全可以主張銷售顧問答應的事項,等同于門店公司作出的承諾。
(記者:愛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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