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誠信這個話題,大家可能更關注的是又有誰造假被查了、又撤了多少篇論文。但其實,這些年我們的科研誠信體系一直在進步,只是進步的過程沒那么"吸引眼球"。
今天就來梳理一下,中國的科研誠信體系建設到底走到了哪一步,有哪些實質性的進展,還有哪些問題待解。
01 從"零容忍"到"體系化":政策演進的三個階段
先回顧一下科研誠信政策的發展脈絡,大致可以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零散治理(2000年以前)
早期的科研誠信治理,基本上是"出事了才管"——有舉報、有媒體曝光了,才去查一查。沒有專門的制度,也沒有專門的機構,屬于"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第二階段:制度起步(2000-2018年)
2006年11月,科技部發布第11號令《國家科技計劃實施中科研不端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第一個專門針對科研不端行為的部門規章。
之后幾年,教育部、基金委、中科院等部門也相繼出臺了各自的規定。但這個階段的特點是:各管一攤、各自為政。科技部管科技計劃,教育部管高校,基金委管基金項目,中科院管科研院所。沒有統一的協調機制。
第三階段:體系化建設(2018年至今)
2018年是個轉折點。這一年,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這是第一個國家級的科研誠信頂層設計文件。
2007年,科技部、教育部、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學基金委、中國科協等6個部門共同建立了科研誠信建設聯席會議制度,之后逐步擴展——2019年增至20個部門,2022年修訂規則時已達22個部門。這標志著科研誠信治理從"各自為政"進入了"協同作戰"的新階段。
2022年8月,科技部等22個部門印發修訂后的《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對2019年的試行版進行了升級完善,明確了8類科研失信行為和14種處理措施,被稱為科研誠信領域最全面的操作規范。
可以說,經過這十幾年的建設,中國的科研誠信體系已經從"喊口號"階段,進入了"真刀真槍"的體系化治理階段。
02 四大制度支柱:科研誠信體系的"四梁八柱"
現在的科研誠信體系,主要有四大制度支柱:
支柱一:科研誠信檔案制度
2019年,科技部牽頭建立了國家科研誠信管理信息系統。這個系統覆蓋全國,各級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可以在線審核相關人員的誠信狀況。
系統里記什么?
- 基本信息:姓名、單位等
- 良好信用記錄:獲得的科技獎勵、承擔的重大項目等
- 不良信用記錄:科研不端行為查處結果,記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
這個數據庫是跨部門共享的——科技部、基金委、教育部、中科院等部門在安排項目、評審獎勵時都會查詢。一旦被列入,在一定期限內不能申請項目、不能評職稱、不能評人才計劃,實現了"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支柱二:聯合懲戒機制
以前,科研不端的處罰很輕——最多就是撤稿、通報批評,對個人影響不大。造假成本太低,所以有人鋌而走險。
現在不一樣了。2019年9月,科技部等20個部門聯合印發《科研誠信案件調查處理規則(試行)》,建立了聯合懲戒機制。2022年該規則修訂為《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部門增至22個。
什么是聯合懲戒?就是:一個部門發現了科研不端行為,其他部門都要跟著罰。比如:
- 科技部:撤銷科技項目、追回經費、取消一定期限內的申報資格
- 教育部:撤銷學位、取消導師資格、不能評職稱
- 基金委:撤銷基金項目、取消一定期限內的申請資格
- 衛健委:吊銷醫師執業證書、取消相關執業資格
- 人社部:取消相關職業資格
- 還有:不能當院士、不能當科技獎評委、不能享受政府特殊津貼……
一句話,"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處罰力度也加大了。對嚴重科研不端行為,可以直接開除公職、撤銷學位、終身禁止申請科研項目。這些處罰措施,放在以前是不可想象的。
支柱三:論文核查和撤稿制度
針對論文造假這個"重災區",這幾年也出臺了不少措施:
- 論文核查:從2020年開始,科技部聯合多部門,每年都要開展一次大規模的論文核查。重點核查那些"論文工廠"產出的、有明顯造假痕跡的論文。
- 撤稿制度:明確了論文撤稿的程序和責任。期刊撤稿后,作者所在單位必須跟進調查,做出處理。
- 學術期刊黑名單:對那些收錢就發、不審稿的"水刊"、"掠奪性期刊",建立了預警名單。發在這些期刊上的論文,在評職稱、評項目時不算數。
近年來,科技部等部門持續開展論文核查專項行動,重點核查那些"論文工廠"產出的、有明顯造假痕跡的論文。多所高校和科研院所也主動開展自查,批量撤回了問題論文。雖然論文造假還沒有完全遏制住,但造假的成本越來越高,難度越來越大,趨勢是向好的。
支柱四:監督舉報和調查處理制度
以前,舉報科研不端很難。不知道找誰舉報,舉報了也沒人管,還有可能被打擊報復。
現在,情況改善了很多:
- 舉報渠道暢通了:各個部門、各個單位都有專門的舉報渠道,有的是線上舉報平臺,有的是舉報郵箱、舉報電話
- 調查程序規范了:有明確的立案、調查、審理、裁決、申訴程序,不再是"黑箱操作"
- 舉報人保護制度:規定要為舉報人保密,嚴禁打擊報復。如果因為舉報受到不公正待遇,可以申訴
當然,這些制度在實際執行中還有很多問題,比如調查周期太長、處理偏輕、地方保護等。但至少,制度框架是建起來了。
03 三個積極變化
除了制度建設,這幾年還有三個積極的變化值得關注:
變化一:從"只打蒼蠅"到"也打老虎"
以前被查處的,大多是普通教師、研究生,沒什么名氣。但這幾年,我們看到越來越多的"大牌"學者也被查了——有院士、有校長、有長江學者、有杰青。
說明科研誠信面前人人平等,不是說你地位高就可以豁免。"刑不上大夫"的時代,正在過去。
變化二:從"被動查處"到"主動發現"
以前的案件,大多是靠舉報人舉報、靠媒體曝光,屬于"被動查處"。
現在,越來越多的案件是通過主動監測發現的:
- 用大數據技術篩查可疑論文
- 對高風險領域進行專項檢查
- 對重點人群進行重點監督
- 學術期刊之間也在加強合作,共享造假者信息
變化三:從"只處罰個人"到"單位也要擔責"
以前科研不端,處罰的都是個人,單位好像沒什么責任。但實際上,很多造假事件的背后,都有單位的"默許"甚至"縱容"——比如,有些單位為了排名、為了評估,對科研不端行為睜一只眼閉一只眼。
現在不一樣了。科研誠信案件調查處理,不僅要查個人,還要查單位的管理責任。如果單位管理混亂、制度缺失,甚至包庇縱容,單位也要被處罰——比如通報批評、減少招生指標、暫停項目申報資格等。
近年來,已有多家單位因科研誠信管理不到位被通報批評,甚至被扣減科研經費。這在以前是很少見的。
04 仍然存在的問題和挑戰
當然,我們也不能太樂觀。科研誠信體系建設還面臨很多問題:
問題一:調查處理仍然偏軟偏慢
雖然制度上規定了很多處罰措施,但實際執行中,很多時候還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真正受到嚴厲處罰的人,比例并不高。
而且調查周期太長。一個舉報,往往要拖一兩年才有結果。拖到最后,大家都忘了,也就不了了之了。
問題二:地方保護和單位保護仍然存在
"家丑不可外揚"的觀念還很重。很多單位接到舉報,第一反應不是去查真相,而是想怎么"壓下去"、怎么"保護自己人"。
地方政府也有這種傾向。好不容易引進來的人才,因為學術不端被處理了,臉上無光,所以往往會"手下留情"。
問題三:評價體系的"指揮棒"還沒完全轉過來
根本的問題還是在評價體系。只要"唯論文、唯項目、唯帽子"的導向不改變,只要論文數量還和職稱、待遇、經費直接掛鉤,就總會有人鋌而走險。
"破五唯"說了好幾年,但實際落地的效果并不理想。很多地方、很多學校,嘴上說"不唯論文",實際操作中還是數論文、算影響因子。
問題四:科研誠信教育還跟不上
很多研究生、甚至青年教師,不知道界限在哪里,自然容易出問題。
科研誠信教育,不能只是開學時聽一次講座就完事了。它應該貫穿整個學術生涯,從本科生、研究生到青年教師,都需要持續的教育和引導。
05 怎么讓科研誠信真正落地?
體系建起來了,但離"真正管用"還有距離。說幾點我覺得最該改的:
建議一:把"唯論文"的指揮棒徹底扭過來
科研誠信問題的根源,說到底還是評價體系。只要論文數量還直接掛鉤職稱、經費、帽子,就永遠有人鋌而走險。
真正該做的,是讓同行評價實質化。不是找幾個熟人填個表,而是讓真正懂這個領域的人,看你的研究到底解決了什么問題、產生了什么影響。這需要時間和耐心,但方向不能偏。
建議二:調查處理必須獨立,不能"自己查自己"
現在最大的問題之一,就是調查處理缺乏獨立性。很多學術不端案件,是涉事人員所在單位自己查。"家丑不可外揚"的心態下,調查往往不了了之,或者高舉輕放。
建議借鑒國際經驗,建立獨立調查機構,對重大科研誠信案件進行獨立調查。單位可以配合,但不能主導。否則,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公信力無從談起。
建議三:處理結果必須公開透明
現在很多科研不端案件的處理結果,要么不公開,要么只發一個模糊的通報。公眾不知道造假者是誰、怎么處理的、為什么這么處理。
不透明的結果是:造假者沒有真正的代價(換個單位照樣混),后來者沒有真正的警示("你看那個誰也沒怎么樣")。
建議所有經調查認定的科研不端案件,處理結果必須在官方網站全文公開,包括:當事人信息(至少到單位級別)、具體違規行為、處理依據、處理決定。讓陽光成為最好的防腐劑。
建議四:建立全國統一的科研數據管理規范
很多學術不端之所以難以查實,核心原因是數據管理混亂——實驗記錄紙質化、數據分散在個人電腦、沒有版本管理、甚至沒有原始數據。
建議出臺統一的科研數據管理規范:所有財政資助的科研項目,必須使用標準化的電子實驗記錄系統,數據必須上傳至機構數據中心備份,原始數據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這不僅是防范造假的工具,也是保護科研人員自身的手段——一旦被質疑,有據可查。
建議五:科研誠信教育要進"必修課",不能只靠自覺
現在的科研誠信教育,大多數學校還停留在"開學聽一次講座"的水平。很多研究生甚至不知道什么是"圖片誤用"、什么是"署名違規",稀里糊涂就踩了線。
建議將科研誠信課程納入研究生培養方案的必修課,同時對新入職的青年教師設置強制性的崗前培訓。不是走形式、簽個到,而是要有考核、有案例教學、有實操練習。
特別是導師群體,必須定期參加科研誠信培訓。導師自己都不清楚規則,怎么帶學生?
建議六:對"論文工廠"等灰色產業要動真格
論文買賣、代寫代發、圖片造假產業鏈——這些灰色產業是科研誠信的毒瘤。雖然大家都知道存在,但打擊力度遠遠不夠。
建議將組織化的論文買賣、代寫行為納入刑事犯罪范疇,而不只是行政處罰。同時,建立期刊出版物的常態化監測機制,利用AI技術篩查可疑論文。
對于"論文工廠"的運營者、中介者,必須追查到個人,罰到痛,才能形成真正的震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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