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潮安區義務教育學校免試入學及電腦隨機搖號錄取實施辦法
為進一步規范我區公、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促進教育公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共廣東省委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推動基礎教育深化改革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粵發〔2020〕6號)、《廣東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指導意見》(粵教基〔2026〕1號)、《廣東省教育廳關于規范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電腦隨機派位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粵教基函〔2022〕40號)、《潮州市2026年中小學招生工作意見》(潮教字〔2026〕13號)、《潮州市2026年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方案》(潮教通〔2026〕32號)和《潮州市潮安區2026年中小學招生工作意見》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適用范圍
潮安區直屬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和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收小學一年級新生和初中一年級新生均適用本辦法。
二、實施原則
(一)堅持屬地管理原則
區直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所有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由區教育局負責實施;鎮屬義務教育公辦學校招生工作由各鎮中心學校負責實施。各鎮中心學校、區直屬公辦學校按照穩妥有序、逐步推進的原則,結合自身實際,不斷推進我區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公開化、標準化、規范化和信息化。
(二)堅持自愿公開原則
適齡兒童少年應在規定時間內,按照自身意愿,自愿填報志愿學校,任何學校和機構不得強制填報。
(三)堅持真實公平原則
對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一律取消錄取資格;嚴重擾亂潮安區中小學招生秩序的,將視情節對相關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或對其個人信用行為進行網上公開通報;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按照批次順序被學校錄取后,不再參與后續批次學校學位的錄取。逾期未報名或逾期未確認者,視為自動放棄潮州市潮安區中小學招生入學服務平臺(以下簡稱“招生平臺”)上所有學位。
三、招生時間
“招生平臺”招生報名時間:小學為7月13日至15日;
初中為7月15日至17日。
統一搖號時間為:7月31日,錄取結果公布后2日內完成注冊,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第一批次7月28日完成錄取,8月2日前完成注冊。
第二批次7月31日完成錄取,8月2日前完成注冊。
補錄批次8月3日開始,8月7日前完成補錄注冊。
鎮屬義務教育公辦學校招生工作在8月1日后開始,最遲于8月28日前完成注冊,不得在區統一搖號招生工作完成前提前啟動招生。
四、工作流程
(一)建設招生平臺。區教育局建設“招生平臺”,推進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公開化、標準化、規范化和信息化,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
(二)核定招生計劃。區教育局落實上級關于規范民辦義務教育發展的決策部署,按照市教育局有關招生工作要求,科學核定每所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計劃并向社會公布。
(三)發布招生信息。區教育局通過政府網站等渠道向社會公開發布全區中小學招生工作意見、義務教育學校免試入學及電腦隨機搖號錄取實施辦法和招生計劃等信息。納入“招生平臺”招生的學校要及時公布學校招生簡章、招生方案等信息。
(四)網上信息采集和志愿填報。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招生平臺”,按照要求填寫學生相關個人資料及志愿信息,上傳相關材料,完成報名信息采集工作。雙(多)胞胎適齡兒童,監護人可以選擇以“捆綁”方式報名參加搖號,搖中則同時錄取;也可以獨立填報、各自錄取。以“捆綁”方式報名的,須在學校審核確認時出具雙(多)胞胎有效證明。
“招生平臺”招生分為兩個批次,其中第一批次為區直公辦學校直錄招生,以及本校小學畢業生自愿直升本校初中招生;第二批次為區直公辦學校(直錄招生后剩余學位)招生和民辦學校招生。
沒有就讀民辦學校意愿的不要填報民辦學校志愿。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報名前應充分了解擬填報學校的辦學條件、收費標準等情況,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名,逾期視為放棄該批次學位。
1.小學一年級招生。
我區戶籍和常住我區的區外戶籍適齡兒童,可直接在“招生平臺”填報志愿。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招生平臺”,按要求填寫學生相關個人資料及志愿信息,完成報名信息采集工作。
各批次因逾期未填報或未確認,或因錯報、漏報、虛報志愿信息造成無法錄取的,視為自動放棄學位,請務必認真核對填報信息后再確認。
1.1第一批次:區實驗學校本校區、區實驗學校溜龍校區、松昌實驗學校。
按學校公布的招生工作方案,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招生平臺”填報志愿,每名適齡兒童最多只能填報1所公辦學校,填報志愿一經審核通過,視同簽名確認。
1.2第二批次:區實驗學校本校區、區實驗學校溜龍校區、松昌實驗學校、區內所有民辦學校。
按學校公布的招生工作方案,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招生平臺”填報志愿,每名適齡兒童最多只能填報1所公辦學校和1所民辦學校,填報志愿一經審核通過,視同簽名確認。
龍湖陽光實驗學校由區教育局負責審核,鎮屬民辦學校由所在鎮中心學校負責組織審核“招生平臺”學生報名信息(主要是學生戶籍信息或居住證、其他證明材料)。
2.初中一年級招生。
我區小學畢業生可以直接在“招生平臺”報名,根據畢業小學發放的賬號密碼,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招生平臺”,按要求填寫學生相關個人資料及志愿信息,完成報名信息采集工作。
有意向報讀區直民辦學校(龍湖陽光實驗學校)的我區戶籍和區外戶籍(常住我區)的區外小學畢業生,在規定時間內持學生戶籍信息或居住證、其他證明材料到區教育局教育股登記獲取賬號密碼,再登錄“招生平臺”,按要求填寫學生相關個人資料及志愿信息,完成報名信息采集工作。
有意向報讀鎮屬民辦學校的我區戶籍和區外戶籍(常住我區)的區外小學畢業生,在規定時間內持學生戶籍信息或居住證、其他證明材料到擬報讀民辦學校所在鎮中心學校登記獲取賬號密碼,并登錄“招生平臺”,按要求填寫學生相關個人資料及志愿信息,完成報名信息采集工作。
九年一貫制民辦學校在完成學校教職工子女等對象招生后,若剩余學位少于本校小學畢業生自愿直升本校初中的人數,不再對外招生,采取電腦隨機搖號方式錄取本校自愿直升的小學畢業生;未能被電腦隨機搖號錄取的本校小學畢業生,將回學生戶籍地公辦學校就讀,或由學校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調劑到有空余學位的公辦學校就讀。
各批次因逾期未填報或未確認,或因錯報、漏報、虛報志愿信息造成無法錄取的,視為自動放棄學位,請務必認真核對填報信息后再確認。
2.1第一批次:區實驗學校、松昌實驗學校。
按學校公布的招生工作方案,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招生平臺”填報志愿,每名小學畢業生最多只能填報1所區直屬公辦學校,填報志愿一經審核通過,視同簽名確認。
2.2第二批次:區實驗學校、松昌實驗學校、區內所有民辦學校。
按學校公布的招生工作方案,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招生平臺”填報志愿,每名小學畢業生最多只能填報1所公辦學校和1所民辦學校【含民辦學校初中公辦性質(免收學費)學位(以下簡稱:民校公辦學位)】,填報志愿一經審核通過,視同簽名確認。
民校公辦學位按照服務對象、本校小學六年級畢業生、搖號招生順序招生。首先直接招收本校的服務對象,剩余的學位再通過電腦隨機搖號的方式優先錄取本校小學六年級畢業生。若填報志愿的本校小學六年級畢業生人數少于民校公辦學位計劃數(除去服務對象招生),則報名的學生全部錄取,剩余的學位通過電腦隨機搖號方式,錄取填報該校民校公辦學位志愿的其他學生。若填報志愿的本校小學六年級畢業生人數多于民校公辦學位計劃數(除去服務對象招生),則直接通過電腦隨機搖號錄取小學六年級畢業生,不再面向社會開展招生。
龍湖陽光實驗學校由區教育局負責審核,鎮屬民辦學校由所在鎮中心學校負責組織審核“招生平臺”學生報名信息(主要是學生戶籍信息或居住證、其他證明材料)。
(五)直錄招生范圍
1.直錄對象招生:按照區實驗學校和松昌實驗學校招生方案公布符合學校直錄要求的招生對象。
2.服務對象招生:①民辦學校服務對象招生特指招收舉辦者董事會成員子女、本校教職工子女等原與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約定的服務招生對象,服務對象招生比例不得超過當年度招生計劃的10%。②民辦學校招收與所在村委(居)會約定的村(居)委村民子女。③服務對象招生注冊繳費時如出現學生放棄學位情況,該部分計劃不得補錄。
3.集團直升招生:經區教育局認定的同一教育集團中的民辦學校,剩余招生計劃可優先通過直升方式招收自愿報讀的本教育集團內幼兒園畢業幼兒(符合集團內直升的幼兒園相關條件另行規定)。如自愿報讀的人數少于或等于招生學校小學一年級剩余招生計劃數的,應予以全部錄取;如自愿報讀的人數多于招生學校小學一年級剩余招生計劃數的,則通過電腦隨機搖號確定錄取結果,不再面向社會招生。通過自愿直升方式錄取的,不再參與其他批次和學校的搖號。
區實驗學校和松昌實驗學校直錄生、民辦學校服務對象招生、集團直升招生,相關申請人應在7月6日前向志愿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完成初審后將名單于7月7日前報所在鎮中心學校,各鎮中心學校匯總后于7月8日前匯總報區教育局備案(區直屬學校直接上報)。對弄虛作假的,取消該生錄取資格,由此產生的空缺學位不予補錄。
(六)電腦搖號招生
除直錄對象、服務對象、集團直升等招生外,剩余的招生計劃納入“招生平臺”公開報名,實行電腦隨機搖號錄取。
(七)補錄取招生
1.實施閑置學位調控機制。在搖號注冊后仍未招滿的,空余學位將進行統籌回收,集中分配至有補錄需求的民辦學校,按照補錄序號依次錄取。若補錄仍未招滿的,空余學位全部核減。
2.若學生在注冊繳費階段自愿放棄學位,須向學校簽訂放棄承諾書,由學校向上級教育部門提出補錄申請,從補錄名單中按照順序號依次遞補錄取。未在規定時限內完成補錄工作的,不再組織補錄。民校公辦學位如出現棄錄,不再組織補錄。
3.各民辦學校完成學籍建立后仍未招滿的,將按照“已建立學籍人數加上原招生計劃數的5%(進一法取整)”核定該年級最大學位數,最終核定數不得超過原招生計劃數。
(八)公布錄取結果和辦理注冊
區教育局將按要求邀請公證處、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和區人大代表、區政協委員、家長代表參加現場電腦隨機搖號,并在現場公布搖號結果。各搖號學校應將搖號結果蓋章并在搖號結束當天對外公開公示。隨后“招生平臺”微信公眾號也會發送信息告知報名錄取結果(注意:學生家長報名后請勿取消公眾號關注)。
已確定取得電腦隨機搖號錄取資格的適齡兒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要按時到錄取學校辦理注冊手續,具體要求以學校招生方案公布為準。逾期未注冊的學生,視為放棄錄取資格。
任何公辦、民辦學校不得拒絕接收經電腦隨機搖號確定錄取資格、且在規定時間內報到注冊的學生。
(九)審核和調劑錄取
各鎮中心學校對轄屬學校新生注冊情況進行審核,并將審核結果報區教育局;區直屬學校由區教育局審核。已被學校錄取而自愿放棄學位的學生,需由監護人提出申請,由戶籍地所屬鎮中心學校負責調劑到屬地有剩余學位的公辦學校就讀。
五、工作要求
(一)統籌領導,明確責任
區教育局負責統籌指導區直公辦、全區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制定實施辦法并組織落實。各鎮中心學校在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負責組織實施鎮內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協調相關部門,履行各自職責,保障招生工作平穩有序。
(二)積極引導,規范操作
各鎮中心學校、直屬學校要積極做好政策引導,做好民辦學校招生及電腦派位等宣傳工作,確保家長和學生及時準確掌握招生信息;組織相關人員參加培訓,學習“招生平臺”操作及招生搖號規則,熟練掌握電腦隨機搖號錄取系統操作全過程,確保操作規范順暢,確保錄取工作公平公正。
(三)強化紀律,規范招生
各鎮中心學校要履行屬地管理責任,指導和督促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嚴守招生紀律。學校不得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不得以面試、評測等名義選拔學生,不得提前招生。
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區教育局將會同紀檢監察部門、各級黨政督查部門加強對各單位招生入學、電腦隨機搖號錄取工作的督促檢查。對于在招生中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等處罰。對于存在違法行為的民辦學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有關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并給予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取消學校評先評優資格的處罰;情節嚴重的,停止當年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
本辦法解釋權歸潮安區教育局。
潮安區融媒體中心
本期編輯:邱詠
執行編輯:鄭榮
編 審:劉俊雄
來 源:潮安區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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