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2026-2027年度住房公積金
繳存基數和比例的通知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關于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號)、《潮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和提取管理辦法》(潮公積金規〔2023〕1號)文件規定,現就2026-2027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調整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要求
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調整工作,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單位和職工個人相關信息,并在新的繳存年度按時、連續足額、全員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調整內容
(一)繳存比例
單位及個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上限各為12%,下限各為5%,具體繳存比例由單位自行選擇。同一單位執行同一繳存比例,個人繳存比例應當等于單位繳存比例。繳存比例取1%的整數倍。
(二)繳存基數
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工資基數為職工本人2025年全年工資總額(按收付實現制計算基數),即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發放的基本工資、特殊崗位津貼、規范津貼補貼(績效工資)、基礎績效獎、年度考核獎、年終一次性獎金等六部分的月平均數(單位及個人繳存額以元為單位四舍五入后取整)。其中:基本工資、特殊崗位津貼、規范津貼補貼(績效工資)和基礎績效獎按2025年1月份至12月份應發數計算;年終一次性獎金按2025年年初發放金額計算;年度考核獎按2025年期間實發金額計算。工資按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統制字〔1990〕1號)計算。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新進入單位的職工計算方式如下:
1、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新調入的職工,其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工資基數為職工本人2025年全年工資總額(按上述原則計算基數)的月平均數。
2、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新錄用(聘用)的職工,其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工資基數按上述原則比照實際發放月份數計算。即基本工資、特殊崗位津貼、規范津貼補貼(績效工資)和基礎績效獎四部分總額按照實際發放月份計算月平均數。
3、2026年1月1日以后新錄用(聘用)的職工,本年度不參與基數調整,仍以其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工資,即基本工資、特殊崗位津貼、規范津貼補貼(績效工資)、基礎績效獎作為繳存基數。
本繳存年度(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的月繳存工資基數不得低于本市現行最低工資標準1750元(如市政府公布新的最低工資標準,按新的標準執行),不得高于本市2025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26043元。
靈活就業人員申請基數調整,月繳存基數最低為1750元、最高為4775元,繳存比例為10%-24%。
三|調整時間和方式
(一)辦理時間:2026年7月1日-2026年8月31日;已簽委托扣款協議的單位必須在7月委托扣款日之前完成年度調整。
(二)辦理方式:
本次調整工作主要通過住房公積金網廳(https://app.czszfgjj.cn/bbwt/pt/login)線上辦理,線上辦理確有困難的單位也可申請線下辦理。
網上自助辦理:已開通網上業務大廳(單位版)的繳存單位可通過網上自行申報的方式在線辦理調整。未開通網上業務大廳功能的單位,請盡快攜帶相關資料到廣東CA受理點辦理,辦理不收取任何費用。具體辦理手續請瀏覽廣東CA官網(https://www.gdca.com.cn/customer_service/guide_service/application_guide/-CA-/),辦理地點: 廣東省潮州市潮州大道鳳新大廈西面附屬樓B梯401號(停車場出口附近)。
銀行網點辦理:通過潮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潮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專廳-通知公告-(新)住房公積金相關業務辦理材料及表格(https://www.chaozhou.gov.cn/zwgk/szsydw/szfgjj/tzgg/content/post_3809379.html)下載“附件3:年度調整相關表格”,如實填報《潮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調整申請表》(繳存比例不調整的單位無需填報此表)及《潮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年度調整清冊》(紙質版一份加蓋公章及電子版表格,《調整清冊》電子版表格后綴名必須為.xls格式,其他格式將影響系統數據導入,所有電子檔資料必須以光盤刻錄報送),并送繳存單位住房公積金歸集銀行網點辦理。
(三)糾錯調整或逾期補調:繳存單位已辦理了年度調整業務,因業務差錯等原因需辦理糾錯調整的,或因特殊原因未能在年度調整期限內辦理調整業務的,應提交書面申請及相關資料到我中心歸集個貸科(潮州市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2號服務大廳5-8號窗口)或各管理部辦理。
四|其他事項
(一)為維護繳存職工合法權益,繳存單位在核定本單位職工的繳存基數時應嚴格執行繳存基數上、下限規定,將核實情況告知職工本人確認,接受職工監督。繳存單位對所申報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性負責,并承擔由此引發的責任。
(二)繳存單位應當在2026年7月1日-2026年8月31日期間辦理年度調整手續,在此期間未完成年度調整的,應當繼續按上一繳存年度的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按時逐月繳存住房公積金,視作連續繳存。若上一繳存年度繳存基數低于1750元的繳存職工,本次必須調整至1750元(含)以上。因單位未連續繳存而影響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由單位承擔責任。
為保證繳存的連續性,已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重新就業的職工,可以個人名義申請開設靈活就業人員繳存賬戶繼續逐月繳存,與原單位名下個人賬戶的繳存銜接無中斷的,視同連續繳存。因職工不及時繳存造成未連續繳存而影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由職工個人承擔責任。
(三)各繳存單位應于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和職工個人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要嚴格按月匯繳,不得按季度、半年、年度匯繳。因延期繳存而產生的相關責任由繳存單位承擔。
(四)各縣區財政撥款機關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年度調整工作按照當地政府規定執行。請各繳存單位按照具體辦理要求,做好2026-2027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調整工作。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歸集個貸科(管理部)反映。
請各有關單位將此通知轉發到各下屬單位。
特此通知。
業務咨詢電話:
1、市中心歸集個貸科:2137531
2、潮安區管理部:6619751
3、饒平縣管理部:8861393
潮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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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安區融媒體中心
本期編輯:邱詠
執行編輯:鄭榮
編 審:劉俊雄
來 源:潮州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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