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曾經一度爆火,但在2024年大量“爆倉”的雪球產品嗎?
2024年1月,一則“湯總200萬本金和票息全無”的截圖,和“某女明星雪球爆倉去券商公司維權”的謠言,讓這個曾經爆火一時卻大規模暴雷的產品,站上輿論的風口浪尖。
最近,一起上市公司老板買“雪球產品”,結果虧損1434萬的“維權案”,宣判了!
近日,上海金融法院對一起券商聯合私募機構向自然人違規銷售雪球產品糾紛案作出終審判決:某證券公司與某投資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賠償約1004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判決書顯示,該證券公司地址在江蘇南京建鄴區,法定代表人名為王某甲。毫無疑問對應的就是券商“老三”華泰證券,和其董事長王會清。今年1月23日,王會清才剛當上新一屆董事長,才不到半年,公司就迎來一張千萬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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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原告費某,竟然是一家上市科技公司的老板,持股比例約為35%。再加上判決透露的“去鄭州拜訪”信息可以推測出,該公司就是位于鄭州的新天科技,其實控人費戰波持股35.86%。
01
華泰“懇請董事長給一次機會”,
結果上市公司老板巨虧1434萬
雪球產品全稱是“雪球型自動敲入敲出式券商收益憑證”,是場外期權模型的一種。購買雪球產品,本質就是賣出一個具有敲入和敲出條款的場外看跌期權。產品會掛鉤一個標的,并且給標的設置上下兩條障礙線,只要標的資產價格突破上限或在上下限之間浮動,投資者都可以獲得對應票息,但如果標的資產價格向下跌破下限,就有可能發生虧損。
雪球產品自2018年引入國內,2021年開始成為市場一度賣到推銷的明星產品。大多是由大型券商發行,中信證券、華泰證券、國泰君安、中金公司、招商證券等5大頭部券商,更是占據八成以上的市場交易。
券商“老三”華泰證券,赫然在列。
判決書披露,華泰證券員工張某最開始向費某推介產品的時候,就是2022年9月,正值雪球產品在市場上爆火的時候。《財經》曾報道,2022年是雪球規模上升最快的一年,可能有2000多億元。
當時該員工推介時還“拉踩同行”,強調華泰券商與中信建投證券、廣發證券相比,“成本和報價是最好的”,并催費某“趕緊辦理手續”。
不過費某最初并不感冒,還直言“不準備在你那里做,你對這個業務不熟悉。”但張某卻堅持不懈,還回應“懇請董事長,再給我們一次機會。”
之后的10月,張某再次約訪,被費某拒絕。次年3月,張某對費某表示可以帶他“走遍上海最牛的管理人”,還從總部請來一位團隊負責人擬專程飛到鄭州拜訪。在張某鍥而不舍的連續攻勢下,費某終于松口同意見面。
但誰都沒想到,鍥而不舍拿下的大客戶,如今卻成了扎向華泰證券的一把刀。
2023年4月至2024年8月,費某合計購買了23份雪球產品,華泰證券與北京富納為此分別簽訂了“場外期權合約補充交易確認書(境內權益類雪球)”。費某合計轉入保證金約6685萬元,最終收回約5250萬元,虧損超過1434萬元。
2025年,費某以侵權責任糾紛為由,將華泰證券和北京富納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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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一審判決認定,證券公司存在不當推介并與不符合投資資格的費某開展雪球產品交易、協助費某搭建資金通道、未能有效監測參與產品購買場外期權的占比情況等過錯,未盡適當性義務,對費某損失應承擔主要責任,一審法院酌定其承擔的比例為70%。投資公司作為按照證券公司和費某指示操作的通道方,其行為與證券公司存在一定共同性,應承擔連帶責任。
也就是說,華泰證券一家就要賠償1003.8萬。
而原告費某在明知自身不符合相關準入條件,仍然參與交易,自行承擔30%的責任。
02
員工違規推薦雪球產品
華泰證券、富納連代賠償1004萬
都說投資有風險,為啥法院會判華泰證券承擔投資者絕大部分損失?關鍵就是在于其違規了。
《證券公司場外期權業務管理辦法》明確規定,雪球等場外期權對手方須為專業機構投資者,自然人被排除。所以,個人投資者多是通過認購私募基金產品的方式間接參與雪球產品。
據判決書披露,張某在與費某線下見面后不久,費某的受委托人徐某甲就在張某的指導下,完成費某名下某投資公司XX號基金的網上簽約。
雖然判決書并未披露雙方線下見面的談話內容,但披露出來的內容顯示,這明顯是個違規操作。
判決書披露的微信聊天內容和其他證據顯示,張某主動協助費某搭建資金通道,5000萬過橋資金利息為4.5萬。而與華泰證券簽訂衍生品交易協議的XX基金,資金也全都來自費某。而張某也明確告知費某,個人操作產品戶,監管要處罰的。國內個人不能做雪球。所以名字得規避監管。
此外,張某還給客戶提供測試答案,規避準入。而后續的操作交易的指令也都是費某本人或其指示人員通過微信群向證券公司下達。
這一點在2024年11月,江蘇證監局對此向華泰證券出具監管警示函中也明確提到,與非專業機構者開展場外期權交易,且未能有效檢測參與產品購買場外期權的占比情況。還存在員工向客戶提供測試答案、替客戶辦理證券交易、協助非專業機構投資者開展場外期權交易等未規范展業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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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華泰證券不僅未盡適當性義務,反而主動持續推介、設計富納基金作“通道”“殼基金”、協助安排過橋資金以規避準入,明知名義對手是基金、實際對手是費某個人且主導全程,并未有效監測產品超比例購買場外期權。
而富納作為管理人未獨立決策風控,基金完全淪為費某交易的"通道/殼基金",且違規提供過橋資金,背離信義義務,存在重大過錯。
但華泰證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述。他們的理由也很充分。
華泰證券認為,推介行為是對費某控制的公司而非費某個人,并且公司也不是主動推介方; 北京富納認為,虧損是市場波動、以及費某個人決策導致的,搭建通道是中性業務操作,無須對費某投資損失承擔連代責任。
終審法院認定,費某之前并沒有操作雪球產品,并且明確拒絕過張某,華泰證券和北京富納作為專業機構,明知費某作為個人投資者不具備參與場外期權交易資格,仍相互配合共同違反金融監管強制性規定,破壞金融市場秩序,更直接導致費某在未能充分知悉且無法承受極高風險的情況下投入資金,其違規操作與費某的投資損失之間存在直接因果關系,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最終,上海金融法院做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03
券商“老三”水逆:
股價變臉,業績也開始掉隊了?
對華泰證券來說,這并不是今年最大的危機。
今年以來,華泰證券股價表現突然“大變臉”。
過往股價漲幅一直在行業排名前10穩居頭部。據此前中國上市公司協會發布的《2025年A股上市公司市值表現報告》中,華泰證券還是A股市值增長最突出的三家券商之一。
但2026年以來,其股價大幅下跌,開年甚至出現12連陰,漲幅一度在42家上市券商中墊底,被股民吐槽“行業倒數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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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券商板塊重新支棱起來,但華泰證券漲幅依舊不高,截止目前,華泰證券今年以來仍跌11.57%,行業排名第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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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績上,華泰證券的營收、凈利潤起伏較大,其中2022年業績出現下滑態勢。尤其是2025年,華泰證券實現總營收358.1億元、歸母凈利潤163.84億元,二者增速分別為6.83%和6.72%,均跑輸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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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華泰證券業績依舊穩居第三,但與中信證券、國泰海通的差距卻也越來越明顯了。另一邊,在券商合并潮背景下,尤其是中金公司合并東興證券、信達證券已獲得上交所正式受理后,華泰證券的“第三”地位也面臨挑戰。
在雙航母領跑、“中金三合一”緊追的局勢下,華泰證券能否守住“第三”,穩住增長、重奪優勢,壓力都落到王會清為首的新任領導班子肩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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