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看近期這個熱門案子——
南京17歲女生舉報遭男友、江西財經大學大一學生葉某某事件,迎來最新進展。6月27日,封面新聞從當事女生小李處獲悉,南京市公安局建鄴分局濱江派出所已查明葉某某曾對小李進行毆打,決定對葉某某作出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濱江派出所于6月27日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現警方查明,2026年2月9日,葉某某在南京市建鄴區河西萬達廣場E座31樓小筑私人影院房間內,與小李因糾紛發生爭吵,隨后葉某某對小李進行毆打。以上事實有葉某某的陳述和申辯、被侵害人的陳述、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證據證實。警方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最終對違法行為人葉某某處以1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此前小李舉報稱,自己曾多次遭到當時的男友葉某某施暴,且長期遭受對方死亡威脅。葉某某2007年出生,籍貫浙江杭州,現為江西財經大學在讀學生。
2026年4月9日、5月9日,小李曾分別向南京市公安局建鄴分局、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區分局提交控告,指控葉某涉嫌強奸。南京、杭州兩地公安機關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書載明,經審查,現有證據不足以證實小李指控的犯罪事實,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決定不予刑事立案。另外,5月9日當天,小李同步向建鄴警方報案,稱遭葉某某毆打,該案已于報案當日正式立案。 6月26日晚間,江西財經大學針對網傳該校2025級學生葉某某與校外人員相關輿情發布情況說明。情況說明稱,校方表示高度重視,目前南京警方正在調查,學校將依據警方調查結論依規依紀予以嚴肅處理。
省流版:南京17歲女生小李控訴江西財經大學大一男生葉某某這事的最新進展,和很多人預想的“從重從快”不太一樣。
其中落到實處的是,2月9日河西萬達小筑私人影院里,兩人吵架,葉某某動手打了小李。有葉某某本人陳述、受害人陳述、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鏈條齊全。南京市公安局建鄴分局濱江派出所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1條、第21條,對葉某某罰款1000元。
但小李同時控告葉某某多次強奸她這一點,5月9日南京建鄴分局、5月10日杭州西湖分局,均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理由都是“現有證據不足以證實犯罪事實”。
小李在杭州提刑事復議,6.18維持原決定,目前已向杭州市局申請復核,結果未出。而江西財大6月26日晚發的通報口徑是“依據警方調查結論依規依紀嚴肅處理”,等于是校方把球踢回給了公安。
下圖是小李發的小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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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這個爆料確實觸目驚心,強迫發生關系,拔指甲、油炸手指的死亡威脅,逼簽“不追究文書”,打完又強行發生關系……單看這些描述,恐怕不止立案,連公訴都嫌輕。
但司法看的是證據,不是文案。盡管強奸罪近幾年來有泛化的趨向,但我之前兩篇文章《》《》里提到了目前的一個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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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說,最近這段時間,也許是因為某些知名案例引發了較大的反噬,于是多地公安部門在遇到“女方控告強奸”時,槍口稍微抬高了一寸,不再單方面直接走流程,不然之后要是出了問題就很尷尬了,又沒法糾錯,只能一錯再錯。
本案中,南京、杭州兩地公安,一個案發地、一個嫌疑人籍貫地,獨立審查后的結論是一致的,那就是“現有證據不足以證實(強奸罪成立)”。杭州還走了刑事復議程序,繼續維持。
這說明這也不是某一地在強行“護短”,而是兩邊卷宗攤開來看,都夠不上刑責門檻。或者再直白點,誣告嘛,那各退一步,我既不刑事立案,也不追究你這女生的誣告罪責,你見好就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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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1000塊的行政處罰到底是輕還是重?罰得輕嗎?來看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一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七十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但本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里除了提到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外,還提到了第二十一條——
那么第21條是什么內容呢?
第二十一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自愿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承認違法事實,愿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也就是說,葉某某這單是單罰1000、沒拘留,說明警方認定在“情節較重”檔里給了頂格罰款,但可能因為有“如實陳述、承認違法事實、愿意接受處罰”,就被依法從寬處理了。
當然,要是女方的輕傷鑒定出來了,估計就走刑拘故意傷害了,不會停在治安處罰。所以估計就是女方根本沒到輕傷那個級別。
本案其實輿論壓力不小,標簽又重——“大一男生”“17歲女友”“性侵+毆打+死亡威脅”……隨便拎一個都能霸榜熱搜。但南京和杭州兩地公安的結論很硬,確實犯了的就按治安處罰,所謂強奸證據不夠就是不立刑案,復議該維持就維持
這種“硬”并不是護犢子,而是刑事立案的閘門不能靠輿情擰開。今天因為網上吵得兇就立一個證據不足的強奸案,那明天另一個男生就會因為同樣的機制被冤進去。輿論負責喊、公安負責查、法院負責判,這樣各司其職才不會亂。
總之網上各種小作文,尤其是某個群體的小作文,反轉打臉的次數多如牛毛,我建議先一律不信。寧杭公安的處理,也算是一種踩剎車,甭管在加速狂飆的路上踩剎車還有沒有用,起碼試著踩了,歷史終究會記住這一筆的。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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