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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大學主樓
讓北京海淀區高校學子心心念念的良心小販“鵝腿阿姨”翻車已經有半個多月了,這些日子,有網友發現,她此前鎖閉的微信朋友圈已重新打開,能正常點贊、瀏覽動態,但好友添加、群聊收款、接單預訂功能仍受限,無法像過去那樣微信接龍下單、私發轉賬訂貨。
有關“鵝腿阿姨”事件,這里不再贅述,因為有著網絡熱搜主流受眾的大學生們,已經把這一事件炒到了現象級,網友們借助AI隨便一搜,就能獲得這件事上完整敘事,順便也可看看豐富多彩的評論和觀點。
本文只是筆者的看法表達,所以“只拎干的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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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鵝腿阿姨”翻車的觸發點,不在其“大本營”海淀大學聚集區,而是朝陽區,那里是北京的CBD(中央商務區),“倒霉”的是,她恰好在CBD的核心——國貿,那里可是北京域內商業氣息最濃、最具現代社會樣貌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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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車的原因也十分簡單:“鵝腿阿姨”為產品在國貿區域銷售建立的團購群,沒幾天時間就被人舉報,售賣的并非鵝腿、實際為鴨腿。輿論快速發酵。當天晚間她的主微信因涉嫌違規營銷、誤導消費被微信限制登錄。
比起“陳阿姨”起家的海淀,“清華北大”為核心的名校聚集地,莘莘學子們已經吃了三年的鵝腿——不,應該是吃了三年的鴨腿,朝陽區CBD的精英們,講究的是實事求是、契約精神,鴨腿就是鴨腿,你可以賣鴨腿,但你不能說賣的是鵝腿、其實是用鴨腿冒充的,尤其不能收著鵝腿的錢、給消費者的其實是鴨腿。
清北學子——或者說海淀區里集中的許許多多中國最好的大學的學生們,顯然不這么看。盡管早有學生在群里提出過質疑、尤其是把燒鵝當家常飯的廣東學子,但是在多數青年學生那里,“陳阿姨”賣的不是鵝腿,是滿滿的“媽媽做的飯”的情懷,所以一賣就是三年,還曾因為阿姨變換了攤位地點追索而去,排隊購買,因此讓北大清華這樣的國內頂級名校邀請陳阿姨走進大學講堂,真正演繹了一番當代的“登堂入室”。
清北的學子們認可“陳阿姨”,甚至明知是鴨腿也不戳破,絕不是智商的問題——如果你這樣想大家都會認為是你的智商出了問題。他們可能就是一種情懷,用當下流行的話說“情緒價值”。
但朝陽區國貿不同,那里也一樣是精英聚集地——社會精英,他們代表的是我們每個人走入社會以后的基本狀態,而這種狀態是要伴隨我們一生的。
維持、維護這種狀態的基礎就是誠信,用官話說叫做“契約精神”,這是人類進入社會以后最核心的“基礎設施”,這是不容一丁點兒的動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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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清北學子、名校聚集的海淀區里大學生,為了那一口情緒價值、“看破不說破”,由此也給了陳阿姨及其子假冒的勇氣和戾氣,但一到CBD就立刻原形畢露,因為容忍虛假就是對大家心中公平與秩序理念的破壞,這是要顛覆社會根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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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看看“鵝腿阿姨”會不會被公訴、受到刑罰的問題。
在探討“鵝腿阿姨”會不會被提起公訴、受到刑事處罰之前,先來看一下她目前因用鴨腿冒充鵝腿售賣先受到的行政法處置。
6月11日,“鵝腿阿姨”翻車第二天,其工商注冊地轄區的北京市海淀區市監局發布通報,筆者抄錄原文如下:![]()
嚴格講,海淀區市監局的通報有些不規范。按照法律法規,海淀區市監局對這一事件的通報,至少要明確兩件事:一,是否立案;二、初步采取了何種措施、如暫扣涉案貨品、傳喚被舉報商家等。
最耐人尋味的,是通報中的這句表述:“我局正在對其涉嫌誤導消費者等行為進一步核查,下一步將依法依規處置”,這意味著,海淀區市監局把這一事件定性為“嫌誤導消費者”,“鵝腿阿姨”的過錯就大大降低了!
那么,這是不是說“鵝腿阿姨”可能會免于刑事責任呢?絕對不是!
媒體已經舉出了兩個類似的案例,其中一個月發生在北京,簡稱“北京西城區夫妻燒臘檔口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案。是說2018年1月~2019年5月,夫潘某某、妻伍某某二人在北京西城區沃爾瑪超市內經營港式燒臘檔口,宣稱售賣燒鵝、鵝腿。其實長期采購低價鴨肉、鴨腿,腌制烤制后冒充燒鵝、鵝腿標價售賣。
案發是因為市監部門日常抽檢發現肉質成分異常,送檢后檢出全部為鴨成分、無鵝成分,移送公安;2019年5月16日二人被抓獲歸案,全程認罪認罰。
另一起是貴州安順市平壩鵝肉館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案。店主劉某在貴州安順平壩區自營鵝肉館,2023年5月~2024年7月間,批量購入近5萬元鴨副產品,鹵制加工后全部冒充鵝腿、鵝雜對外銷售。
被提起公訴后,法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的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罪名成立,予以確認。因被告有自首情節,同時具有初犯、認罪認罰等情節,決定對其從輕處罰。
聯系到“鵝腿阿姨”案,刑法第140條非常明確,“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即構成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盡管“陳阿姨”的兒子矢口否認他們年賺百萬,五萬的起刑標準毫無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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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事件發生后,陳阿姨之子、微信群昵稱“涼與”的狗東西,公然直接對瘋懟提出質疑顧客,說什么“你上了兩天班上迷糊了嗎?話都說不清楚了?”還煞有介事地轉文“與人為善就是與己為善,沒人教過你?”最引發眾怒的收尾狠話:“不吃滾出去,給你慣的壞毛病”……
這說明,“鵝腿阿姨”團隊對于用鴨腿假冒鵝腿是心知肚明,甚至是故意為之,說人話叫做“明知故犯”,用官話說是“主觀惡意明顯”,這樣行為就已經不是商家與顧客之間的爭論了,而是徹頭徹尾的掩蓋犯罪事實,盡管這畜生自己并沒有意識到。
是否對“鵝腿阿姨”提起公訴,現在要看北京市海淀區市監局的調查結果。
顯然,清北學子、海淀區里集中的名牌大學的學生們不愿意看到把“鵝腿阿姨”判刑,畢竟“鵝腿阿姨”賣給他們更多的是名校之外樸素的市井溫情,他們更愿意主動包容她不懂線上運營(其實完全出于大學生們的主觀臆測)、出攤辛苦等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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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同時也必須看到,幾乎沒有學生支持“以鴨充鵝不標注”的行為,分歧只集中在處罰輕重、是否全盤否定阿姨這個人,尤其是其子粗暴對線,是徹底消耗清北學子好感的決定性事件。
雖然不對“鵝腿阿姨”判刑絕不可能“不足以平民憤”——因為“民憤”在判刑“鵝腿阿姨”,但是,從維護契約精神、維護公平與秩序的角度出發,只有站在純粹法治的立場,依法對“鵝腿阿姨”做出正確的刑法意義上的處罰,才能維護政府的公信力,維持整個社會秩序的運行——
畢竟,理性、科學的契約精神而不是情緒價值,才是人類幾千年文明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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