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26年中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制度的實證研究
王連升 著
前言:2021年至2025年,全國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從889家攀升至5453家,五年間累計超過1.3萬家高企被“摘牌”。進入2026年,這一趨勢不僅未放緩,反而進一步加速——截至2026年5月25日,全國年內已有約2900家企業被撤銷高新資格,覆蓋山東、河南、福建、上海等多個省市。僅1月7日,河南省就公布了兩批被取消資格的企業,涉及1000多家。高新資質監管正從“重認定、輕管理”向“全周期動態合規”深刻轉變。
這一現象并非孤立事件,而是中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制度從“數量擴張”轉向“質量深耕”的結構性轉折。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制度始于1991年,歷經三十余年演變,從最初僅限國家高新區內企業,逐步擴展至全國范圍。2015至2024年,全國高企從7.6萬家激增至超50萬家,十年間增長近6倍。然而,數量狂飆的背后,“重數量、輕質量”的質疑從未平息。當2023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將高企管理職能從科技部劃轉至工業和信息化部,一場深刻的治理變革就此展開。
本專著旨在系統考察高企摘牌潮的制度根源、運行機制與經濟后果,并在此基礎上探討高企認定制度的優化路徑。研究綜合運用政策文本分析、統計數據梳理與典型案例研究等方法,力求為理解中國創新治理的轉型提供一個完整的分析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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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制度溯源: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政策的歷史演進
第一節 初創期(1991—2007年):園區內的政策試驗
1991年,國務院發布《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和辦法》,在21個國家高新區內啟動高企認定工作,涉及微電子科學和電子信息技術等11項技術領域,配套制定了財政、稅收、金融、貿易等一系列優惠政策。這一時期,高企認定嚴格限定于園區邊界之內。1996年,認定范圍擴展至國家高新區外。2000年,再次修訂了國家高新區內高企認定標準。這一階段的特點是“政策試驗、區域限定”,高企數量增長相對平緩,全國高企總數約4.3萬家。
第二節 成型期(2008—2015年):全國統一標準的建立
2008年4月,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頒布《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標志著全國統一的高企認定制度正式確立。同年7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印發。該辦法首次系統規定了研發費用占比、科技人員占比、高新收入占比等核心指標,建立了全國統一的認定框架,高企認定實現了從“區域政策”向“產業政策”的轉型。
第三節 擴張期(2016—2022年):數量井噴與標準寬松
2016年2月,三部委再次修訂管理辦法,調整了“研發費用占銷售收入比例”“科技人員占比”等指標。此后,高企數量進入爆發式增長期——2016至2018年,年增長率均超過30%;2020年至2024年,高企增長83%,總量突破50萬家。2016年時高企約10.3萬家,到2024年已超50萬家。
這一擴張背后有兩個關鍵推力:其一,地方政府將高企數量視為科創實力的核心考核指標,紛紛推出高額財政補貼。部分地區設置高額獎補資金標準,使企業有更大的動力去申請資格。其二,第三方中介機構大量涌現,形成了一條完整的申報服務產業鏈。有中介機構從業者回憶,彼時市場只能用“瘋狂”二字形容——“公司一位前臺離職后自己開了一家第三方公司,僅三四年就開上了一輛一百多萬元的豪車”。
第四節 轉型期(2023年至今):職能劃轉與監管升維
2023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將高企管理職能由科技部劃轉至工業和信息化部。2024年12月,《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令第797號)將《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的“科技”修改為“工業和信息化、科技”,自2025年1月20日起生效。
2025年7月28日,全國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人座談會在京召開,明確將修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這一表述釋放關鍵信號:沿用十年的高企認定管理辦法(2016年版),將在2026年迎來再次重大修訂。此次修訂意義非凡,既是2016年以來高企認定規則的首次系統性調整,更是國務院機構改革后高企認定管理體系的首次重大重構。修訂的核心邏輯已從“廣覆蓋”轉向“精篩選”,旨在“提質量、樹標準、擠水分”,讓優惠政策流向真正有技術、敢創新的企業。2026年高企認定將迎來自2016年以來的首次重大改革。
第二章 摘牌潮的規模、結構與地理分布
第一節 總體規模:五年增長六倍
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的數據,2021—2025年,全國被取消高企資格的企業分別為889家、773家、1741家、4931家、5453家。經濟觀察報的不完全統計也印證了這一趨勢:2022年至2024年取消數量分別為706家、1758家、3935家,2025年超過4300家企業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2025年被稱為高企監管“強監管年”。據不完全統計,全國各省市全年累計取消5440家企業的高新資格,該數據較2023年的1500余家、2024年的4700余家實現顯著增長,不僅創近年高新資格取消規模的新高,更清晰傳遞出全國各地對高企從“重認定準入”向“重存續管理”轉變的核心導向。僅2025年12月,江西、北京、青島、四川等十余個省市就取消了800余家企業的高企資格。
進入2026年,這一趨勢仍在加速。截至2026年5月25日,全國年內已有約2900家企業被撤銷高新資格。高新資格取消正從階段性整治走向常態化監管。
第二節 地域分布:山東、河南、福建居前
從地域分布看,被摘牌最多的并非高企存量最大的廣東、江蘇、浙江,而是山東、河南、福建等地。
2025年,高企資格取消數量最多的省份依次為:山東1183家、河南1139家、福建665家。河南省以超千家的取消數量位居全國首位,成為全年高新資格核查力度最大的省份之一;山東省緊隨其后,取消數量超900家;福建省取消數量超500家。而陜西、廣西、西藏三地,則沒有一家高企被摘牌。
2026年,這一地域特征仍在延續。河南省取消高企資質企業數量突破千家,為全國清退數量最高省份。
這一地理分布特征揭示了一個重要現象:被摘牌風險與高企存量規模并非簡單的正相關關系。真正的風險源在于那些依靠補貼驅動、突擊申報的中游省份,而非創新生態較為成熟的沿海發達地區。
第三節 企業類型:上市公司批量卷入
值得注意的是,摘牌并非僅限于中小企業。多家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出現在取消名單中,體現出監管層面“一視同仁”的核查原則:
· 云南銅業(000878.SZ) :子公司赤峰云銅因高企資格取消,需補繳前期享受的先進制造業企業進項稅額加計5%抵減應納增值稅額35,696.57萬元,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等4,462.07萬元,滯納金11,072.62萬元,共計51,231.26萬元。該事項計入2026年當期損益,預計減少公司2026年歸母凈利潤約2.03億元。
· 內蒙古電投能源:控股子公司高企資質失效,主動自查并補繳2025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稅款約2.96億元。
· 太極實業(600667.SH) :子公司十一科技部分業務不符高企標準,補繳2020—2024年度企業所得稅2.53億元。
· 心脈醫療:因累計兩年未填報年度發展情況報表被取消資格,補繳稅款及滯納金6913萬元。
· 中國稀土(000831.SZ) :子公司被取消資格,補繳稅款及滯納金6332.72萬元。
· 快意電梯(002774.SZ) :補繳稅款及滯納金約2762.54萬元,預計影響2025年度凈利潤。
· 某上市公司:因被取消2021年至2023年度高新資格,補繳稅款及滯納金共計2870.21萬元。
上市公司的批量卷入,意味著監管已從“抓小放大”轉向“一視同仁”,打破了“大企業不會被清退”的固有認知。
第四節 增速放緩:從“增量競賽”到“存量治理”
在高企資格加速出清的同時,高企數量的增長速度也在急劇放緩。2024年,高企相較2023年僅增長1.9%,是近15年的最低增幅。這一數據表明,高企發展已從“增量競賽”全面轉向“存量治理”。2025年修訂草案擬將中小企業研發費占比提升至7%,進一步抬高準入門檻。
第三章 摘牌的制度邏輯:何以至此?
第一節 法律政策框架
高企認定與稅收優惠的法律依據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4號)。
根據《認定辦法》第十一條,高企認定需同時滿足八項條件:成立時間一年以上、擁有核心知識產權、技術領域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范圍、科技人員占比不低于10%、研發費用占銷售收入比例達標(按收入規模分5%/4%/3%三檔)、境內研發費用占比不低于60%、高新收入占總收入比例不低于60%、創新能力評價達標且無重大違法行為。
企業取得資格后,可享受多重稅收優惠:企業所得稅減按15%稅率征收;虧損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符合條件的先進制造業企業可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科技人員股權獎勵可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等。
第二節 直接原因:三大核心指標不達標
根據各地公告,被取消資格的主要原因集中在三項核心指標:
(一)研發費用占比不達標
2016版管理辦法規定,研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按企業規模分檔: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的企業不低于5%;5000萬元至2億元的企業不低于4%;2億元以上的企業不低于3%。
這是導致摘牌的最主要原因。2025年10月,湖南省公布80家企業被取消高企資格,其中61家的原因為研發費用占比不達標,其余原因為高新技術產品收入占比不達標。在湖南全年取消的160家企業中,109家因研發費用不達標被撤銷。研發費用不達標堪稱高企認定的“頭號殺手”。
(二)高新技術產品收入占比不達標
管理辦法要求,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實踐中,企業常因總收入核算口徑錯誤導致不達標——如將股權轉讓收入、財政補貼等納入總收入核算,拉低了高新收入占比。某企業因取得產業獎勵補助資金,導致高新收入占比低于60%,被認定機構取消資格,稅務機關據此追繳三年度稅款近千萬元。
(三)科技人員占比不達標
管理辦法要求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制造業因勞動密集、產業鏈長的特點,達標難度較高。此外,企業注銷、累計兩年未填報年度發展情況報表也是常見的取消原因。
第三節 深層根源:制度設計的內在張力
摘牌潮的深層原因,在于制度設計本身存在的三重張力:
張力一:比例邏輯與規模邏輯的對立
現行標準以“比例”而非“總量”作為評價尺度。這一設計對中小企業友好,卻將研發投入絕對值巨大的大型企業排斥在外。某年營收超百億元的企業,若研發強度為2%,實際研發費用可達2億元,遠超許多中小科技企業,卻因比例不足失去認定資格。全國人大代表李謝華曾呼吁增設“百億級企業”研發費用認定檔位。
張力二:地方指標競賽與質量管控的沖突
地方政府將高企數量作為科創實力的核心考核指標,催生了“指標式創新”。部分地方甚至默許企業通過“湊指標、充人頭、造節點”等方式應付檢查。這種“重認定準入、輕存續管理”的模式,必然導致后續的大規模出清。
張力三:形式審查與實質創新的脫節
過去,企業可通過集中申請專利、購買專利、代繳社保等方式“包裝”申報材料。而現在,監管已從“資質管理”轉向“實質管理”——依托金稅四期系統,稅務機關實現對法律實體、上下游全鏈條、資金流向的三重穿透,對研發費用、知識產權、科技人員占比等數據進行交叉比對,精準識別異常指標。這種從“紙面合規”到“實質合規”的轉變,正是大量企業被摘牌的技術性原因。
第四章 經濟后果:摘牌的多米諾效應
第一節 直接沖擊:稅款補繳與補貼退回
高企資格被取消后,企業面臨的首要成本是補繳稅款。根據《認定辦法》,稅務機關將追繳企業自不符合條件年度起享受的稅收優惠,按25%的法定稅率補繳稅款,同時按日萬分之五計收滯納金。日萬分之五的滯納金折合年化費率高達18.25%,資質不合規存續時間越長,補繳成本越高。
若同步享受先進制造業增值稅加計抵減、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配套優惠,對應減免稅費一并追繳。資格取消時間往往向前追溯,并非僅針對當前年度。在湖南2025年公示的160家企業中,資格取消的起始年份最早可追溯至2019年。
實際案例觸目驚心:
· 云南銅業子公司赤峰云銅補繳5.12億元
· 內蒙古電投能源控股子公司補繳2.96億元
· 太極實業子公司十一科技補繳2.53億元
· 心脈醫療補繳6913萬元
· 中國稀土子公司補繳6332.72萬元
· 快意電梯補繳2762.54萬元
此外,部分地區要求退回此前已撥付的財政獎補資金。企業此前獲得的研發補貼、人才補貼等大多附帶“資格存續”條件,資格被撤銷后需限期退回。
第二節 次生沖擊:融資收縮與業務受限
稅收優惠的喪失只是冰山一角。摘牌的連鎖反應遠不止于此:
融資層面:高企資格是金融市場認定企業創新價值的重要背書。資格被取消后,銀行可能縮減信貸額度或提高貸款利率;投資方會質疑企業技術壁壘,下調估值甚至終止投資。
業務層面:部分國企、政府項目招標明確要求高新資質,失去資格后將直接影響投標資格和產業鏈議價能力。
信譽層面:對上市公司而言,摘牌公告本身即構成重大利空信息,直接影響股價與市場信心。
第三節 正向效應:摘牌的“警示效應”
然而,摘牌的效應并非全然負面。研究表明,取消高企資格顯著促進了其他高新技術企業的創新活動,尤其表現在實質性創新的增長,而非策略性創新的提升。機制檢驗結果表明,取消高企資格能夠促使其他高新技術企業規范其創新行為,從而進一步推動實質性創新。換言之,摘牌行為本身構成了一種制度威懾,倒逼存續企業規范創新行為、提升創新質量。
另有研究指出,再認定失敗通過加劇融資壓力與經理人業績壓力抑制企業創新,但擴大企業內部薪酬差距、破除信息壁壘、提升城市技術集聚水平等措施可緩解上述抑制效應。這為政策設計提供了重要啟示。
第五章 典型案例:風險暴露的五條典型路徑
第一節 申報階段虛構研發活動
國家稅務總局2026年1月通報的某高新技術藥企案中,稅務機關通過稅收風險分析發現,該企業研發人員占比與研發費用結構明顯不匹配,委托研發費用占總額比例超過80%且長期維持千萬元以上高位。經核查,企業存在通過虛構研發項目、取得虛開發票等方式虛增研發費用的情形,相關研發活動不具備真實性。
最終,該企業被認定騙取高企資格并少繳稅款233.99萬元,同時違規騙取地方政府補助20萬元。稅務機關對涉案中介處以其所代理企業少繳稅款0.5倍罰款,并將涉及虛開發票、幫助騙享補助的線索移送公安機關進一步偵辦。該案的處理結果表明,此類行為不僅觸發補稅,更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第二節 貨運司機冒充研發人員
2026年1月,法治日報披露了另一起典型案件。國家稅務總局沈陽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聯合公安機關查處了涉稅中介沈陽遇知科技服務有限公司及其實際控制人徐馳。
經查,2018年至2022年,徐馳通過其操控的兩家公司,以虛開發票、編造虛假研發活動等違法手段幫助3戶企業滿足高企認定條件,共計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127份,造成企業少繳稅款233.99萬元。該藥企申報材料顯示研發人員占比達50%,但委托研發費占比竟超過80%。更令人震驚的是,當檢查人員要求提供研發人員名單時,徐馳提供的19名“科研人員”的聯系電話經核實全部為空號。科技部門鑒定結果顯示,其自主研發項目并非真實研發。
稅務部門對中介處以116.99萬元罰款,將相關線索移送公安機關,并將中介及實際控制人列為涉稅服務失信主體。一個既無員工又無固定資產的“高科技”服務商,如何承擔千萬元醫藥研發項目?答案令人觸目驚心。
第三節 “忘填報表”導致的低級失誤
心脈醫療的案例尤為典型——該公司因累計兩年未填報企業年度發展情況報表被取消高企資格,補繳稅款及滯納金6913萬元。一個行政程序上的疏忽,導致了近7000萬元的經濟損失,凸顯了高企存續管理的嚴肅性。這也警示所有高企:獲得資格只是起點,確保各項指標動態達標,才是守住這塊“金字招牌”的根本。
第四節 獎補資金計入總收入導致比例不達標
某企業因取得產業獎勵補助資金,導致高新技術收入占比低于60%,被認定機構取消高企資格,稅務機關據此追繳企業三年度稅款近千萬元。這一案例揭示了總收入核算口徑的重要性——財政補貼雖然增加了企業收入,卻也稀釋了高新收入占比。企業需精準掌握企業所得稅對收入確認的法定口徑,明確會計收入與稅法收入的差異。
第五節 中介機構連帶追責
在前述藥企案中,中介機構不僅被處以罰款,涉及虛開發票、幫助騙享補助的線索還被移送公安機關。這標志著監管已從“只查企業”擴展到“全鏈條追責”。2026年新規預測中,中介連帶追責將更加明確——如果審計、代理等中介機構幫助企業造假,可能會被吊銷資質并列入黑名單。涉案中介與企業雙雙面臨補稅、罰款,情節嚴重還將移送司法追責。
第六章 國際比較:他山之石
第一節 美國:行為激勵模式
美國沒有類似于中國的統一高企認定制度,但通過多元化的政策工具鼓勵創新。美國主要通過研發稅收抵免來激勵企業創新——一般稅收抵免和基礎研究抵免可以享受20%的稅收抵免,其他簡化抵免則享受14%的稅收抵免。
此外,美國還通過小企業創新研究計劃(SBIR)和小企業技術轉移計劃(STTR)等政府資助項目,支持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其核心特征是“行為激勵”而非“資格認定”——企業無需獲得特定資格,只要從事符合條件的研發活動即可享受政策支持。
第二節 德國:嚴格認定與產學研結合
德國對高新技術企業的資質認定標準更為嚴格。德國的創新政策體系強調研發投入的實質性,注重產學研結合。國際對比顯示,德國、美國對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優惠覆蓋率已達85%,而我國當前僅為60%。
第三節 域外經驗的啟示
從政策設計邏輯看,中外差異體現在三個層面:
第一,認定vs.激勵。中國采用“資格認定+稅收優惠”的綁定模式,美國則采用“行為激勵”模式。
第二,門檻vs.普惠。中國設置了明確的準入門檻和比例要求,美國則通過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普惠性政策覆蓋更廣泛的企業群體。
第三,靜態vs.動態。中國高企資格有效期為三年,到期復審;美國的研發稅收抵免則按年度申報,更具動態靈活性。
國際經驗提示,未來的改革方向可能是在維持認定制度優勢的同時,增強政策的普惠性和動態適應性,逐步向國際水平靠攏。
第七章 制度展望:新規之下的治理轉型
第一節 修訂背景與政策依據
現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已實施九年,修訂主要基于三點考量:
其一,適應新發展需求——現有標準難以充分涵蓋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的發展特點。其二,提升“含金量” ——旨在解決“重認定、輕培育”現象,引導資源向真正具備核心競爭力和持續創新能力的優質企業傾斜。其三,深化機構改革——需提高認定工作的規范性、一致性與合法性,強化多部門協同監管機制。
2025年,工信部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中心已將調整高企認定工作機制及修訂《辦法》列為年度重點工作。修訂的核心邏輯已從“廣覆蓋”轉向“精篩選”,旨在“提質量、樹標準、擠水分”。2026年,全國高企認定正式邁入“提質嚴查”新階段,政策核心從“數量達標”轉向“質量導向”。
第二節 修訂方向:提門檻、強監管、優服務
綜合現有政策導向,本次修訂預計不會完全顛覆原有框架,而是在其基礎上進行更精細化、嚴格化和導向化的調整,主要圍繞四大方向:
1. 提高認定門檻與細化標準
· 研發投入強度:2025年修訂草案擬將中小企業研發費占比提升至7%,并明確禁止將生產車間水電費、普通設備折舊等非研發費用計入研發支出。新規強化“三表一致”——財務賬、申報賬、稅務賬差異率需≤5%,每筆費用需附立項書、領料單、工時表等完整憑證鏈。
· 知識產權要求:強化質量導向,發明專利等Ⅰ類知識產權的評審權重從30%大幅提升至45%-50%。Ⅱ類知識產權(實用新型、軟著)權重大幅弱化且僅限使用一次,臨時突擊申請的專利將不計分。專利必須和企業核心技術、主營產品掛鉤,需證明“專利→技術→產品→收入”的完整鏈路。
· 科技人員比例:研發人員認定范圍進一步收緊,行政、財務等輔助人員一律不計入。研發人員需在職滿183天,臨時用工、實習生不計入,審核需核驗勞動合同、社保記錄、工時臺賬“三位一體”材料。
2. 優化評價指標體系
· 科技成果轉化評價不僅關注轉化數量,更看重轉化產品的收入占比,需提供“技術合同+檢測報告+銷售發票+用戶反饋+收入占比核算”完整證據鏈。
· 建立更靈活的《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更新機制,及時納入人形機器人、量子信息、低空經濟等前沿領域,剔除普通LED照明、傳統機械制造等低附加值技術。
3. 強化動態監管
· 數據合規“一票否決” :稅務、工商、社保、知識產權數據互通,靠賬面調整、體外做賬美化指標的操作無處遁形。
· 現場核查常態化:認定后的3年內,企業可能隨時接受稅務、工信等部門的聯合核查。2025年全國高企認定平均抽查率已飆升至29.96%,多地單批次抽查率突破50%,較往年5%-15%的區間實現跨越式增長。
· 中介連帶追責:中介機構幫助企業造假,將被吊銷資質并列入黑名單。
4. 與“專精特新”聯動
未來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政策可能會與“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小巨人”政策聯動。例如專精特新企業申報高新可簡化流程,而高新企業若不屬于產業鏈關鍵環節,則可能在認定中被扣分。
第三節 改革建議:走向精準化治理
基于前述分析,本研究提出以下政策建議:
建議一:建立差異化評價標準
針對大型制造業企業“研發投入絕對值高、比例低”的特點,增設“百億級企業”認定檔位,結合企業規模差異化設置研發費用占比、研發人員比例等指標。同時,適當考慮行業差異,避免“一刀切”。
建議二:引入風險緩釋機制
對于因市場周期性下行導致指標暫時不達標的企業,可設立臨時性寬免清單或給予1-2年的整改過渡期,避免“一刀切”打死真正有創新潛力的企業。
建議三:建立摘牌“修復機制”
對于因偶發性因素(如“忘填報表”等程序性失誤)被取消資格的企業,不應直接5年禁入,應設立整改后復評機制,允許企業在規定期限內通過整改恢復資格。
建議四:推動中介服務轉型
引導第三方中介機構從“申報代辦”轉向“研發管理咨詢”,幫助企業建立規范的研發費用歸集體系、知識產權布局和科技人員管理制度。在地方財政補貼退坡的背景下,中介機構的商業模式必須從“與補貼掛鉤的分成模式”轉向“真正的咨詢服務模式”。
建議五:加強政策宣導與合規指引
鑒于大量企業因對規則理解不足而被摘牌(如心脈醫療因“忘填報表”損失6913萬元),建議工信部門聯合稅務部門定期發布高企合規指引,幫助企業建立存續期管理制度。強化常態化評估機制,通過實施“飛行檢查”等方式確保制度的精準性和有效性。
結語:從“撒糖引蟻”到“篩蟻選蜂”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制度走過了三十余年的歷程。從最初園區內的政策試驗,到全國統一標準的建立,再到如今覆蓋50萬家企業的龐大體系——每一次制度變遷都折射出中國創新治理的演進邏輯。
當前的摘牌潮,本質上是制度從“數量擴張”向“質量深耕”的必然轉型。過去十年,我們在全國范圍內“撒”下了大量的政策紅利之“糖”,引來了50萬只“螞蟻”。現在發現,其中混雜了大量并不真正“采蜜”的工蟻。鐵腕摘牌,就是在完成一場從“撒糖引蟻”到“篩蟻選蜂”的制度進化。
對于真正從事技術創新的企業而言,這一輪清洗不是危機,而是品牌溢價。當濫竽充數者被清退,高企這塊招牌才能真正代表技術實力,而非套利能力。正如一位財稅專家所言,規范高企資格既是規范稅收優惠的要求,也是建設統一大市場的內在需求。
展望未來,高企認定制度面臨的挑戰依然艱巨:如何在提高門檻的同時不誤傷真創新?如何在強化監管的同時不增加企業合規負擔?如何在統一標準的同時兼顧行業差異?這些問題的回答,將決定中國創新治理的下一個十年走向。
2026年新規的實施,標志著高企認定進入了一個全新的階段。這場從“重認定、輕管理”到“全周期動態合規”的深刻轉變,既是一場刮骨療毒式的制度凈化,也是一次面向高質量發展的制度重構。當“躺平”時代落幕,唯有真正具備創新實力的企業,才能在高企的“金字招牌”下走得更遠。
參考文獻
1. 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
2. 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
3. 《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令第797號),2024年12月
4. 全國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人座談會,2025年7月28日
5.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4號)
6. 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火炬統計年鑒》
7. 南方周末.《鐵腕摘牌,50萬家高新技術企業迎大考》,2026年2月11日
8. 經濟觀察報.《摘牌高新資格》,2026年1月10日
9. 證券時報.《高新企業批量“摘牌” 從數量擴張轉向質量深耕》,2025年11月29日
10. 人民日報.《這些高新技術企業為何被“摘帽”》,2026年5月11日
11. 法治日報.《貨運司機冒充研發人員 “高新”招牌下的偷梁換柱》,2026年1月8日
12. 北京市京師(深圳)律師事務所.《從監管邏輯中看高新技術企業為何頻繁被追繳稅款》,2026年6月3日
13. 華稅.《2025年超5400家企業高新資格被取消,企業稅務風險亟需防范》,2025年12月12日
14. 《規范監管對高新技術企業創新的影響研究——基于取消高企資格的準自然實驗分析》
15. 《高新技術企業再認定失敗對創新的影響:激勵還是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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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連升,研究員,深耕社會責任(CSR、ESG)標準化與可持續發展、供應鏈管理(供應鏈責任追溯等)及政產學研用媒利益相關方的CSR影響,綠色金融與產業實踐應用、新型工業化與品牌影響力提升等領域的實踐研究與標準化落實工作。推進電子信息行業提升產業鏈供應鏈韌性和安全水平等研究和實踐性工作,持續提升了企業社會責任管理的服務能力,支撐工信部企業社會責任朋友圈進一步夯實。基于中國企業實踐和全球商業環境變遷的優先級,提出的“三層利益相關方”理論,重構了企業利益相關方。提出"責任閉環"哲學本體論、"價值沉默"戰略方法論、"CSR為魂,ESG為體"價值論。
中國電子工業標準化技術協會社會責任工作委員會戰略合作部部長。
自2019年入職協會,加入工業和信息化系統。
期間:
支撐完成工業和信息化企業社會責任國際交流與合作支撐專項、工業和信息化企業社會責任熱點問題跟蹤研究支撐專項、電子信息行業社會責任標準體系建設支撐專項、工業和信息化合規體系建設支撐、工業和信息化部合規監管工作推進試點專項、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政務服務標準體系建設及標準化工作專項等課題40余個。
模式
提出“精標準、強評測、鑄品牌,聚技術、合服務、賦發展”的合作共贏模式。
標準
主導編制或參與多項行業關鍵標準,如《電子信息行業社會責任指南》(SJ/T 16000-2026),《電子信息行業社會責任治理評價指標體系》(T/CESA 16003),《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范 存儲設備》(T/CESA 1258)等綠色制造標準,《信息技術 開源治理》(T/CESA 1270.1)規范開源技術應用中的責任管理系列標準,覆蓋ESG治理、綠色制造、數字化轉型等領域。參與起草IPC-1401B《電子行業ESG管理體系》等國際標準。2026年,三項電子信息行業ESG行業標準在研,本年度立項論證,預計2027年發布。
項目
策劃組織統籌項目:2020、2021、2022、2023、2024、2025“中國電子信息行業企業社會責任治理水平評測”,累計評測企業2000余家。第八、九、十、十一屆“中國電子信息行業社會責任年會”、2021、2022、2023、2025綠色供應鏈高峰論壇,打造“國際視野 中國實踐”的交流平臺。2020、2021、2022、2023、2024、2025聯合國婦女署賦能職業女性職業發展項目,推動女性職工職業發展與企業社會責任治理水平能力水平提高。
報告及文章:
《中國電子信息行業社會責任建設與可持續發展報告》2020、2021、2022、2023、2024、2025
《中國電子信息行業社會責任建設年度工作報告》2021、2022、2023、2024、2025
《中國電子信息行業社會責任建設工作要點》2021、2022、2023、2024、2025、2026
如,
- 《金融電子化》雜志,發表《淺談綠色金融在電子信息產業可持續發展中的矛與盾》
- 《信息技術與標準化》雜志,發表《電子信息行業社會責任標準化研究》
- 《可持續發展經濟導刊》雜志,發表《以標準建設引領行業長遠發展---談新版《電子信息行業社會責任指南》的謀與變》
- 《中國工業和信息化》雜志,發表《電子信息產業ESG治理的價值鏈穿透實踐研究》
如,
- 《論聯合國的企業社會責任》
- 《論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的企業社會責任》
- 《論發展中國家的企業社會責任》
- 《論歐美國家的企業社會責任》
- 《論北京市的企業社會責任》
- 《論長三角經濟帶的企業社會責任》
- 《論上海市的企業社會責任》
- 《論天津市的企業社會責任》
- 《論深圳市的企業社會責任》
- 《論重慶市的企業社會責任》
- 《女性供應商在產供鏈價值重構與產業發展戰略中的深層作用與實踐路徑研究》
- 《從“智能肌體”到“產業神經”:2025中國智能制造的系統性躍遷與實踐路徑研究》
- 《“十五五”時期中國電子信息行業可持續發展與社會責任治理:政產學研用協同的機遇、挑戰與路徑研究》
- 《全球供應鏈ESG風險與出海企業的責任供應鏈管理:深層次剖析與實踐路徑研究》
- 《歐洲供應鏈治理新范式:可持續發展與社會責任的“硬約束”與“軟共識”研究》
- 《2025年度中國電子信息行業社會責任治理與可持續發展深層次剖析》
- 《全球交易所社會責任治理與產供鏈企業溯源管理的協同演進:理論、實踐與制度創新研究》
- 《標準引領與系統變革:中國電子產業女性職業可持續發展的多層次治理路徑研究》
- 《超越邊界:企業可持續發展與社會責任的“共享治理2.0”模式建構研究》
- 《創新生態失衡與組織認知陷阱:中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可持續發展與社會責任治理路徑研究》
- 《河南省汝陽縣從扶貧幫扶到鄉村振興的實踐路徑:基于可持續發展與社會責任治理的雙重視角研究》
- 《從邊緣到核心:雙重約束下電子信息產業可持續發展的戰略范式重塑研究》
- 《數字時代的性別重構:電子信息行業性別平等與職業女性可持續發展賦能路徑研究》
- 《科技與自然的和解:臺積電水資源閉環管理體系的深度解構及其對全球高耗能產業綠色轉型的啟示》
- 《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的范式重構:上交所《規范運作指引(2025年修訂)》的深度解讀與實踐路徑》
- 《責任共生機制:構建人類未來可持續價值創造的倫理與實踐框架研究》
- 《全球視野下的中國企業信譽構建:社會責任、品牌傲慢與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深度剖析》
- 《“人工智能+制造”專項行動的可持續發展與社會責任治理:全球實踐、多維影響與未來路徑研究》
- 《中國綠色電力證書(GEC)體系的深層次剖析與實踐路徑研究:從國內閉環到國際互認》
- 《《電子信息行業社會責任指南》SJ/T 16000-2016版本的實踐邏輯、多維價值與行業革新路徑:基于標準解讀與企業實踐的分析研究》
- 《從合規到核心競爭力:綠色供應鏈管理的CSR治理與實踐路徑研究《超越工具理性:王連升思想體系的跨行業驗證、動態平衡與技術重塑》
- 《從“技術驅動”到“責任引領”:北京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社會責任治理的演進、挑戰與優化路徑》
- 《“不出海,就出局”:集體誤判、可持續發展與社會責任治理,基于中國出海企業的深層次剖析與實踐路徑研究》《《國有資產法》出臺背景下可持續發展與社會責任治理的深層次剖析與實踐路徑研究》
- 《電子信息行業社會責任管理體系(SJ/T 11728-2018)可持續發展與社會責任治理的學術研究》
- 《中國電子信息行業社會責任建設的戰略路徑與創新實踐:基于“十五五”規劃背景的深度剖析研究》
- 《中國電子信息行業社會責任建設與可持續發展:多維透視與實踐創新研究》
- 《工信部下屬198個學協會社會責任建設與可持續發展深層剖析與實踐路徑研究》
- 《電子信息行業社會責任建設的中國實踐:基于中電標協社責委的機制創新與ESG融合路徑》
- 《從合規到賦能:中國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與社會責任治理的范式演進與實踐路徑研究》
- 《科技企業社會責任治理的范式革新、多維整合與實踐路徑研究》
- 《全球多極化格局下的中國知識產權治理:績效躍升、結構審視與戰略前瞻研究》
- 《新型工業化視角下可持續發展與社會責任治理的路徑探索——基于工信部2026年重點工作的深度分析》
- 《從價值覺醒到生態共治:王連升思想視域下中國互聯網巨頭的ESG治理范式重構》
- 《企業ESG賦能人工智能創新的機制與路徑研究:走向可持續的智能未來》
- 《標準價值、可持續發展與社會責任治理:深層剖析與實踐路徑研究》
- 《從工具理性到價值自覺:基于王連升思想體系的聯想集團可持續發展與社會責任治理深層次剖析》
- 《ESG績效與財務績效、創新績效的量化關系研究:基于行業與規模異質性的深層次剖析》
- 《人工智能產業可持續發展與社會責任治理的深度剖析與實踐路徑研究,基于2025北京人工智能產業大會的觀察與思考》
- 《市場監管總局政策調整的深層次解讀:基于可持續發展與社會責任治理視角的企業“標準機遇”研究》
- 《基于工信部2026年十大任務的可持續發展與社會責任治理:深層次剖析與實踐路徑》
- 《我國首部大模型國家標準實施:可持續發展與社會責任治理的深層次剖析與實踐路徑研究》
- 《植根本土,面向全球:王連升CSR-ESG思想體系的深度剖析、前沿應用與全球治理融合研究》
- 《從責任閉環到價值自覺:王連升本土化思想在新興治理領域的理論構建與實踐智慧研究》
- 《數字化健康管理的ESG價值重構:基于王連升思想體系的實踐路徑研究》
- 《企業可持續發展與社會責任治理的關鍵因素:深層次剖析與實踐路徑研究》
- 《北京神州泰岳軟件股份有限公司:創新驅動下的戰略轉型、財務績效與技術實踐研究》
- 《從本土實踐到全球引領:中國ESG創新的深度演進與全球化價值研究》
- 《電子信息行業社會責任管理體系的深層次剖析與實踐路徑研究》
- 《王連升可持續商業與企業社會責任思想體系“戰略羅盤與價值共生”研究》
- 《基于標桿案例的深度剖析,國內ESG卓越企業實踐路徑解析與研究》
- 《網絡安全企業的責任閉環:基于王連升思想體系的天融信ESG實踐深度剖析研究》
- 《國內ESG卓越企業實踐路徑解析:以臺達為標桿的可持續發展樣本》等400余篇。
兼任:
- 中國電子工業標準化技術協會標準化工作委員會委員
- 中國綠色供應鏈聯盟綠色金融專委會創始委員
- 廣東省企業可持續發展研究會企業社會責任專委會副會長
- 山東省人工智能學會青年科學家委員會委員
- 北京軟件和信息服務業協會專家
- 北京市發改委ESG生態研究特邀專家
- 北京ESG研究院專家顧問
- 上海市計算機行業協會 特聘顧問
- 全球電子協會亞洲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副主席委員
- 瑞典國家外交部CSR特邀訪問學者
- 北大創新評論特邀專家
- 證券日報特約專家
- 大學客座教授等
- 《中國電子信息行業社會責任建設與可持續發展報告》2020、2021、2022、2023、2024、2025編委兼總編輯
- 《中國電子信息行業社會責任建設年度工作報告》2021、2022、2023、2024、2025編委兼總編輯
- 《中國電子信息行業社會責任建設工作要點》2021、2022、2023、2024、2025、2026編委兼總編輯
活動
參與中歐企業社會責任圓桌論壇、IPC中國電子制造業年會等國內國際會議的主旨發言或對話,闡述了產業在綠色金融、綠色供應鏈和綠色投資領域的實踐研究。
公益
連續20年堅持知識公益,已有超過710萬人次享受了知識公益的專業幫扶。
榮譽
2020-2025年間,被評為
- “2021年度中國產業研究突出貢獻者”
- “2022年度電子信息企業社會責任建設年度突出貢獻者”
- “2024年度全球電子協會亞洲標準委員會杰出服務服務個人”
- “2025全球電子協會亞洲標委會杰出服務個人”
- “2025全球電子協會中國ESG杰出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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