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占道停放車輛,即便未與他人發生直接碰撞,若導致他人無法通行產生交通事故,車主仍需擔責。近日,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判處違停車輛承擔侵權責任。
車輛違規占用非機動車道
導致交通事故
2024年6月25日,胡某將車輛交由某汽車維修公司維修,維修期間,該汽車維修公司員工將車輛停放于案涉道路的非機動車道,韋某駕駛電動自行車搭載岑某在非機動車道行駛時,因違停車輛完全占用非機動車道,導致韋某無法正常通行,韋某遂駛入左側相鄰混合車道,與在左側混合車道內同向行駛的重型貨車發生碰撞,造成岑某六級傷殘。岑某認為,系胡某車輛的違停行為導致韋某被迫借道引發事故致其受傷,遂訴至法院,請求胡某、某汽車維修公司賠償損失。
法院判決違停責任方
向岑某賠償損失22萬余元
禪城區法院審理后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的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本案中,胡某車輛停放行為是否構成侵權應從是否存在過錯行為和該行為與岑某損害結果是否有因果關系兩方面分析。就過錯行為而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胡某車輛停放在非機動車道的行為顯然非臨時停車,且該車輛完全占用非機動車道,嚴重妨礙非機動車行駛,系違規停放,存在過錯;就因果關系而言,胡某車輛的違規占道導致韋某經過時需借用機動車道行駛,繼而發生案涉事故,該過錯行為與交通事故的發生存在因果關系,故胡某車輛的違停行為構成侵權。
考慮到胡某雖系車輛所有人,但事故發生時該車輛處于某汽車維修公司的控制下,胡某并非該車輛的實際控制人,侵權行為由某汽車維修公司實施,理應由某汽車維修公司承擔相應侵權責任。法院綜合韋某駛入相鄰車道未注意車距等過錯情況,酌定某汽車維修公司承擔的過錯比例為20%,據此判令某汽車維修公司應向岑某賠償損失22萬余元。
法官說法
道路交通安全關乎每一位交通參與者的生命財產安全。違規占道停車危害性大,不僅有違城市管理秩序,影響道路的經濟高效使用,更會影響道路安全通行。法官在此提醒,日常停車須駛入合規泊位,規范有序停放,不擠占通行空間、遮擋視線,從源頭規避道路風險,同時,行駛車輛如遇違停占道行為,應提前減速、仔細觀察路況,確認通行安全后再平穩借道,避免發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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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廣州日報
編輯:郭強仔????
責編:李 鋒?
監審:黃柏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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