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4日09時30分,袁某駕駛二輪摩托車,沿廬山路行駛至辛柳路路口處時,與沿辛柳路行駛的吳某某駕駛的輕型普通貨車發生交通事故,事故導致袁某受傷,車輛損壞。
當事人袁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三十八條之規定,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所幸的是,袁某駕駛摩托車的時候佩戴了安全頭盔,本次事故中袁某雖然受到了較大的撞擊,僅受傷輕微。
交警提示
無證駕駛、路口違規通行極易引發交通事故,給自己帶來全部事故責任與經濟損失。騎行摩托全程規范佩戴安全頭盔,是危急關頭保護頭部的關鍵屏障,能極大減輕撞擊造成的傷害。請所有摩托駕駛人持證上路,行經路口仔細觀察、禮讓通行,頭盔戴好不松懈,守法平安出行。
來源丨山東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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