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8日上午,江西省宜春市萬載縣荷某小學,一名學生從綜合樓四樓墜下,一條生命戛然而止。
事后,家屬控訴遭遇了以下情況:喪子母親被行政拘留,親屬被輪番傳喚,遺體未經尸檢即被火化,關鍵監控錄像缺失,教師電話里只說“摔了一跤”——而那時,孩子已無生命體征。
一個鮮活的生命,沒了
這個孩子愛笑、大方,原本在某小學讀書,后來因家庭安排轉學至此。轉學沒多久,悲劇發生了。
這是一個家庭的悲劇,更是一個家庭在維權路上被反復碾壓的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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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死亡與謊言:家屬質疑校方刻意隱瞞
2026年5月18日,上午9時16分許,黎雨安從荷某小學綜合樓四樓墜落。
9時28分,家屬接到班主任電話,說孩子“摔了一跤”。家屬就住在學校后門對面,立即趕往學校。到現場時,120急救人員和110民警都已先于家屬到達。家屬質疑:他們距離更遠,為何比住在對面的家屬來得更早?誰報的警?什么時候報的?為何120和110都已先到,而班主任在電話中只說“摔了一跤”?
家屬到場的瞬間,看到孩子躺在一樓地面,身體冰涼,尸斑已經浮現。孩子從四樓墜落,地面上沒有一滴血。但120急救人員在未確認傷情的情況下,對孩子進行了心肺復蘇。家屬質疑:四樓墜落可能伴有肋骨斷裂,若斷骨插入肺部,盲目心肺復蘇是否可能加速死亡?
一個母親,從接到“摔了一跤”的電話,到親眼看見兒子冰涼的尸體,只隔了幾分鐘。幾分鐘前她以為孩子只是受傷,幾分鐘后她發現孩子早就沒了呼吸。病歷記載:“呼吸心跳驟停、胸腔積液、多處挫傷。”接警證明顯示:“符合高墜意外死亡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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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家屬至今不知道,孩子到底是怎么從四樓掉下去的。因為最關鍵的四樓窗臺完整監控,缺失了。
黎雨安出事之后,他的同學和朋友們都在牽掛著他。有人買玩具、有人燒紙錢,想要送他最后一程。同學們說,他嘴巴甜、性格好,對妹妹也很好,“可能是因為他太好了,所以一直在想念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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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用善良贏得所有人喜愛的孩子,卻沒能換來學校的一句實話。
二、監控缺失,誰該負責?
荷某小學綜合樓四樓,是黎雨安墜落的地方。可恰恰是這最關鍵的位置、最關鍵的時段——孩子如何爬上窗臺、如何墜落——監控錄像缺失了。
只留下墜地之后的畫面。
家屬多次要求查看完整監控,校方始終無法提供。家屬質疑:是攝像頭故障?是存儲覆蓋?還是管理疏漏?校方至今未作解釋。
更令人不安的是,有同學反映,黎雨安在校期間“很少進教室上課,每次都坐最后一排”。出事前一周,曾有家長向班主任反映,有學生持文具威脅黎雨安。班主任知情,但一周之后,孩子從四樓墜亡。
這些線索,家屬稱沒有任何一方主動追查。
三、母親被拘、多名親屬被傳喚
黎雨安的母親,在兒子去世當天報警。通話記錄顯示,5月18日9時38分,她第一次撥打110。同一天,她多次撥通報警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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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她換來的,不是幫助,而是拘留。
事發當天下午,黎雨安的母親被警方帶走,行政拘留至次日。在失去人身自由的狀態下,她被要求在遺體火化同意書上簽字。不簽字,不讓見兒子。為了見孩子最后一面,她在協議上簽了字。不止她一人——所有親戚都被要求簽字。
簽完字后,家屬被要求在殯儀館外等候。最終,在撥打110報警后,由民警和村上工作人員陪同,家屬才得以進入殯儀館見到黎雨安的遺體。僅僅兩分鐘,就被要求離開。
孩子的遺體未經尸檢即被火化——這意味著,所有通過尸檢查明死因的可能性均已消失。
家屬質疑:對于存疑的非正常死亡案件,公安機關是否履行了告知家屬有權申請尸檢的程序?為何家屬在被拘留期間被要求簽署火化同意書?
不止她一個人。黎雨安的爺爺、叔叔、姑婆、伯伯、堂哥——多名親屬被傳喚至派出所,輪番談話、施壓。家屬質疑:他們沒有聚眾鬧事,沒有擾亂秩序,為何僅因是死者親屬即被傳喚?
四、信訪被攔、協議含放棄追責條款
家屬曾試圖通過正規渠道信訪,向上級反映問題。但家屬稱,前往信訪部門時被工作人員攔截、勸退。合法表達訴求的渠道受阻。
家屬自行購買了90元學平險,學校亦統一為學生購買了學平險。但在后續賠償核算中,學校所購保險的賠付額度被計入校方賠償總額。
首次協商中,政府方面提出賠償方案為40萬元(含學平險賠付)。家屬未接受。上周再次協商,方案調整為在原40萬元基礎上增加12萬元,另加喪葬費5萬元。
家屬表示,簽署協議前,工作人員告知:不簽字不得探視遺體,不簽字不得離開協商現場。全部親屬均被要求簽字。家屬認為,簽署過程存在脅迫。
協議文本包含“一次性了結”“放棄追責”“禁止信訪”等條款。家屬認為,該協議系以賠償換取家屬放棄進一步追責的權利。
家屬稱,一位失去孩子的母親,在政府約談現場被逼到割腕——她說,要么今天死在政府,要么放人。最終親屬被釋放。
五、三個部門,三種失聲
家屬提出以下疑問:
第一問:學校的監控,為什么偏偏在關鍵時段消失?
如果監控完好,公眾可以清楚地看到孩子是如何爬上窗臺、是否有人在場。但監控缺失,無法排除設備故障或管理疏漏。荷某小學四樓窗臺護欄是否符合安全標準?課間有無教師巡查?這些問題,家屬稱至今沒有任何部門給出公開答復。
第二問:公安的程序,為何未告知尸檢權利?
法律專業人士指出,對于存疑的非正常死亡案件,公安機關應當告知家屬有權申請尸檢。但家屬稱從未收到任何書面告知。相反,家屬在被拘留期間被要求簽署火化同意書。一個存疑的墜亡案件,失去了通過尸檢查明死因的唯一機會。
第三問:教育局的監管,為何全程缺席?
一名學生在校內非正常死亡,教師電話中未如實告知、監控缺失——這些事實發生后,縣教育局做了什么?家屬稱,未收到任何專項調查通報,也未看到對涉事校長、教師的處分信息。
六、這個家庭失去了什么
黎雨安的母親,失去了兒子。但她沒有選擇沉默。她報警,她上訪,她追問真相,她拒絕簽字。
可家屬稱,換來的卻是拘留、威脅、親屬被傳喚、遺體在未經尸檢的情況下被火化。
一個母親,在孩子去世后,連弄清死因的權利都未能行使。這個家庭失去了孩子,也失去了對公權力的基本信任。
如今,政府還要求家屬注銷孩子的戶口。但家屬沒有去——他們找不到孩子的死亡原因,不愿意就這樣把兒子從戶口本上抹掉。
而那份學平險,家屬從未自己去報過,卻被政府工作人員代為申報了。
黎雨安的父親,同樣承受著這一切。他們只是想要一個答案——一個孩子到底怎么從四樓掉下去的答案。
七、家屬三個要求
可這個答案,目前還沒有人給他們。
第一,徹查墜亡真相。完整監控日志、校園安全臺賬、全體師生詢問筆錄,應由上級部門獨立調取核查,查明黎雨安墜亡是否涉及人為因素或管理失職。
第二,追責相關責任人。涉事教師未如實告知、校長安全管理責任、辦案程序問題——家屬認為,這些若屬實,應由紀委、公安督察依法依規處理。
第三,依法足額賠償。家屬認為,任何協議不得包含“放棄追責、放棄信訪、放棄控告”的霸王條款,賠償應按國家法定標準足額核算。
八、追問的權利,不過分
在家屬看來,一個孩子從四樓墜落,本可避免。
而比悲劇本身更令人痛心的,是事后接踵而至的疑點:監控缺失、教師未如實告知、母親被拘、親屬被傳喚、遺體未經尸檢即被火化、信訪被攔截、含放棄追責條款的協議被強塞。
黎雨安已經不在了。但活著的人,不能就這樣算了。
這個家庭需要的,不是同情,是正義。這個社會需要的,不是冷漠,是追問。
黎雨安的母親說:“我只想知道孩子到底怎么死的。”
這個要求,不過分。
(本文依據當事人提供的可核實材料整理,為保護隱私已作處理,僅呈現事實與訴求,不作定性判斷。)一個家庭的破碎:學生校內墜亡之后,母親被拘、親屬被傳喚、遺體已火化一、死亡與謊言:家屬質疑校方刻意隱瞞二、監控缺失,誰該負責?三、母親被拘、多名親屬被傳喚四、信訪被攔、協議含放棄追責條款五、三個部門,三種失聲六、這個家庭失去了什么七、家屬三個要求八、追問的權利,不過分
2026年5月18日上午,江西省宜春市萬載縣荷某小學,一名學生從綜合樓四樓墜下,一條生命戛然而止。
事后,家屬控訴遭遇了以下情況:喪子母親被行政拘留,親屬被輪番傳喚,遺體未經尸檢即被火化,關鍵監控錄像缺失,教師電話里只說“摔了一跤”——而那時,孩子已無生命體征。
一個鮮活的生命,沒了
這個孩子愛笑、大方,原本在某小學讀書,后來因家庭安排轉學至此。轉學沒多久,悲劇發生了。
這是一個家庭的悲劇,更是一個家庭在維權路上被反復碾壓的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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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8日,上午9時16分許,黎雨安從荷某小學綜合樓四樓墜落。
9時28分,家屬接到班主任電話,說孩子“摔了一跤”。家屬就住在學校后門對面,立即趕往學校。到現場時,120急救人員和110民警都已先于家屬到達。家屬質疑:他們距離更遠,為何比住在對面的家屬來得更早?誰報的警?什么時候報的?為何120和110都已先到,而班主任在電話中只說“摔了一跤”?
家屬到場的瞬間,看到孩子躺在一樓地面,身體冰涼,尸斑已經浮現。孩子從四樓墜落,地面上沒有一滴血。但120急救人員在未確認傷情的情況下,對孩子進行了心肺復蘇。家屬質疑:四樓墜落可能伴有肋骨斷裂,若斷骨插入肺部,盲目心肺復蘇是否可能加速死亡?
一個母親,從接到“摔了一跤”的電話,到親眼看見兒子冰涼的尸體,只隔了幾分鐘。幾分鐘前她以為孩子只是受傷,幾分鐘后她發現孩子早就沒了呼吸。病歷記載:“呼吸心跳驟停、胸腔積液、多處挫傷。”接警證明顯示:“符合高墜意外死亡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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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家屬至今不知道,孩子到底是怎么從四樓掉下去的。因為最關鍵的四樓窗臺完整監控,缺失了。
黎雨安出事之后,他的同學和朋友們都在牽掛著他。有人買玩具、有人燒紙錢,想要送他最后一程。同學們說,他嘴巴甜、性格好,對妹妹也很好,“可能是因為他太好了,所以一直在想念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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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用善良贏得所有人喜愛的孩子,卻沒能換來學校的一句實話。
荷某小學綜合樓四樓,是黎雨安墜落的地方。可恰恰是這最關鍵的位置、最關鍵的時段——孩子如何爬上窗臺、如何墜落——監控錄像缺失了。
只留下墜地之后的畫面。
家屬多次要求查看完整監控,校方始終無法提供。家屬質疑:是攝像頭故障?是存儲覆蓋?還是管理疏漏?校方至今未作解釋。
更令人不安的是,有同學反映,黎雨安在校期間“很少進教室上課,每次都坐最后一排”。出事前一周,曾有家長向班主任反映,有學生持文具威脅黎雨安。班主任知情,但一周之后,孩子從四樓墜亡。
這些線索,家屬稱沒有任何一方主動追查。
黎雨安的母親,在兒子去世當天報警。通話記錄顯示,5月18日9時38分,她第一次撥打110。同一天,她多次撥通報警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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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她換來的,不是幫助,而是拘留。
事發當天下午,黎雨安的母親被警方帶走,行政拘留至次日。在失去人身自由的狀態下,她被要求在遺體火化同意書上簽字。不簽字,不讓見兒子。為了見孩子最后一面,她在協議上簽了字。不止她一人——所有親戚都被要求簽字。
簽完字后,家屬被要求在殯儀館外等候。最終,在撥打110報警后,由民警和村上工作人員陪同,家屬才得以進入殯儀館見到黎雨安的遺體。僅僅兩分鐘,就被要求離開。
孩子的遺體未經尸檢即被火化——這意味著,所有通過尸檢查明死因的可能性均已消失。
家屬質疑:對于存疑的非正常死亡案件,公安機關是否履行了告知家屬有權申請尸檢的程序?為何家屬在被拘留期間被要求簽署火化同意書?
不止她一個人。黎雨安的爺爺、叔叔、姑婆、伯伯、堂哥——多名親屬被傳喚至派出所,輪番談話、施壓。家屬質疑:他們沒有聚眾鬧事,沒有擾亂秩序,為何僅因是死者親屬即被傳喚?
家屬曾試圖通過正規渠道信訪,向上級反映問題。但家屬稱,前往信訪部門時被工作人員攔截、勸退。合法表達訴求的渠道受阻。
家屬自行購買了90元學平險,學校亦統一為學生購買了學平險。但在后續賠償核算中,學校所購保險的賠付額度被計入校方賠償總額。
首次協商中,政府方面提出賠償方案為40萬元(含學平險賠付)。家屬未接受。上周再次協商,方案調整為在原40萬元基礎上增加12萬元,另加喪葬費5萬元。
家屬表示,簽署協議前,工作人員告知:不簽字不得探視遺體,不簽字不得離開協商現場。全部親屬均被要求簽字。家屬認為,簽署過程存在脅迫。
協議文本包含“一次性了結”“放棄追責”“禁止信訪”等條款。家屬認為,該協議系以賠償換取家屬放棄進一步追責的權利。
家屬稱,一位失去孩子的母親,在政府約談現場被逼到割腕——她說,要么今天死在政府,要么放人。最終親屬被釋放。
家屬提出以下疑問:
第一問:學校的監控,為什么偏偏在關鍵時段消失?
如果監控完好,公眾可以清楚地看到孩子是如何爬上窗臺、是否有人在場。但監控缺失,無法排除設備故障或管理疏漏。荷某小學四樓窗臺護欄是否符合安全標準?課間有無教師巡查?這些問題,家屬稱至今沒有任何部門給出公開答復。
第二問:公安的程序,為何未告知尸檢權利?
法律專業人士指出,對于存疑的非正常死亡案件,公安機關應當告知家屬有權申請尸檢。但家屬稱從未收到任何書面告知。相反,家屬在被拘留期間被要求簽署火化同意書。一個存疑的墜亡案件,失去了通過尸檢查明死因的唯一機會。
第三問:教育局的監管,為何全程缺席?
一名學生在校內非正常死亡,教師電話中未如實告知、監控缺失——這些事實發生后,縣教育局做了什么?家屬稱,未收到任何專項調查通報,也未看到對涉事校長、教師的處分信息。
黎雨安的母親,失去了兒子。但她沒有選擇沉默。她報警,她上訪,她追問真相,她拒絕簽字。
可家屬稱,換來的卻是拘留、威脅、親屬被傳喚、遺體在未經尸檢的情況下被火化。
一個母親,在孩子去世后,連弄清死因的權利都未能行使。這個家庭失去了孩子,也失去了對公權力的基本信任。
如今,政府還要求家屬注銷孩子的戶口。但家屬沒有去——他們找不到孩子的死亡原因,不愿意就這樣把兒子從戶口本上抹掉。
而那份學平險,家屬從未自己去報過,卻被政府工作人員代為申報了。
黎雨安的父親,同樣承受著這一切。他們只是想要一個答案——一個孩子到底怎么從四樓掉下去的答案。
可這個答案,目前還沒有人給他們。
第一,徹查墜亡真相。完整監控日志、校園安全臺賬、全體師生詢問筆錄,應由上級部門獨立調取核查,查明黎雨安墜亡是否涉及人為因素或管理失職。
第二,追責相關責任人。涉事教師未如實告知、校長安全管理責任、辦案程序問題——家屬認為,這些若屬實,應由紀委、公安督察依法依規處理。
第三,依法足額賠償。家屬認為,任何協議不得包含“放棄追責、放棄信訪、放棄控告”的霸王條款,賠償應按國家法定標準足額核算。
在家屬看來,一個孩子從四樓墜落,本可避免。
而比悲劇本身更令人痛心的,是事后接踵而至的疑點:監控缺失、教師未如實告知、母親被拘、親屬被傳喚、遺體未經尸檢即被火化、信訪被攔截、含放棄追責條款的協議被強塞。
黎雨安已經不在了。但活著的人,不能就這樣算了。
這個家庭需要的,不是同情,是正義。這個社會需要的,不是冷漠,是追問。
黎雨安的母親說:“我只想知道孩子到底怎么死的。”
這個要求,不過分。
(本文依據當事人提供的可核實材料整理,為保護隱私已作處理,僅呈現事實與訴求,不作定性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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