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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日本政治體制是指自明治維新建立的近代資本主義專制體制,由于其產生和發展是從1868年明治時代開始到1945年日本投降為止,其基本政治框架沒有改變,所以簡稱明治憲政體制。
1、明治維新以前的日本
明治維新以前的德川將軍幕府時期,國家政治權力大體掌握在將軍及幕府手中,而天皇及朝廷已長期大權旁落。在日本歷史上,天皇掌握實際權力的時期很短,除了奈良時代大化改新及后醍醐天皇于元弘年間(1331~1333)一度親政外,基本上是由將軍幕府把持國家權力。將軍的正式稱呼為“征夷大將軍”,表面上雖然由天皇來任命,但天皇并沒有真正的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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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權力結構中,天皇是世襲的,將軍也是世襲的。如日本歷史上平安時代的藤原氏、平氏幕府、鐮倉時代的源氏幕府、室町時代的足利氏幕府、江戶時代(1603~1867)的德川氏幕府(也稱江戶幕府)等都是世襲的。
雖情況各異,歷代將軍幕府通過掌握的國家實權控制或利用天皇,但并沒有取而代之。如足利義滿時期(14世紀后期)雖曾經有過“篡奪王權計劃”,而織田信長、豐臣秀吉等戰國時代(16~17世紀初)有實權的軍人沒有被天皇正式任命為“征夷大將軍”,而是依靠軍事實力控制政權。
到了德川家康(1542~1616,德川幕府第一代將軍)當政時期,他重新利用天皇權威加強了自身統治。在德川幕府時期,基本上是德川氏在政治、軍事、經濟上控制天皇及朝廷。到1868年明治維新前,已經持續260多年的德川幕府(1603~1868)是日本國家政治權力的中心。
歷代將軍通過與皇室通婚,即將自己的女兒嫁給天皇或迎娶皇室的女性,以使自身家族獲得皇室血統的方式,樹立“征夷大將軍”的正統性,長期掌握政權。
長期以來的歷代將軍幕府(自9世紀藤原氏掌握實權到19世紀德川幕府結束的1000多年里)都是軍人政權或武家政治,日本社會的基本性質可以被認為是封建武士社會,即具有潛在軍國主義的世俗傳統和文化基礎的社會。
皇室及公家是貴族,在全社會之上。全國的政治權力集中在以幕府將軍為首的武士領主手中。其家臣分為士族和卒,其中又劃分為20個等級。將軍是武士之首,以下稱為“大名”,即地方諸侯,他們各自割據一方,擁有自己的武裝,各自的領地被稱為“藩國”,因此,德川政治體制又稱為“幕(府)藩(國)體制”。
幕藩體制的基本特征有三點,即兵農分離(武士不再是農民)、石高制(按照領地糧食產量決定武士等級高低)、鎖國(外交上只同荷蘭、朝鮮及中國有少量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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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戶時代的社會形態大致如下:
德川家(共世襲15代)的將軍幕府是權力中心、最高政治、軍事領袖,由于將軍幕府設在江戶(今東京),所以整個時期也稱為江戶時代。德川幕府的基本政治結構是,天皇雖然繼續保持宗教領袖的地位,具有日本全國精神權威的特征,但在政治上只有名義上任命征夷大將軍的象征性權力。
因為不管天皇愿不愿意,對將軍的人選只能簽字畫押。在幕藩體制下,幕府控制中央,各藩大名控制地方,其下還有家臣、藩士(各藩的武士),家臣之下有家來(隨從),最小的是士卒,形成嚴密的武士階層。
江戶時代日本社會等級制度十分嚴格,整個社會被劃分為“士(武士)、農、工、商”四個等級,也稱“四民”。其中,士,即武士,是上等身份,或者說是統治階級。農、工(手工業者)、商人是平民身份,但也有等級差異。所有等級身份都是世襲的,社會結構是固定的。當然一些平民經過努力,并為國家立功者可能獲得武士身份,如幕末新選組近藤勇等。江戶時期農民中的自由民很少,大多數是佃農,靠租借領主土地生活,除了要繳納貢租(約收成的1/3)外,還要服各種勞役。幕府對農民的壓榨達到極點,按照德川幕府首代將軍德川家康的話說向農民征收的稅租水平要達到使農民“死不了,活不成’的程度。收獲的七成被強迫繳納,使百姓的剩余糧食,甚至部分口糧都被盤剝。
四民之下還有賤民階層,其身份及職業、居住地等都是固定的。賤民不許從事農業,只能做規定的職業,如皮革業等特定的勞役工作。
在德川幕府的身份社會里,不允許以下犯上,領地及產量雖只是數量上的差異,在當時則體現了武士階層的上下級關系。此外與幕府將軍關系的親疏等也是決定等級的重要參數。各等級之間不得隨便通婚,不得破格在其他等級中嫁娶。在出現不同等級之間婚姻前,必須先將其收為養女或養子,然后再行嫁娶之禮。
據記載,持續260年的江戶時代在等級制度等一系列問題上是一個重視表面,但實際上表里不一的矛盾存在,它甚至影響到今日的日本人“重視表面,內心不同”的心理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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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不限于武士階層,武士道中的殉死,即武士隨主子(大名等)一起殉死,成為其武家道德的特征之一,采取的殉死形式一般是切腹自殺。但在近代已基本上流于形式,德川幕府時已禁止殉死,所以武士殉死,特別是切腹等行為不像一些文學作品渲染的那樣普遍。
2、明治維新前的等級
明治維新以前,大名及藩國的大小及實力都以糧食收獲實物的多寡來判斷。
德川將軍家是日本最大的領主,其直轄的領地,稱“天領”,就達到700萬石(每石約180升),約占全國土地收獲量的1/44。
排行第二的大名前田家是德川家的直系親信,有120萬石。全國大名共多達260~270個,分別占有的領地在數萬石到100萬石不等。武士階層占全國總人口的10%。這種社會結構不能不對日后日本的社會發展走向產生深遠的影響。因此,幕府所具有的權利和地位是由其最大的經濟實力決定的。
幕府除自身擁有強大軍事力量外,還與譜代大名相結合,17世紀中期直屬幕府的總兵力達到8萬人以上,這樣就是30~40個大名聯合起來也難以匹敵,從而使德川幕府對全日本所有大名、藩國都擁有絕對的軍事、經濟優勢。在德川幕府建立后,外樣大名也只能臣服于幕府,不過實際上他們各自都保留私兵,各自為政,控制各自的武士,所以一直存在著中央與地方分權的雙重政治結構。
幕府依靠其實力,掌握著國家對外貿易和外交的獨占權。這樣一來,處于鎖國時期的日本,僅有的幾個開放港口都在將軍幕府的直接控制之下,其經濟中樞及可從外國引進的先進技術資源都掌握在幕府手中。以上述軍事、經濟、政治實力為基礎,幕府控制著以大阪為中心的全國市場。同時,幕府以政治、經濟、軍事上的絕對優勢為背景,迫使各地大名、諸侯實行“參勤交代”,直接接受幕府控制。甚至連每個大名“參勤交代”的具體進京路線和隨員人數等都有明確規定。
直屬將軍家的家臣、武士,叫旗本(領地不足1萬石)。旗本以上武士才有資格謁見將軍。明治維新前全國大約有旗本5200余人,其中在地方知行(旗本自己的領地)任職者大約占4成。領地大小不等,500~3000石的占60%,3000石以上者有的被委以參與幕府的重任。旗本以下的武士稱。“御家人”約有1.7萬余人。武士階層是統治階級,也是一個寄生階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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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維新時全國人口約3000萬人,而武士人數大體在二三百萬人之間,為當時全國總人口的近1/10。如果加上其家屬,武士階級在德川幕府時期的勢力和影響就可想而知了。武士在政治、經濟上依附于各藩國,忠實于自己的藩主,而不是天皇及國家。如武士犯罪或被迫離開自己的藩(脫藩),失去武士身份就變為“浪人”,貧困潦倒。但為了不給自己的藩和藩主添麻煩,武士主動脫藩,稱為“浪士”。維新時期,武士參加政變或暗殺前都先脫離本藩,以免在出事時殃及本藩及藩主。
天皇及皇室是日本社會最高等級,但幕府對天皇及公家的控制十分嚴密。德川幕府規定天皇的料地(經濟收入)為3萬石(也有的說法是1萬石),一般朝廷貴族的料地更少。換句話說,天皇雖尊為國家的最高精神領袖及象征性元首,但其經濟實力還遠不及一般的地方諸侯大名,最多相當于小藩主。
1615年(明萬歷四十三年,日元和七年)7月,德川幕府為了鞏固自己的地位,頒布《武家諸法度》及《禁中及公家眾諸法度》。前者是各大名必須遵守的條例,除規定大名必須參勤交代外,甚至規定大名不經幕府同意不得結婚,不得修建城池等等。而后者則規定“天子以學問為第一要務”,把天皇與政治完全分開。對皇室成員及公家的座次、年號制定等都由將軍決定。
為了徹底堵塞天皇干預政治的道路,避免大名造反時與天皇配合,利用天皇號令天下,幕府禁止大名與皇室直接聯系、接觸。只有長州藩主毛利家例外被允許可與皇室接觸和捐款。也正是這個長州藩主與皇室的特殊關系埋下了幕府垮臺和明治維新成功的伏筆。
除皇室外,貴族身份是根據與皇室的遠近決定的。根據世襲官職規定了26個家族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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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等級是五攝家,包括近衛、九條、二條、一條、鷹司,這五家都是歷史上源氏、藤原氏的后裔。第二等級是清華家,有久我、三條、西園寺、德大寺、花山院、大炊御門、今出川(后稱菊亭)、廣幡、醍醐等九家。五攝家是能擔任攝政、關白(政權主宰者)的血統,清華家是能擔任左大臣或右大臣的血統。以下還有大臣家等。皇族選妃要按照先攝家、再清華家的順序進行。而德川家康出生于普通大名(三河國),經關原之戰取得統治實權后,自封源氏后裔,迫使天皇承認其為征夷大將軍和“源氏長者”,而“源氏長者”對其統治正統性的意義更為重要。
此外,幕府對在日本社會保持巨大影響的寺廟宗教勢力也加以嚴格控制,并在宗教派別間制造矛盾,分裂教派,以削弱宗教勢力,加強統治。如把本願寺分裂為東、西兩個就是一個實例。
3、天皇與幕府的關系
在江戶時期的260多年中,日本社會基本上處于和平環境之中,對內、對外都沒有發生大規模戰爭,國內經濟空前繁榮。國內人員與物資的交流在全國發展,教育也廣泛普及,民族歸屬意識得到加強。而在另一方面,鎖國使其與外界基本隔絕。1820年代訪問過日本的荷蘭人感嘆道,日本人“動不動就稱自己為日本人,且其語氣逼人”。這表明江戶中期以后廣泛普及的國學(日本學)及尊王論正在生成日本的民族主義意識。
同時,江戶時代也是把中華思想中的儒家思想作為“正統教說”而被廣泛汲取的時代。日本的國學及尊王思想也是通過汲取儒家精神而發展起來的。也就是說,日本民族主義深化發展是與對中華文化的敬畏、劣等感(自卑感)的發展相伴隨的。“小國意識”也在知識分子中普遍存在,這種劣等感客觀上強化了危機意識。
同時,他們試圖通過與先進大國(中國)文化的同一化作為補償來顯示日本的優越感,即把中國大陸文化(儒家)與日本文化(神道)視為同一東西以實現自我滿足。有一種說法是“中國古代的賢人泰伯來日本并成為天皇家的祖先”。江戶初期的儒學家林羅山(1583~1657)、林鵝峰(1618 ~ 1680)等都支持這種說法,并以此作為日本與其他“夷狄”不同,與中國同樣是“君子國”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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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儒學者為了表明日本的優越性,明確否定孔子以后的中國文化,如山鹿素行提出“理解并實踐圣人之道者才能成為中華之人”,因此中國不是“中華,而日本才是(中華)”的日本中心主義思想,也為日本文化是“超越”中國文化的國家主義意識提供思想依據。
本居宣長(1730 ~1801) 則提出比起中來“文化落后是日本優越所在”的“逆說”。其大義是“雞獸類成長快而往往命短,而人成長慢則長壽。因此變化快的國家(中國)可能命短,而變化慢的國家(日本)則會永存”。這種觀點看似可笑,但至少體現了日本思想界一種典型思維方式,也為日后日本對外擴張政策創造了一種思想環境。總之,在幕末時期,日本思想界已經開始為逐步形成、并在明治維新后得到迅速發展的新型民族主義提供重要的理論基礎。
江戶時期,盡管天皇的經濟、政治地位長期受到壓制和削弱,但天皇的宗教性權威仍然保持著。早在1221年(南宋嘉定二十一年,日承久三年),后鳥羽上皇及其子順德天皇試圖起兵推翻幕府,但慘遭失敗,被發配到佐渡,天皇及朝廷在政治上受到極大打擊。
順德天皇留下了《禁秘御抄》一書,以遺言的形式將傳統的皇室事務托付給后人,強調“凡禁中(宮中)之事,應以神事為先”。從此皇室在長期遠離政治的同時,堅持以“先神事”作為宮中的規矩。歷代天皇一直以從事神職工作為主業。祭神祈禱等成為天皇及皇室的中心事務,這也成為皇室在日本社會能夠長期保持宗教權威性的原因所在。
德川幕府時期,為了鞏固政權,幕府執行以重視佛教為主的宗教政策,對可能加強天皇地位的日本固有宗教神道則采取排斥的態度,皇室也一度皈依佛教。盡管如此,傳統的神道祭祀活動一直被繼承下來。在江戶末期,天皇的宗教權威與近代民族主義一起重新得到發展。
政治上,盡管幕府掌握著絕對權力,但一些禮儀及名分上的東西還是要按照天皇賦予的形式進行。如在任命將軍問題上,需要天皇的認證。這種認證盡管是形式上的,但十分重要,不可缺少,否則將軍就沒有名分和正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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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前所述,中國皇帝是“奉天承運”,以“天命”統治國家,維持正統。雖也有某種迷信色彩,但并不具有中國百姓所普遍信奉的傳統宗教權威。日本古代天皇制可以追溯到7世紀律令時期,天皇真正掌權的時間很短,其權威主要具有宗教和精神領袖的性質。他被宣傳為天照大神的子孫,是“現人神"(活神仙),是日本社會最高的神的權威。只要人們還信奉天照大神,那么即使天皇失去政治權力,也能繼續保持宗教的權威性。
自公元7世紀中葉到公元701年(唐大足元年,日大寶元年),日本建立第一個中央集權的國家政權,實行古代天皇制,并模仿中國的年號開始實行年號制。即公元645年(唐貞觀十五年,大化元年)天皇家在打敗蘇我氏之后,孝德天皇即位,制定年號“大化”,這是日本歷史上第一個正式年號。
在鐮倉幕府時期,幕府干涉皇位的繼承,讓其認為合適的皇族成員擔任天皇,但不敢廢除天皇,還承認天皇的年號。足立義滿時期則剝奪了天皇制定年號的權利,天皇的政治權能只剩下宣布繼任將軍一項,但仍沒有廢除天皇。也就是說,以武士為中心的歷代幕府雖能剝奪天皇的權利,但無法否定“現人神”天皇的精神權威。
在江戶時期,幕府明確年號制定的原則,在實際運作上則由皇室來進行,并以天皇的名義發布,即由天皇改元,幕府通知全國,也就是說控制皇室的德川幕府還要尊重皇室的權威地位。
皇室的宗教儀式一直延續到今日,當前皇室的祭祀活動仍是按照古老傳統實行的。1947年新憲法實施(5月3日)后,廢止了作為國家法律的皇室祭祀令(以政教分離原則為由),而至今皇室祭祀活動基本是根據舊祭祀令(1908年制定)執行的。戰后對天皇的祭祀活動是否違反憲法“政教分離原則”的問題,日本國會有過多次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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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5月29日,宮內廳次官在國會的答辯稱,祭祀活動不是國家法定的,而是由天皇家自己決定的,其性質主要包括“對祖先的孝敬和祈禱國家、國民的安寧幸福”。1985年3月7日,內閣法制局第一部長前田正道在國會表示,皇室的祭祀活動屬于私人性質,天皇作為私人,當然也有信仰的自由,所以宮中祭祀即使是宗教活動,作為私人行為也沒有問題(即不違反政教分離的原則)。昭和天皇裕仁的原侍從長大金益次郎在1960年就曾表示,“正是皇室進行這些祭祀儀式,才真正體現了天皇是日本國家的象征意義”。
4、維新政治勢力劃分
在思考幕府末期及明治維新期日本政治局勢時,大致可以把維新派劃分為三大股的勢力:
第一是封建領主內部的改革派,可以總稱為幕藩改革派。
這主要由西南各藩領主及幕府內部上層部分人士組成的勢力,要求修正自天保(1830~1843)年后出現的幕府專制體制,進行所謂自上而下的權利再分配和政治整合,后演變為以武力推翻幕府,建立以倒幕派為主導的“絕對主義”政權。
第二類,與幕府尖銳對立的中下層農民,即所謂“改世層”(變革現有的世道)。
他們是被稱為“高無”或貧農的“半無產者”,他們要求“拿米來”及減輕年貢,反對戰爭,拒絕服役。這些要求改變現狀的農民成為維新的社會基礎,成為明治維新的推動者。
第三類是下級武士,即中間階層,他們處于領主改革派和“改世派”之間,推動著打破現狀的運動。
千年的將軍幕府時代也稱為武士時代,使尚武、軍事優先精神在日本有深厚的思想、社會基礎。武士千百年來在日本社會不單純是軍事精英,也是政治、文化精英,明治維新后日本國家領導核心是由武士出身者構成的,他們分別成為政治、軍事領導人雖具有很大的偶然性,但其思維方式、價值觀念有很強的一致性,他們構成了國家政治決策的核心,也有其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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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末政治形勢主要是圍繞著改革與尊王攘夷這兩個潮流展開的。起初,主導走向維新的政治潮流是以幕政與藩政改革派為中心的。幕藩制度的基本矛盾是領主與農民的對立,也可以說是內憂,加上來自歐美要求日本開港的強大壓力這一外患,舊有的幕府體制已經無法適應和解決內外危機,故而逐步失去了原有的掌控能力。
而國家體制為了對抗列強的壓力,在客觀上也不得不尋求一個新的意識形態,新的權威。在危機時期,天皇就成為新舊勢力都希望依靠的最重要權威性存在和精神支柱,“新”的國家凝聚力和權威的象征。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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