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據澎湃新聞報道,網紅茶飲“麒麟大口”與近似商標“凌麒麟大口”的權屬侵權糾紛案件持續推進,涉事加盟商文某蓮不服行政處罰判決已提起上訴,這場橫跨數年的孿生商標之爭仍未落幕。
據悉,2017年誕生于云南保山的“麒麟大口茶”,持有第30類“麒麟大口”注冊商標,核定用于茶飲料、咖啡飲料等品類。而云南宇辰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后續注冊第32類“凌麒麟大口”商標,適用于檸檬水、無酒精飲料等品類,并授權加盟商文某蓮經營相關茶飲門店。此外,宇辰餐飲申請的第30類同名商標,因遭到異議最終未獲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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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麒麟大口茶”,右-凌麒麟大口茶
2024年,“麒麟大口”商標持有人將宇辰餐飲及加盟商文某蓮訴至法院。當年6月,昆明市官渡區法院出具民事調解書,認定兩被告構成商標侵權并要求其停止侵權。但后續筆跡鑒定證實,此次調解系他人冒文某蓮之名參與,調解書存在錯誤。2026年1月,法院裁定再審該案、中止原調解書執行,次月林森申請撤訴,法院撤銷了錯誤調解書。
2025年,依據相關舉報及此前的民事調解書等依據,昆明市五華區市場監管局查實,文某蓮門店刻意縮小“凌”字、突出使用“麒麟大口”字樣,易造成消費者混淆,構成商標侵權,對其作出沒收侵權包裝、罰款13萬余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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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某蓮先后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均未得到支持。2026年5月,五華區法院駁回其全部訴訟請求,目前文某蓮已提起上訴。與此同時,相關衍生企業也深陷商標糾紛,該系列茶飲商標爭議仍在持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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