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說過這么一句話: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樂之者。
翻譯過來就是,想做成一件事情,不管是修養道德、做學問還是干事業,懂得這件事的人,不如真心喜歡這件事的人;喜歡它的人,又不如以這件事為樂的人。
也就是說,想要做成一件事,最高級的層次就是以此為樂的人。
做一件事情的時候,啥也不想,就是發自內心的快樂。其他的收獲都是副產品,也不是他直接追求的目標。
這樣的人肯定是最容易成功的,因為他心無旁騖,只是專心致志地做這件事情,而且做這件事情本身就能給他帶來快樂,那么不管為此付出多大的代價,在他來看都沒有問題,都不是事。
這種情況下,做成這件事情的概率會極大地提高。
當然,做成這件事情之后,所獲得的榮譽、財富,那肯定都是副產品,都是隨之而來的事情。在他來看,根本就不叫事兒,因為他本來就不在意這些事情。
實際上,你越不在意這些事情,或許你越能走得更遠,成就更大。
相反,有些人一門心思地只是為了追求財富,工作事業只是財富的副產品,那么這樣的人反而走不遠,跳不高。
如果我們回到刑事辯護這個領域,其實同樣也是如此。
一個以刑事辯護為樂的人,他的成就注定會更高一些。
因為他心無旁騖,一心只是為了把案件做得更好,讓客戶得到更多的利益,讓冤假錯案能夠沉冤昭雪,除此之外,律師費、名譽,或者說名和利,對他來講都是分外的事情。
這個時候,他或許能夠在做事這個層面上得到更多,走得更遠,成就也會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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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或許就是但求耕耘不問收獲的格局吧。
一個人或許格局越大,他的成就就會越高,越不追求狹隘的利益,最終獲得的東西反而會更多,或者說更高端一些。
但這里需要澄清一點:"但求耕耘不問收獲",不是說不要結果,而是不被結果綁架。追求的是把事情做到極致,結果自然隨之而來。
以刑辯律師為例,一個"樂之者"的狀態是這樣的:
庭上質證時發現關鍵漏洞,那種興奮感不是來自"這案子穩了",而是來自"我又找到了一個可以深入鉆研的法律問題";
反復研究卷宗找到突破口時的專注忘我,不是為了"這案子能收多少律師費",而是因為"這個問題本身就有意思";
幫當事人洗清冤屈后的那種踏實,不是因為"這下名聲響了",而是因為"這件事本身就該這么辦"。
當然,現實中律師不可能完全不在意律師費和生計。
"樂之者"也需要基本的物質保障,只是不被這些主導。從"知之者"(懂行)→"好之者"(喜歡)→"樂之者"(以之為樂),這是一個遞進的過程,而不是非此即彼的選擇。
相比之下,那些"為名利而做"的律師,短期可能賺得多,但容易陷入案件數量擴張、質量下降、長期口碑受損的惡性循環。他們把案件當成賺錢的工具,而不是值得投入熱情的事業。
格局越大,成就越高。
這不是雞湯,而是規律。
作者:鄒玉杰律師
九章刑辯創始人,安徽律師門戶網創始人;
亳州市律協刑委會主任,金亞太(亳州)律師事務所主任,全市看守所律師特約監督員,亳州市檢察院人民監督員,譙城區法學會首席法律咨詢專家……
目標:窮二十年蠻力,救一百條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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