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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N與達人法律風險系列 · 第①篇01 / 05
達人與MCN,到底是什么關系——勞動關系還是合作關系,一詞之差差在哪
邱富民律師團隊 · MCN與達人法律風險系列
隨著短視頻、直播行業蓬勃發展,目前我國網絡主播數量已超過1500萬,MCN機構超過2.5萬家,行業糾紛也隨之多發。達人與MCN機構之間的關系定性,是爭議最集中的問題之一——雙方究竟是勞動關系,還是平等的合作關系?202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首次發布新就業形態勞動爭議專題指導性案例,其中第239號案例專門針對這一問題作出回應。該案由上海市建緯(北京)律師事務所邱富民律師代理MCN機構一方并獲勝訴,入選后對全國法院審理同類案件具有參照約束力。本文以該案為核心,系統梳理相關法律標準與裁判邏輯。
LEGAL STANDARD一、認定勞動關系的法律標準
(1)傳統標準:三要素分析
在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形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確立了認定勞動關系的三個構成要素:其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其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其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上述三要素構成了司法實踐中長期適用的基礎性分析框架。
(2)新業態標準:"支配性勞動管理"是核心
隨著平臺經濟發展,傳統三要素框架在新就業形態下面臨適用困境。最高人民法院在第239號等指導性案例中,將認定勞動關系的實質標準提煉為"支配性勞動管理",即審查用工一方是否對另一方形成實質性的指揮與控制,具體體現為人格從屬性、經濟從屬性和組織從屬性三個維度上的強度。同時,最高人民法院明確要求:判斷是否存在勞動關系,必須透過現象看本質,堅持實事求是原則,不能只注重形式和外觀。
? 核心要點
關鍵問題不是雙方簽訂的是"勞動合同"還是"經紀合同",而是實際用工事實下,雙方之間是否存在支配性勞動管理。
CASE REVIEW二、案情回顧:王某與MCN機構的糾紛始末
(1)基本事實
王某是一名抖音、快手平臺的網絡主播,在與北京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MCN機構,以下簡稱"傳媒公司")簽約前,已獨立創建并運營自媒體賬號,具有約80余萬粉絲。簽約前,王某曾與其他公司建立過經紀合同關系,對這種合作模式并不陌生。
2020年3月,王某與傳媒公司簽訂《獨家經紀合同》。根據合同約定:王某授權傳媒公司在合同有效期內獨家為其提供自媒體平臺圖文、音頻視頻事務有關的經紀服務和商務運作;王某主要收入為按照月交易金額獲取收益,保底費用和提成比例按月交易金額階梯確定,傳媒公司將收入扣除相關必要費用后由雙方按比例分成;王某應當按照傳媒公司的安排,準時抵達工作場所,按約定完成工作事項;合同明確載明本合同為合作服務合同,并非勞動合同,雙方并不因簽訂本合同而建立勞動關系。
值得關注的是,合同并非由傳媒公司單方擬定后徑行要求簽署。談判過程中,王某就收益分配比例等核心條款進行了實質性磋商,其提出的修改意見——包括賬號粉絲達到200萬及以上后調整為雙方各占50%的分成比例——均被寫入最終合同文本,雙方通過微信保留了完整的協商記錄。
(2)爭議焦點
合同履行期間,傳媒公司要求王某通過釘釘打卡記錄考勤,銀行流水中存在以"工資"名義的定期轉賬,傳媒公司還在一段時間內為王某代繳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合同到期前雙方發生糾紛,王某向北京市朝陽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主張雙方存在勞動關系,請求傳媒公司支付獎金25萬余元及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11萬元。仲裁委裁決駁回全部請求,王某不服,訴至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二審均駁回王某的全部訴訟請求,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審判決((2023)京03民終7051號)其后被最高人民法院選為第239號指導性案例。
JUDICIAL REASONING三、法院的裁判邏輯:為何不構成勞動關系
二審法院將爭議焦點界定為:傳媒公司與旗下網絡主播王某之間是否構成勞動關系。法院分別從雙方合意、人格從屬性、經濟從屬性、組織從屬性四個維度展開分析。
(1)雙方合意:合同是否代表雙方真實意思
▎ 本案事實
《獨家經紀合同》第20條明確載明本合同為合作服務合同,并非勞動合同。王某主張該條款為格式條款且未向其提示。但傳媒公司提供了雙方就合同內容反復協商的微信記錄,王某本人就收益分配比例等核心條款提出了實質性修改意見,并最終體現于合同文本。
法院認定
法院認為,《獨家經紀合同》能夠代表雙方真實意思,內容系雙方協商溝通后形成,應當尊重雙方共同確認的法律關系性質。王某在加入傳媒公司前已有80余萬粉絲,對經紀合同關系并不陌生,其主張合同為格式合同且重要條款未予提示的上訴意見,法院難以采信,經紀合同關系更符合雙方締約的真實意思。
(2)人格從屬性:考勤打卡是否構成勞動管理
▎ 本案事實
王某提交了釘釘打卡記錄,主張傳媒公司對其實施了嚴格考勤管理。傳媒公司援引《獨家經紀合同》第9.1.12條——"甲方有權利按照甲方公司或自媒體平臺中關于自媒體達人及自媒體圖文、音頻視頻的各項規章制度對乙方的藝術行為、演出行為、以及各項行為進行必要的管理"——主張打卡行為系經紀關系下衍生出的管理安排。此外,王某的實際出勤天數遠低于正常員工水平,且王某無需遵守傳媒公司的勞動紀律和獎懲辦法。
法院認定
法院認為,傳媒公司根據經紀合同對王某的演藝行為等進行必要的約束,是王某按約應當履行的合同義務,并不屬于勞動法律意義上的勞動管理,不應視為雙方具有勞動法律意義上的人身隸屬性。
(3)經濟從屬性:收入結構是否形成經濟依附
▎ 本案事實
王某主張其每月領取1萬元固定底薪,屬于勞動報酬的典型表現。傳媒公司解釋稱,該款項系基于合同約定的激勵保底費用,應從王某的廣告分成收入中扣除,并非用人單位單方向勞動者支付的勞動報酬;社保、公積金亦系應王某要求代繳,費用均由王某自行承擔。
法院認定
法院認為,王某的主要收入來自通過吸引流量產生的廣告費用等收益,其受歡迎程度越高,雙方潛在收入越高,雙方共擔商業風險、分享商業收益的性質明顯。這與勞動關系中用人單位掌握生產資料、勞動者處于經濟弱勢依附地位的特征存在明顯不同,雙方不存在勞動法律意義上的經濟從屬性。
(4)組織從屬性:達人對外行為的性質如何界定
▎ 本案事實
王某主張廣告由公司統一承接后安排其拍攝,說明其系以公司名義對外開展業務。
法院認定
法院認為,王某系以自己創建的自媒體賬號對外開展宣傳工作,用戶識別的是王某個人,而非傳媒公司;傳媒公司僅系在取得王某授權后代為接洽商務資源,王某創建及運營自媒體的行為不屬于勞動者代表用人單位對外進行的職務行為,雙方不具有勞動法律意義上的組織從屬性。
綜合以上四個維度,法院認定傳媒公司與王某之間的權利義務不符合勞動管理所要求的人格從屬性、經濟從屬性、組織從屬性特征,依法不應認定存在勞動關系。
四維分析框架對照一覽
COMPARISON四、橫向參照:同類案件為何結論不同
最高人民法院在發布第239號指導性案例時補充說明:"發布第239號、第240號這兩個指導性案例并不意味著平臺企業與網絡主播、代駕司機之間絕對不能成立勞動關系,關鍵要看是否存在用工事實,構成支配性勞動管理。"下面一個方向相反的典型案例,可以直觀說明這一判斷標準在實踐中的具體劃定。
構成勞動關系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22年勞動爭議十大典型案例·案例一(某傳媒公司訴李某案)
2019年6月,某傳媒公司與李某簽訂《藝人簽約獨家經紀合同》,約定李某為該公司的簽約藝人。合同履行期間,李某每天工作八小時,在釘釘打卡考勤,根據公司安排完成短視頻的拍攝,公司每月向李某發放"工資"并按公司規定比例分配收益。廣東高院認定,該傳媒公司對李某的工作時間、工作內容、工作過程均存在強度控制,形成了支配性勞動管理,雙方性質應認定為勞動關系。
▎ 兩案對比
兩案的關鍵區別在于:第239號指導性案例中,王某工作時間自主、收入來自流量分成、無需遵守勞動紀律;李某案中,公司對工作時間、內容、過程均存在全面控制,總體已達到支配性勞動管理的程度。同一形式的經紀合同,因管理程度的差異,導致了截然不同的法律定性結果。
PRACTICAL TIPS五、指導意義與實務提示
(1)第239號指導性案例的規范意義
第239號指導性案例確立了如下裁判要點:經紀公司對從業人員的工作時間、工作內容、工作過程控制程度不強,從業人員無需嚴格遵守公司勞動管理制度,且對利益分配等事項具有較強議價權的,應當認定雙方之間不存在支配性勞動管理,不存在勞動關系。作為經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的指導性案例,該裁判要點對全國各級法院審理同類案件具有參照約束效力。
(2)對MCN機構的實務提示
(3)對達人的實務提示
? 實務提示
無論對MCN機構還是達人而言,一旦發生爭議,法院審查的不只是合同如何約定,更是雙方實際上如何履行。合同層面的設計與實際履行的一致性,是雙方各自立場最穩固的保障。
▎ 小結
MCN與達人之間的關系定性,從來不是一個可以僅憑合同封面作出判斷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第239號指導性案例的意義,在于為這一長期懸而未決的爭議提供了清晰的裁判標準:合同名稱不是決定性因素,實質性的判斷依據是雙方之間是否存在支配性勞動管理——即人格從屬性、經濟從屬性與組織從屬性的綜合強度。
這一標準,既是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防線,也是創業公司合規用工的基準。希望本文的梳理能夠幫助行業內外的讀者,在面對具體法律問題時作出更為清晰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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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富民
上海市建緯(北京)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合規與風控業務部 負責人
- 邱富民律師團隊深耕建設工程、公司股權、金融爭議及重大商事爭議解決領域,邱律師執業十八載,近兩年代理總標的額突破170億元。
- 團隊憑借卓越的專業素養,打造了多起行業標桿案例:代表性業績包括涉案39.15億元并入選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合同編司法解釋十大典型案例、最高法第239號指導性案例的新型爭議案;以及標的額達百億元并獲得一、二審全面勝訴的股權顯名糾紛案。
- 團隊秉持可視化系統思維與首創的“重大商事訴訟十五步法”,擅長還原復雜交易的商事本質,穿透法律迷霧。作為多家中國建筑20強及世界500強企業的長期法律伙伴,團隊致力于以嚴密的策略方案與頂尖的實戰經驗,為每一份商業價值鎖定勝局。
郵箱:qiufumin@jianwe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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