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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花了6萬,保險公司一句"未如實告知"就拒賠,很多人第一反應是自認倒霉:畢竟自己確實有些病史沒填上,不賠好像也說得過去。
但今天分享的這個案子,律師在審查拒賠依據時發現了一個關鍵問題:保險公司說你不如實告知所以不賠,可它自己盡到了法律要求的“明確說明義務”嗎?
最終,法院認定保險公司舉證不足,判決必須賠償。
這個案子的勝訴關鍵,在于律師抓住了保險公司的一個致命漏洞。
01、案情回顧
張某通過網上投保了一份某百萬醫療保險,保險期限一年,網上操作、在線確認、付款,幾分鐘就完成了。
投保后不久,張某因身體不適到醫院檢查,查出重大疾病,需要手術。隨后住院接受治療,醫療費合計近6萬元。
出院后,張某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等來的卻是拒賠通知。
保險公司的拒賠理由是:張某的病歷中有高血壓既往史記載,而投保時簽署的《投保確認書》中,《健康告知》詢問是否患有“2級或以上高血壓”,張某未如實告知,因此不承擔賠償責任。
02、爭議焦點
拿到拒賠通知,第一件事是審查保險公司的拒賠依據站不站得住。
保險公司的主張看著有理有據:病歷上有高血壓既往史,健康告知問了,你沒說,所以不賠。但律師仔細審查后,發現了兩個關鍵問題。
第一個問題:保險公司選錯了路
保險糾紛中,保險公司拒賠通常有兩條路:一是依據《保險法》第十六條,以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為由主張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不賠;二是援引合同中的免責條款,主張該情形不屬于賠償范圍。兩條路的法律要件和舉證責任完全不同。
正常情況下,未如實告知拒賠應當走解除合同路徑。本案中,保險公司并沒有主張解除合同,而是直接援引免責條款拒賠。可能是已經超過了解除權行使期限(自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則消滅),也可能是自身對法律路徑選擇有誤。不管原因是什么,既然選了免責條款這條路,就必須滿足明確說明義務的要求。這是保險公司自己給自己挖的坑。
第二個問題:免責條款要產生效力,保險公司必須過一關
先說一個大規則。保險合同里的免責條款——就是那些"這種情況不賠"的條款——不是寫進合同就自動有效的。《保險法》第十七條要求:保險公司必須對免責條款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且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沒做到的,條款不產生效力。
這個"明確說明"的標準,比大多數人想象的高。根據《保險法司法解釋(二)》第十一條,保險公司光拿出一份有簽字的確認書不夠,它得證明在投保流程中,用什么樣的方式、在哪個環節,讓投保人真正理解了條款的含義和法律后果。一份簽字的確認書,只能證明你"看到了",不能證明你"理解了"。
03、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后,對保險公司的抗辯意見作出了明確認定:
被告提出原告未如實告知高血壓病史、保險免賠的抗辯意見,該免責條款已對原告作出明確提示和說明的證據不足,不予支持。
從庭審過程中來看,保險公司提出的拒賠理由是:
病歷上有高血壓既往史,健康告知問了是否患有"2級或以上高血壓",你沒說,所以不賠。
看著理直氣壯。
但本案是網上投保,沒有業務員面對面逐項詢問、逐條解釋的環節。投保人在手機上快速點擊"確認"的過程中,保險公司有沒有在這個過程中盡到明確說明義務?
法院的核心判斷不是"張某有沒有隱瞞病史",而是"保險公司有沒有盡到明確說明義務"。 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問題。
保險公司舉證不能,免責條款對張某不產生效力,拒賠理由不成立。
關于賠償金額,法院計算如下:張某個人承擔的醫療費合計近6萬元,扣除合同約定的免賠額1萬元,保險公司應賠近5萬元。
但要注意,并不是網上投保被拒賠就一定能贏。如果保險公司確實設計了合理的提示和說明機制,強制閱讀時間、彈窗提示、加粗標識等。法院仍可能認定其盡到了義務。
每個案件要看具體的投保流程,不能一概而論。
04、律師提示
收到拒賠通知,先別急著自認倒霉,審查保險公司的拒賠依據站不站得住。
保險公司最理直氣壯的拒賠理由,可能恰恰是它最薄弱的環節。它拿“未如實告知”拒賠,那它自己盡到 “明確說明”義務了嗎?它走的是解除合同還是免責條款?走免責條款的話,它證明不了明確說明義務已盡到,條款就不生效,很可能會有轉機。
投保沒截圖的,現在還能做什么。
大多數人投保時不會想到要截圖,都是出了事才后悔。如果當時沒留證據,還有幾條路:登錄保險公司APP查看投保記錄,有些平臺會保留投保流程頁面;聯系保險公司客服要求提供投保時的完整操作流程截圖;如果進入訴訟,可以申請法院調取保險公司的投保系統后臺數據。
怎么判斷自己有沒有"如實告知"。
健康告知的問題往往措辭模糊"是否患有心腦血管疾病",高血壓算不算?
判斷標準是:按普通人的理解來回答,不用按醫學專業標準自我診斷。問到的,如實回答;沒問到的,不用主動說。
但也別把本案當成"帶病投保也能賠"的通行證,保險公司要是真能證明已經就具體問題逐項詢問并明確告知了后果,判決結果可能完全不同。
訴訟一定要注意時效。
保險糾紛有訴訟時效,人身保險一般兩年,財產保險一般三年。收到拒賠通知后不要拖,越早找律師介入,空間越大。
【暢森律師提醒您】
保險合同是典型的格式合同,消費者在締約過程中天然處于弱勢。法律設定“明確說明義務”,就是為了平衡這種力量懸殊。保險公司不能一邊用格式條款把免責事項藏在角落,一邊在出險時拿出來當擋箭牌。
下次投保的時候,該截圖的截圖,該錄屏的錄屏,問到的健康問題如實回答。
這些小動作,關鍵時刻可能幫大忙。
萬一真的收到了拒賠通知,別急著認命。保險公司最理直氣壯的拒賠理由,可能恰恰是它最薄弱的環節。先讓專業律師幫你看看,保險公司自己的義務盡到了沒有。
代理律師:楊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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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副主任、創始合伙人,畢業于大連海事大學,法學學士,在葫蘆島市法律援助中心擔任多年志愿者,曾榮獲優秀法律援助律師稱號。代理的案件以較高的成功率和良好的效果獲諸多當事人認可,以專業能力在社會上獲得較好口碑。
擅長領域:刑事辯護、婚姻家庭、勞動爭議、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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