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核心結論】
婚后用夫妻共同收入買的私募、持有的公司股權,離婚時原則上各分一半。一方偷偷用共同財產設立家族信托,配偶不知情的話,法院可以穿透信托、追回資金。婚前持有的股權本金是個人財產,但婚后參與經營產生的增值,也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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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婚姻家事律師張月紅 離婚財產分割
前段時間,鄞州一位王女士來找我咨詢。
夫妻在一起十二年,丈夫在南部商務區一家私募機構做中層。家里兩套房一輛車,存款也清楚,這些她心里有數。但真要離婚了才發現,丈夫手里還有公司股權、參與了幾個員工私募產品、甚至給孩子設了一份家族信托。
“這些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她當時問這個問題的時候,整個人是懵的。
這個情況,在今天的寧波真不是個例。
寧波是全國私募基金重鎮,民營經濟又活躍,我經手的家事案子里,越來越多的夫妻開始碰上這類看不見的資產。今天就把私募、股權、信托這三樣東西,在寧波離婚時到底怎么分,掰開揉碎了說清楚。
一、私募份額:賺了對方有份,虧了也別想一個人扛
很多寧波私募圈夫妻,栽就栽在員工跟投這塊。
丈夫在公司做投資經理或者中高層,公司要求強制或半強制跟投自家產品。這部分份額往往有鎖定期、有折扣,有時候公司還給配資。
婚后拿夫妻倆工資、做生意賺的錢去買私募,哪怕合同只簽丈夫一個人名字,份額照樣算夫妻共同財產,這點寧波法院判得很穩。
具體分三種情況:
情況A:婚前買的私募。本金部分屬于個人財產。但婚后產生的收益,除非能證明是完全沒操作、純被動持有,否則大概率要分一半出去。
情況B:婚后用共同收入買的。本金和收益都算共同財產,離婚時要么贖回分錢,要么一方拿份額、折價補償另一方一半。
情況C:員工跟投。跟投資金里,從工資里扣的那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出資。公司給的配資部分,看具體協議約定歸屬。收益按出資比例分配。
我遇到過一位江北的客戶,丈夫跟投了自家私募200萬,其中公司配了80萬。離婚時丈夫說這200萬里有80萬是公司送的,不能分。最后法院判決:120萬自籌部分產生的收益,妻子分一半;80萬配資部分產生的收益,全部歸丈夫。
關鍵提醒:別以為對方不說你就查不到。離婚訴訟里可以向法院申請調查令,私募機構必須配合提供份額和凈值信息。
二、公司股權:寧波老板們最肉疼的一塊
寧波民營企業多,股權分割是離婚案件里的重災區。
先說大原則:婚后設立的有限公司、股份公司股權,哪怕工商登記只寫了丈夫一個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財產。
但實操里沒這么簡單。寧波法院處理股權分割,主要三種方式:
第一種:直接分股權。妻子直接變成公司股東。這條路在實際操作中阻力很大,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而且人家大概率會說:我不想跟你前妻一起當股東。
第二種:折價補償,這是寧波最常見的方式。法院委托評估機構給公司股權估值,持股一方按估值的50%現金補償對方。
第三種:拍賣分錢。雙方都不要股權,或者談不攏,就拍賣變現后各拿一半。
這里面最要命的,是股權價值評估這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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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婚姻家事律師 寧波離婚財產律師
寧波曾有類似判例:丈夫名下有一家外貿公司,賬面上看半死不活,凈資產幾乎為零。但調查發現,這家公司持有東部新城一套寫字樓,市場價超過3000萬,公司賬上卻一直按20年前的購入成本記賬。
最后法院做了司法審計,以寫字樓的市場公允價值為基礎重新評估股權價值,妻子分到了相當可觀的補償。
這塊踩坑的老板真的太多,賬面數字根本不作數。
另外提醒一句:《民法典》第1062條明確寫了,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生產、經營、投資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所以別想著用“公司是我一個人在經營”來抗辯,不好使。
三、家族信托:號稱離婚分不走,實際呢?
不少高凈值客戶一開始都以為信托是萬能保險箱,實際根本不是。
寧波曾有類似判例:丈夫瞞著妻子,把婚后公司賺的800萬轉進一個以孩子為受益人的家族信托。離婚時妻子發現,起訴到法院。
法院怎么判的?
《信托法》第15條確實規定信托財產獨立于委托人其他財產。但問題是,你裝進信托的錢,到底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后共同財產?
如果是婚后共同收入,丈夫單方面轉進信托,本質上是在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民法典,處分重大共同財產需要雙方同意。妻子不知情、不同意,這個信托的設立就侵犯了她的財產權。
最終法院把那800萬從信托里穿透追回,納入離婚財產分割。
所以給你一句實在話:婚后財產裝信托,必須有配偶書面知情同意,否則法院照樣能給你拽回來。婚前個人財產裝信托,或者夫妻雙方共同簽字設立的信托,才能真正起到隔離作用。
平時咨詢我的企業主,十有八九會問信托能不能避分割。我的建議很簡單:別想著瞞,瞞不住的。法院調查令一下,信托公司必須配合提供全部合同和資金流水。
四、給寧波人的實操建議
如果你是怕被分走財產的一方:
第一,婚前財產留好證據。婚前持有的股權、私募份額,保留出資證明、銀行流水、合同日期。有條件就做婚前財產公證,雖然寧波人覺得傷感情,但比離婚時撕破臉強得多。
第二,婚后設信托,必須讓配偶書面簽字同意。別僥幸覺得能藏住,我經手的案子里,沒有一例是真正藏得住的。
第三,公司股權提前作夫妻財產約定。明確哪些股權屬于個人財產、哪些屬于共同財產。這在寧波企業主圈子里已經越來越常見。
如果你是準備分走對方財產的一方:
第一,主動申請財產調查。離婚訴訟里可以申請法院開調查令,調取對方名下的證券賬戶、基金賬戶、信托合同、工商信息。寧波法院在這方面的配合度很高。
第二,盯緊分居期間的大額轉賬。對方有沒有突擊設信托?有沒有低價轉讓股權給親戚?這些都可以主張無效或追回。
第三,找對專業律師。普通離婚律師分房子分存款沒問題,但遇到私募估值、股權穿透、信托撤銷這種技術活,必須找懂資管和信托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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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婚姻家事律師張月紅 寧波離婚財產分割
五、你可能會問的5個問題
Q1:寧波員工跟投私募,離婚能分割嗎?
A1:工資自籌出資的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分割。公司配資部分看協議約定,收益按出資比例分配。
Q2:婚前持有的公司股權,婚后增值要分給對方嗎?
A2:被動增值比如完全沒參與經營,一般歸個人。但如果婚后參與經營、打理、決策,增值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Q3:自己偷偷給孩子設家族信托,離婚會被追回嗎?
A3:如果資金是婚后共同收入、配偶不知情也不同意,法院可以撤銷信托、追回資金納入分割。
Q4:寧波離婚查對方隱形資產,律師能調取信托、私募合同嗎?
A4:可以。向法院申請調查令,券商、信托公司、私募機構必須配合提供全部資料。
Q5:婚前財產公證對寧波企業主分股權有用嗎?
A5:有用。搭配銀行流水、出資憑證,能清晰隔離婚前股權本金。但婚后經營產生的增值,仍然可能被認定為共同財產。
本文由深耕寧波家事糾紛的執業律師撰寫,專注寧波股權、私募、信托類離婚財產分割,服務鄞州、海曙、東部新城、余姚、慈溪等全域寧波客戶。本文不構成具體法律建議,如有相關需求,請咨詢執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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