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順德區住建局發布了關于征求《佛山市順德區“好房子”建設實施工作方案(試行)(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明確了順德區內新建商品住宅項目的“好房子”建設、評價認定及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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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稿指出,申報“好房子”評價的新建商品住宅項目,須同時滿足五大條件。具體包括有總建筑面積不小于3萬㎡;住宅用地容積率<3.0;建筑結構的設計工作年限不低于70年;100%固定車位預留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安裝條件,管線、橋架同步建設到位;建筑達到《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 50378)一星級及以上標準。所有“好房子”評價實行百分制綜合計分模式,其中好設計50分、好建造40分、好服務10分,總分100分。
項目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后開展評審,綜合得分>45分,認定為順德區“好設計”交流項目。
已獲評順德區“好設計”交流項目的項目,可在竣工驗收備案后1年內申報評價;經現場核驗、性能檢測復核合格,綜合得分>85分,正式授予順德區“好房子”稱號,稱號有效期3年。
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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