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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字寫“抽LABUBU”,小字寫“與泡泡瑪特無關”——這種“大字引流、小字甩鍋”的操作,真能幫品牌躲過法律追責嗎?今天我們一起來看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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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顧
2025年9月,某頭部茶飲品牌推出“米布布”新品,宣傳中直接使用泡泡瑪特IP“LABUBU”形象,打出“喝米布布抽LABUBU”等醒目大字引流,僅在底部用小字標注“與泡泡瑪特無官方合作”。泡泡瑪特起訴。
法院判決
北京朝陽法院認定構成不正當競爭,判賠32萬元。被告未上訴。“LABUBU”屬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被告突出使用近似標識,易使公眾誤認存在商業合作。大字制造混淆、小字免責,不能規避法律風險。
知識產權核心點
1、IP商業價值受《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知名IP即使未注冊商標,擅自搭蹭流量也構成不正當競爭。
2、“大字宣傳、小字免責”無效:大字制造混淆,小字聲明無法免責,法律上不認可。
3、購買正品≠可無償借用IP影響力:即便贈品合法采購,也不能擅自用IP形象商業引流。
4、引流即可能構成侵權:以知名IP為噱頭吸引消費者,即便不直接銷售也屬不正當競爭。
5、企業須建立IP合規審查機制:使用他人IP前應獲書面授權,避免踩法律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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