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住房城鄉建設部就《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對于公積金管理制度提出多項改革措施,包括支持租房提取,明確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可自愿參加等。
擴大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范圍,是本次《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的重點。
征求意見稿第二十四條將住房公積金提取情形由6種拓展至9種。具體為:(一)支付房租的;(二)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三)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四)裝修自住住房不超過一定額度的;(五)支付自住住房物業費的;(六)離休、退休的;(七)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人事)關系的;(八)出境定居的;(九)經國務院批準的其他住房消費(883434)情形。
其中,新增3種:一是裝修自住住房不超過一定額度的,二是支付自住住房物業費的,三是經國務院批準的其他住房消費(883434)情形。現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對提取使用采取列舉方式,使用范圍有限,增加這一條款,為適應繳存人不同階段的多元化住房消費(883434)需求帶來更大的靈活性和拓展性。
此外,征求意見稿規定,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自愿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具體辦法由設區城市人民政府制定。記者了解到,截至2024年末,全國已有36個城市開展試點,累計超過100萬名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其中24萬人已使用住房公積金租房或購房。
另外,值得關注的是,征求意見稿規定2026年6月5日后因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在申請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時,提取資金金額可合并計入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有效解決了“租房提取影響未來貸款額度”的后顧之憂。
征求意見稿還規定,國務院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以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加強住房公積金數字化能力建設,強化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的業務協同,推動住房公積金互認互貸,提升管理服務效能。
此次《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旨在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人的合法權益,更好滿足繳存人多元化住房消費(883434)需求。
上海易居房地產(881153)研究院副院長嚴躍進表示,近兩年,公積金制度的影響力越來越大,從數據上看,在房屋買賣中,公積金貸款的規模明顯拉升,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大家在購房和住房方面的實際困難。同時,各地在公積金提取使用上也不斷創新,除了傳統的購房提取外,還包括支付物業費,以及各地探索創新的其他提取用途。總的來看,本次公積金使用范圍的調整是一次務實、精準、有溫度的制度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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