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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中國環境資源審判(2025)》《中國環境司法發展報告(2025年)》、2025年度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典型案例,并回答記者提問。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臨萍,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國法學會副會長呂忠梅,最高人民法院環資庭庭長吳兆祥出席發布會,發布會由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林文學主持。發布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國法學會副會長呂忠梅介紹《中國環境司法發展報告(2025年)》有關情況。
2025年是“十四五”規劃收官之年,也是生態環境法典編纂取得重大進展的里程碑之年。全國司法系統以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引,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刻把握“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中國式現代化本質要求,積極應對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帶來的新形勢新任務,堅持深化環境司法專門化專業化建設,統籌推進環境司法機制、規則、理論協同發展,不斷提升環境司法效能,為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提供了堅實司法保障。
一、環境司法在深化中提質增效
全國司法機關圍繞高質量發展與高水平保護協同推進要求,全面加強環境司法組織體系建設、提升審判工作質效、完善法律適用規則、鍛造專業化人才隊伍,筑牢司法屏障。
第一,環境司法組織體系持續夯實。全國環境資源專門審判機構保持穩定增長。截至2025年12月,全國共設立環境資源專門審判機構、組織2500余個,全國1700余家法院實行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歸口審理機制。專業化審判網絡日益完善。甘肅、雄安新區等地探索集中管轄模式。各地法院積極探索巡回審判模式。最高人民檢察院持續深化公益訴訟檢察部門建設,部署開展服務綠色低碳發展、長江等流域水環境治理等公益訴訟專項監督活動,深化一體化履職。
第二,環境司法機制運行深化協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多機關聯合印發《關于加強執法司法工作協同 服務保障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寧夏探索“刑事檢察+公益訴訟+行刑反向銜接”融合監督模式。跨區域司法協作從“點狀合作”走向“制度集成”。重慶、湖南、貴州三地中級人民法院共同啟動“錳三角”司法碳匯跨省級協作機制。福建省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探索以“增量、減量、變量”為核心的“三量”司法修復機制。河南淅川、湖北丹江口等三省六地人民法院共建勞務代償協作機制,護航水源地生態。
第三,環境司法規則體系系統完善。2025年,生態環境法典草案先后經歷三次審議,三審稿明確要求“人民法院應當加強生態環境審判工作”“人民檢察院應當加強生態環境檢察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單獨或聯合發布環境資源領域司法解釋和規范性文件3件、指導性案例5件、典型案例81件,形成“案例化引領、制度化支撐”的規則供給格局。
第四,環境司法隊伍專業化水平穩步提升。全國司法機關系統推進人才培養與技術輔助機制建設。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與國家法官學院新疆分院聯合舉辦全國性環境資源審判實務培訓,京津冀、黑龍江、吉林等地舉辦專項培訓,覆蓋千余人次。福建閩清、山西永濟、湖北長陽等地人民法院建立或完善技術調查官制度。最高人民檢察院組建司法鑒定咨詢專家庫,河南省人民檢察院在14個法定領域分別建立檢察公益訴訟咨詢專家庫。
第五,中國環境司法國際影響力持續增強。最高人民法院舉辦2025年生態文明貴陽國際論壇“司法服務降碳減污擴綠增長”主題論壇,與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簽署合作諒解備忘錄。截至2025年,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數據庫累計收錄55件中國環境司法案例和10部司法報告。中國檢察機關保護紅樹林、中華白海豚的雙語宣傳視頻亮相《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二十九次締約方大會和《生物多樣性公約》第十六次締約方大會“中國角”。
二、專門化訴訟在優化中平穩運行
2025年,傳統環境資源案件審理成效顯著,流域、氣候等新類型案件不斷涌現。
環境民事案件數量上升,省域分布差異顯著,大部分省份的案件數量與往年持平或減少;主體集中于自然人與企業,企業為主要責任方;噪聲污染案件數量占比依舊穩居首位,水污染案件數量明顯下降;審理爭議聚焦侵權行為、因果關系及損失數額等內容。環境行政案件爭議類型相對集中,領域分布出現分化趨勢,呈現出二審率和再審率較高的特征。環境刑事案件數量持續下降,罪名分布集中于非法占用農用地、非法采礦等土地礦產類犯罪,污染環境罪總量偏少但個別區域多發,行刑銜接機制持續深化。環境公益訴訟整體上呈現“結案率高、重民輕行、省域集中、檢察主導、調解優先”的基本特征,一審結案率高達90%,糾紛實質性化解成效顯著,檢察機關依舊是主要起訴主體,恢復性司法理念得到深入貫徹。
報告重點分析了黃河流域司法、環境行政公益訴訟、氣候變化訴訟等具體領域的狀況。黃河流域司法案件總量大,十年來呈現“先升后降”態勢,空間分化明顯,中下游高度集聚,刑事主導格局穩固,案由精準對應流域生態問題。環境行政公益訴訟案件中履職爭議領域集中化程度明顯,但是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兩大部門被訴次數占比較低,訴前檢察建議整改率保持高位,“未履行職責”行為類型比例極高。氣候變化訴訟案件適用法律依據分散,案件多為間接關聯,新型訴訟請求多與傳統爭議焦點交織出現,碳排放權交易糾紛等關聯案件占比較高。
三、開辟環境司法發展新格局
第一,以規范體系完善為基礎,夯實環境司法制度根基。持續深化環境資源審判專門化建設,完善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歸口審理機制,探索以流域、生態功能區為單元的跨行政區劃管轄模式,提升生態環境一體化保護水平。以生態環境法典實施為契機,系統轉化司法實踐成果。強化檢察監督職能,加強刑事檢察、做優民事檢察、做強行政檢察、做好公益訴訟檢察。優化典型案例培育與發布機制,建立常態化培訓機制,注重培養專家型法官。推動人工智能、大數據與環境司法深度融合,建設生態環境司法保護數據平臺,賦能裁判標準統一與質效提升。
第二,以治理能力提升為主線,釋放環境司法實踐效能。推動環境司法從個案裁判向系統治理延伸,健全恢復性司法與生態修復執行監督機制,構建“生態修復+社會化治理”綜合工作格局。強化風險預防理念,完善預防性公益訴訟制度,重點破解氣候變化應對、流域保護等新型案件的裁判技術難題。深化“法檢行”協同與跨域協作機制,拓展多元共治網絡,形成生態環境治理合力。
總的來說,2025年環境司法特征顯著:一是從“規模擴張”轉向“質效提升”,專門審判機構保持穩定并更加注重專業化內涵建設;二是從“事后懲治”轉向“全鏈條保護”,預防性公益訴訟等機制作用日益彰顯;三是從“國內實踐”轉向“國際引領”,中國環境司法案例和規則日益成為全球環境治理的重要參照;四是從“傳統領域”轉向“新興戰場”,涉碳案件等成為司法服務“雙碳”目標的主陣地。
面向未來,環境法治共同體更應攜手前行,將生態環境法典所確立的體制機制、原則制度轉化為環境司法的日常實踐。不斷完善環境司法的保障體制,持續優化生態環境審判的專業化、環境檢察的法律監督、環境糾紛的多元解決等機制,堅持預防為主、生態優先等原則,落實生態損害賠償、公益訴訟、禁止令保全、行刑銜接等重要制度。讓每一片綠水青山都有司法的守護,推動環境司法專門化越走越穩、越建越強,為實現中華民族永續發展貢獻更加堅實的法治力量!
《中國環境司法發展報告(2025 年)》
來 源: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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