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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政府網、新華社6月1日消息,中央空管辦日前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中國民航局等多部門,在上海市、四川省無人機管制空域內劃設固定專用空域,采取“政府協同管理、行業指導監管、用戶隨報隨飛”模式(即“掃碼飛”),實現空域資源持續精細化保障。
據中央空管辦有關負責人介紹,近期,在有關軍民航空管部門支持下,上海市在景區開辟專用空域,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讓市民在家門口享受低空飛行樂趣;四川省以“低空+文旅”融合為抓手,實踐探索“掃碼飛”服務,打通公眾參與低空活動的“最后一公里”。
這名負責人表示,中央空管辦、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中國民航局等部門致力于在保證航空安全、公共安全和國家安全的前提下,合力推廣“掃碼飛”,引導公眾合法飛行、有序飛行、安全飛行。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4月,國家發展改革委低空經濟發展司司長鄭劍亮相新聞發布會時表示,針對近期社會輿論反映的無人機飛行審批難問題,國家發改委正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推廣部分地方“掃碼飛”等好經驗好做法,提高飛行計劃審批效率,推動低空經濟實現“管得好、飛得穩、用得活”。()
兩項國標滿月 328萬架無人機迎來監管新時代
據中國民航報報道,顯示,截至2025年底,全行業無人機擁有者注冊用戶237.8萬個,同比增加75.9萬個;注冊無人機共328.7萬架,同比增長51.0%;全年無人機飛行量達4530.29萬小時,同比增長69.89%。而在今年5月1日,兩項強制性國家標準正式實施,從源頭和過程雙管齊下實現無人機“看得見、管得住”,無人機飛行進入“有身份、可追蹤”的全流程可追溯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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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航報報道指出,隨著兩項國家標準的深入落地,無人機“有身份、可追蹤”的全流程可追溯時代已經開啟。這不僅意味著安全管理體系的日趨完善,更將為行業提供安全有序的發展空間。當每一架無人機都在規則框架內飛行,天空才能真正成為“放得開、管得住”的廣闊天地。
熱點答疑:
Q
所有無人機都需要實名登記和激活嗎?
答:是否需要實名登記和激活,核心判定依據是飛行活動發生的物理空域。凡在室外從事飛行活動的無人機,無論其用途(如測試、娛樂、作業)、來源(如自制、購買)或所有權狀態,均需要進行實名登記與激活;僅在完全物理隔離的純室內環境中進行研發生產過程中的測試的無人機,則可豁免執行。
同時,無論無人機在何處使用,只要其功能參數超過標準所定義的“飛行玩具”或“模型航空器”的限值,均需實名登記與激活。僅有完全合規的純玩具、模型,以及警察、海關、應急管理等特定部門使用的無人駕駛航空器被完全排除在外。
A
Q
我購買了一架二手無人機,原主沒有注銷登記,我該怎么辦?
答:獲得二手無人機的新所有者,可以通過以下步驟合法使用:
(1)發起“取消激活”操作。在UMO系統上直接發起“取消激活”操作,解除無人機與原所有者的綁定關系,使其在實名登記系統中的狀態變為可被重新注冊。
(2)無人機鎖定與安全保證。一旦取消激活,該無人機將被鎖定,不再具備飛行能力,防止無人機在脫離監管后繼續使用。
(3)重新完成實名登記與激活。解除原有綁定后,即可作為新的責任主體,在實名登記系統中完成信息登記,并重新激活無人機,使其恢復飛行能力。
A
Q
在5月1日前購買的無人機,也要完成實名登記、激活和運行識別嗎?
答:對于5月1日前購買的存量無人機,在實名登記和激活方面,給予12個月的過渡期,截至2027年5月1日前不能滿足要求的,屆時將不允許飛行。在運行識別方面,2026年11月1日前,已具備廣播式或網絡式運行識別功能但暫未完全滿足指定條款的無人機,仍可繼續運行;對需加裝識別模塊的設備,給予自標準實施起36個月的過渡期。加裝模塊后的存量無人機給予36個月過渡期,2029年5月1日起,所有民用無人機應完全滿足規范要求方可運行。
A
Q
運行識別信息實時發送,我的隱私會不會泄露?
答:運行識別信息不包含任何用戶個人信息,例如姓名、電話、住址等。運行識別的根本目的是實現基于公共安全保障需要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可靠被監視能力。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運行空域是公共資源,在空域中的運行是公共行為。為保證飛行安全與公共安全,需要對運行識別信息進行公開。
A
四川省公安廳公布5起依法打擊無人機“黑飛”違法犯罪典型案例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昨天6月2日,四川省公安廳也公布了依法打擊無人機“黑飛”違法犯罪典型案例。據四川省公安廳介紹,隨著無人機的普及,“黑飛”“破解”等涉無人機違法違規行為不斷增多,部分已威脅到航空、鐵路等公共安全()()()。公安機關對此高度重視, 2025年12月以來,四川省公安廳按照公安部統一部署,深入開展打擊超高“黑飛”違法犯罪“凈空”專項工作,全力消除安全隱患,嚴厲懲處“黑飛”行為,堅決守住低空安全底線,著力護航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為充分發揮警示教育作用,四川省公安廳現公布近期各地偵辦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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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黃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成都新都:2024年至2026年,黃某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以公務飛行名義,通過欺騙手段取得無人機1000至3000米不等的飛行許可達30余次。期間,多次操控無人機施行超高飛行,最大真高至3000米,并近距離拍攝民航客機,嚴重影響航空安全,其行為涉嫌觸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招搖撞騙罪”。2026年4月,黃某被檢察機關依法批準逮捕。
02
岳某違規使用農用無人機飛行案
樂山馬邊:2026年2月,岳某未經空中交通管理機構批準,操控農用無人機違規超重、超高吊運物品,最大飛行真高超180米(法定限制真高30米以下)。期間,無人機吊運線纜碰撞10千伏高壓電線,致使相關區域跳閘停電,影響2085戶群眾生產生活用電。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對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03
吳某等人違規使用大型無人機飛行案
甘孜雅江:2026年3月,吳某、馬某、姚某未經空中交通管理機構批準,操控未實名登記的大型無人機在管制空域進行吊運作業。期間,因操作不當,致無人機電機停轉后墜機,并引起無人機電池脫落、爆燃起火,幸未造成人員傷亡。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一款,對無人機所有人姚某作出行政拘留9日并處罰款2000元的處罰,對直接造成無人機失控的操控員吳某作出行政拘留9日的處罰,對操控員馬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04
吳某某未經實名登記實施飛行活動案
瀘州敘永:2026年5月,吳某某未經實名登記,操控輕型無人機在適飛空域實施飛行活動,后被敘永縣公安機關查獲。公安機關依據《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一款,對吳某某作出罰款100元的處罰。
05
劉某未經批準進入管制空域違法飛行案
成都高新:2026年4月,劉某未經空中交通管理機構批準,操控輕型無人機在某商業廣場實施飛行活動。經查,該區域為管制空域。公安機關依據《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二款,對劉某作出罰款500元的處罰。
四川公安提醒廣大群眾,未實名登記實施無人機飛行活動,未經批準操控無人機在管制空域飛行,以及對無人機機載信息系統實施非法侵入、非法控制行為,或為其提供程序、工具,或破解無人機后臺禁飛區、限飛區、空域保持能力限制等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應予行政處罰甚至追究刑事責任。廣大群眾要增強法治觀念,自覺抵制“黑飛”行為,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實名登記,合規操作,守法飛行,共同守護“天空安全”。
來源:中國政府網、四川公安、中國民航報、國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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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航圈:一個行業的跌宕起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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