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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采用非招標方式采購時,什么時候可以公布各家供應商的報價?有些電子平臺和代理機構習慣在某個環節直接把所有報價“曬”出來,覺得這樣更透明。但這么做其實沒有法律依據,甚至還可能帶來麻煩。今天我們就來聊聊這個問題。
哪些報價不能提前公開?
1. 競爭性談判:全程保密,不能唱標
根據《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談判小組要和每家供應商單獨談,談判過程中,任何一方都不能泄露其他供應商的技術資料、價格等信息。也就是說,從第一次報價到最后一次報價,都不能公開“唱標”。競爭性談判本來就不存在開標唱標環節。
2. 詢價采購:只有一次報價,同樣不能公開
詢價適用于那些規格統一、現貨充足、價格變化小的貨物項目。供應商只能報一次價,不能改。74號令明確規定,這個唯一的報價在評審結束前也必須嚴格保密,也不能唱標。
3. 單一來源采購:協商過程保密,結果才公開
單一來源沒有競爭,但價格信息也不是提前公開的。按規定,達到公開招標數額的項目需要公示5個工作日以上,但公示內容不包含報價。報價在協商過程中保密,成交結果公告時才會公布。
4. 競爭性磋商:和談判類似,報價不公開
競爭性磋商的保密要求跟競爭性談判差不多,每輪報價都要保密,不能透露給其他方。
為什么要保密?
第一,報價是評審的核心內容
按照《政府采購法》,報價是響應文件的一部分,是評審的直接依據。在評審還沒結束前,報價當然要保密。
第二,報價也是商業秘密
供應商的報價涉及成本、利潤和競爭策略,有商業價值。供應商通常會密封或加密提交,這就是保密措施。在結果公布前,其他供應商不該知道。如果隨便公開,就相當于泄露商業秘密。
提前“曬報價”有什么風險?
現實中,有些地方在供應商報完價、或者資格審查通過后,就把所有報價亮出來。這種做法藏著四個風險:
1. 誤導供應商,引發投訴
供應商看到別人的報價會自己算排名,如果和最后官方結果不一樣,很容易產生疑問,甚至質疑、投訴,導致采購中止。
2. 助長串通和惡意壓價
如果采購失敗要重新采購,大家已經知道了上一輪的報價,就可能串通或者故意壓價,破壞公平競爭。
3. 泄露商業秘密
評審結果出來前就公布報價,等于把不該公開的信息提前放出去,有法律風險。
4. 違反評審保密義務
74號令規定,采購人和代理機構泄露評審情況或秘密,要承擔法律責任,嚴重的話還可能移送司法機關。
實踐建議
1. 評審結束前,絕不“曬報價”
不管是用電子平臺還是現場操作,評審結果沒出來之前,不能以任何形式公布各家報價。采購人也要檢查平臺,確保系統不提前顯示報價。
2. 在采購文件和委托協議里寫清楚保密條款
明確報價保密的要求,并在項目過程中向供應商解釋法律依據,爭取理解。
3. 評審結果出來后,及時公開成交信息
評審結束,按規定發布成交公告,公開成交供應商和成交金額。這樣才能做到過程保密、結果公開,既公平又透明。
非招標采購的保密要求,不是說“越透明越好”,而是要在公平競爭和信息保密之間找到平衡。對于做采購的朋友來說,守住報價保密的底線,不只是法律要求,更是對政府采購公信力的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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