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中低收入人群。
這兩天有個新聞比較突出:2名外賣送餐員接連猝死,餓了么居然不賠錢?以下大部分內容部分引自澎湃新聞。不過很可惜,這條新聞已經在今天被刪除了,原因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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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新聞中的報道:5月12日周女士向媒體反應,自己的老公和妹夫都在山東省臺兒莊擔任餓了么騎手幾年了。據說每天工作時間比較長,每個月還要扣260元的保險費。然后不幸的事情發生了,4月28日妹夫在自家魚塘邊去世,幾天后老公在自家小區去世。兩人的死亡原因都是呼吸心跳驟停,也就是俗稱的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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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餓了么不賠錢,也不提供勞動合同。聽起來讓人義憤填膺,網上大家的言論幾乎都一邊倒在指責餓了么。不過我詳細的看了澎湃新聞這篇報道,我發表下我的個人看法哈,大家再來吐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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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絕大部分的外賣員和平臺簽署的都是合作關系,并不是勞動關系。如果是合作關系是沒有賠償的,合作關系就好比微商、保險代理人、經紀人,這些跟公司簽署的都是合作關系,并不是勞動關系。
雖然新聞中周女士說了丈夫跟站前簽署的是勞動合同,但是我從每個月扣260元的保險費推斷,極有可能是合作關系。因為哪個單位的五險只扣260元嘛。
2、少部分外賣員和平臺簽署的是勞動關系,但是在我看來就算是勞動關系也很難得到賠償。大家關注下兩位死者去世的地方:一個是在自家魚塘,一個是在自家小區。新聞中原話是這樣說的:今年4月23日上午,妹夫梁某想著先查看自己的魚塘進度再去上班,卻在魚塘施工現場猝死。而在11天后,5月4日上午,丈夫袁某像往常一樣吃過早飯騎車去上班,還沒出小區就出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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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相關規定,在工作崗位突發疾病、并在48小時內身故算工亡,可以得到賠償。而且這個賠償的主體是工傷基金不是單位,除非有勞動關系而且單位沒有購買五險才由單位賠償。這種不在工作崗位猝死很難得到賠償,別說是在魚塘、在小區,就算是家里面加班猝死,很多官司你都打不贏社保局。這種新聞比比皆是,網上可以搜一下。
當然我是希望兩位死者能夠得到賠償,畢竟都是中低收入、都是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一個男人倒下,家人生活完全沒有著落。要是有一份穩定的工作,大部分人都不會去跑外賣、開網約車吧。
3、新聞中說每個月扣260元,我推測應該買的是意外險。猝死不屬于意外,大多數的意外險不賠。少部分意外險附加了猝死責任,但是對于死亡時間都有一定的要求。有的要求72小時內身故,有的要求6小時內身故才算猝死。也就是在醫院搶救太久再死的,極有可能不賠。千萬不要指望意外險保障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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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當然不賠錢,不代表底層勞動人民就應該被忽略。我覺得有關部門應該關注下底層勞動人民的低收入和高強度的勞動,我們被壓榨的太多了。應該怎樣讓外賣員清潔工這類底層人民的權利得到保障,我想是全社會都應該思考的,而不是一兩次的新聞報道。
5、在平時推銷保險時,經常聽到客戶說有錢人才買保險,沒錢不要買保險。其實在我看來,中低收入家庭是最需要商業保險的。買保險豐儉由人,都看自己的預算和需求。假如老公坐辦公室你是不用擔心給他買意外險,但是老公要是安裝空調,你就會想著給他買意外險。
回到新聞中來,能夠保猝死的推薦定期壽險。
30多歲的男性,100萬保額的定期壽險,
保至60歲,一年的保費也就1300多。
說大白話,在60歲以前任何原因身故都賠100萬。比如疾病身故,比如意外身故,比如猝死。反正只要被保人嘎了就賠100萬。當然責任免除的不賠哈,比如投保人故意殺害被保人就不能賠付。
這個價格,遠比新聞中每月260元的意外險便宜吧。我想這個價格普通人都買得起,也都應該買。畢竟這個保險不是為自己買的,是為家人的生活費買單的。當然,定期壽險的作用和意外險不一樣,意外險的優點是意外受傷在門診就能報銷,殘疾了按照殘疾等級賠付。反正保險產品要互相彌補才行。
最后,我們希望新聞中的家庭能夠得到一個圓滿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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