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于信用中國獲悉,8月4日,福州市城鄉建總集團有限公司(下稱“福州城鄉建總”)被行政處罰60.06607萬元,其違法行為類型是“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的處罰”,處罰機關為福州市晉安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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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顯示,福州城鄉建總的違法事實是:根據福州市晉安區自然資源與規劃局文件﹝榕晉自然函﹝2026﹞150號﹞,福州市城鄉建總集團在晉安區新店鎮西園村﹝福州市站西路延伸段道路工程一期地塊一、地塊二、地塊三﹞建設道路,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第一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第一款的內容為: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對此,處罰機關對福州城鄉建總作出如下處罰:給予沒收該處建設道路,并罰款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的罰款陸拾萬零陸佰陸拾圓柒角(備注:6006607*10%=600660.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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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據信用中國公開信息,截至發稿,福州城鄉建總在今年年內已有5條行政處罰記錄,違法行為類型均為“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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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在6月2日,該公司涉嫌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擅自進行建設,被福州市倉山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處罰款人民幣貳佰伍拾伍萬元整﹝¥2550000﹞并沒收所涉三條道路,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為倉城綜罰決字﹝2026﹞1408號;6月1日,其亦曾因上述案由,被福州市倉山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罰款948000元并沒收所涉人行道路,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是倉城綜罰決字﹝2026﹞90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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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福州市城鄉建總集團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注冊資本300000萬元人民幣,法定代表人陳華,由福州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全資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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