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第六十三批指導性案例,該批次共5件案例,均為最高檢依法抗訴的刑事再審抗訴疑難復雜案件,具備極強典型性。
案例涵蓋無罪抗有罪、有罪抗無罪顛覆性改判情形,既彰顯了檢察機關公正司法、堅守正義的履職擔當,也直觀體現出我國刑事司法理念的升級與偵查技術的進步。為幫助公眾了解相關司法程序,記者選取其中3起發生在農村地區的案件進行梳理解讀。
![]()
母子家中被殺
嫌疑人獲無罪后又被認定真兇
1997年4月,陳某騎摩托車搭載孟某良,前往河北省景縣杜橋鄉莊村宮某某家中盜竊。
行竊過程中,陳某持兇器殺害宮某某及其幼子,隨后二人攜帶錄像機等贓物逃離現場。公安機關于2014年通過指紋比對鎖定陳某。
2016年,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搶劫罪判處陳某死刑、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處孟某良三年有期徒刑。
案件后續歷經抗訴和再審程序,其間,陳某、孟某良雙雙翻供,否認殺人及目擊殺人事實。
2018年12月18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以原審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改判二人無罪。
無罪判決生效后,河北省人民檢察院持續核查案件,證明陳某曾在門市使用錄像機,并核實了訊問合法性及陳某供述、辯解的真實性等相關證據,認為在案證據足以認定二人共同搶劫殺人的事實,于2019年提請最高檢抗訴。
最高檢認為,該案現有證據已形成完整證據鏈。陳某在審查起訴階段翻供,但翻供理由不能成立。2021年,最高檢向最高法提出抗訴,最高法指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
再審階段,檢方補充調取村民證言,證實陳某提前打探被害人家庭經濟情況;調取同監室在押人員證言,佐證孟某良曾在監室內說過陳某盜竊殺人。
2024年1月17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以搶劫罪判處陳某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2025年4月23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啟動審判監督程序對孟某良進行再審,以搶劫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
![]()
村民被控殺三人判死緩
檢方因“先證后供”抗訴
1993年7月,河南省某村村民譚某旺一家三口遇害,同村村民譚某義被列為重大作案嫌疑人。
原審裁判認定,譚某義因強奸借宿少女譚某娜(譚某旺之女)后怕罪行敗露,先后殺害譚某娜父母,又尾隨殺害譚某娜。
1999年,當地檢察機關以故意殺人罪、強奸罪對譚某義提起公訴,該案經歷多次審理,譚某義最終被判處死緩。
2018年11月15日,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決定立案復查,發現在案客觀證據無法鎖定被告人:鐮刀頭、鐮刀把、繩子、被害人衣物等重要物證下落不明,因時過境遷,窮盡手段也無法補充到新證據。2020年,河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請最高檢抗訴。
最高檢受理后全面核查案卷材料,通過筆跡鑒定證實譚某義的有罪供述筆錄簽名并非其本人書寫。
同時查明,被告人有罪供述形成于尸檢報告和現場勘查筆錄之后,屬于“先證后供”。全案無法形成完整證據證明體系,原審判決確有錯誤。2022年3月16日,最高檢向最高法提出抗訴。
2022年7月,最高法指令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該案。同年12月,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再審判決,撤銷原審有罪判決,判決譚某義無罪。
![]()
男扮女裝持被害人銀行卡取現
原判盜竊后改判搶劫
2015年5月,馬某林將煙花爆竹店老板怡某(女)接至甘肅省臨夏回族自治州和政縣,對其實施劫殺,劫取其銀行卡及密碼,并掩埋尸體于和政縣農村道路邊田地。
案發次日,馬某林男扮女裝,持被害人銀行卡多次取現,共計非法獲利28.4萬元。
2016年,檢察機關以搶劫罪、故意殺人罪對馬某林提起公訴。但一審法院僅認定其盜竊取現事實,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
檢察機關認為一審遺漏核心罪名、事實認定錯誤,依法抗訴。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2019年二審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最高檢將此案交由甘肅省人民檢察院復查,檢方查實案件關鍵事實:被害人失蹤前最后8次通話對象均為馬某林;案發時段二人手機基站軌跡完全重合;馬某林好賭博,案發時身負40余萬元債務,具備作案動機。
同時查實,馬某林在案發前刻意向被害人賒購20余萬元鞭炮,低價拋售套現,多次踩點規劃作案流程,其車輛還檢出被害人血跡。
最高檢據此認定,馬某林搶劫殺人事實清晰、證據確鑿,原審判決定罪錯誤。2023年12月18日,最高檢向最高法提出抗訴。2024年1月31日,最高法指令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該案。
2024年12月,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改判,以搶劫罪判處馬某林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時限制減刑。
作者:農民日報全媒體記者 李婧
原標題: 這些案件為何出現顛覆性改判
監制:杜娟 編輯:胡聰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