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泡水、房屋滲漏…臺風天的損失,找誰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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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院
臺風“白海豚”雖已過境,
但風雨影響仍在持續。
車輛泡水誰買單?
愛車被樹砸了誰賠?
高空墜物砸壞財物找誰負責?
停工期間工資怎么算?
行程取消能退費嗎?
接下來,
我們就針對臺風天常見糾紛,
逐一解答。
01
臺風天花盆、空調外機墜落砸車傷人,一句“天災”就能免責嗎?
答:不能,所有人、管理人需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53條規定,建筑物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適用過錯推定原則。氣象部門會提前發布臺風大風預警,居民、商戶、物業具備充足時間開展防護排查。業主未及時收回陽臺花盆、加固空調外機、緊固門窗,商戶未檢修店招廣告牌,屬于未盡安全防護義務,存在明顯過錯,需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若小區公共外墻、樓頂設施脫落致損,物業未履行日常養護、臺風前排查加固義務,需承擔賠償責任。
若無法查明具體墜物來源,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54條規定,由公安介入溯源調查,無法確定侵權人的,由樓內可能侵權的住戶予以補償,物業未落實安全保障措施的,需承擔相應責任。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補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筑物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02
臺風刮倒小區樹木、工地圍擋致損,損失該找誰賠償?
答:由對應管護、施工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小區樹木由物業公司負責養護。若樹木因長期未修剪、存在病蟲害、枯枝隱患,臺風天被刮斷,砸壞房屋、車輛、傷人,說明管護單位未盡日常養護和災害排查義務,需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在建工地圍擋、臨時護欄、施工標牌倒塌致損的,由施工單位擔責。施工單位未根據臺風預警加固圍擋、排查安全隱患,屬于履職不到位,需全額賠償受害人直接損失。但若遇特大臺風,且責任單位已窮盡防護措施,可依據不可抗力減輕或免除責任。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條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能夠證明不存在質量缺陷的除外。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條因林木折斷、傾倒或者果實墜落等造成他人損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03
車輛被臺風積水浸泡,強行點火致發動機報廢,損失誰買單?
答:人為強行點火造成的擴大損失,由車主自行承擔,保險公司不予賠付。
根據財產損失填平原則及車險通用免責條款,車輛靜止停放泡水、未啟動造成的內飾、電路、新能源三電系統損壞,投保車損險可獲正常理賠。
但車輛進水后,氣缸、電路已留存積水,車主明知車輛進水仍貿然點火啟動,會造成發動機連桿彎曲、缸體破裂等不可逆報廢損傷。該損失并非臺風直接造成,屬于車主違規操作導致的人為擴大損失,一般不在保險理賠范圍內,可能面臨理賠被拒。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五十七條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應當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標的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保險人所承擔的費用數額在保險標的損失賠償金額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
04
臺風導致旅游、住宿、行程取消,預交費用可以退還嗎?
答:可以依法解除合同,主張退費或改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六十七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旅游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三條,旅游合同雙方可以依法解除合同。臺風屬于不可抗力,旅游合同無法繼續履行,雙方均可以“不可抗力”為由免除己方違約責任。
旅行社不得以“概不退換”“秒殺不退”等格式條款拒絕退費,需退還消費者未產生的服務費、住宿費、報名費,可扣除已實際支出的合理成本。機票、團建活動、戶外賽事因臺風取消,消費者均可依法申請全額或差額退費。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
第六十七條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響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處理:
(一)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經向旅游者作出說明,可以在合理范圍內變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變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解除的,組團社應當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旅游者;合同變更的,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游者。
(三)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行社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費用,由旅行社與旅游者分擔。
(四)造成旅游者滯留的,旅行社應當采取相應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費用,由旅游者承擔;增加的返程費用,由旅行社與旅游者分擔。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旅游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2020 修正)
第十三條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于旅游經營者、旅游輔助服務者的客觀原因導致旅游合同無法履行,旅游經營者、旅游者請求解除旅游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旅游經營者、旅游者請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旅游者請求旅游經營者退還尚未實際發生的費用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于旅游經營者、旅游輔助服務者的客觀原因變更旅游行程,在征得旅游者同意后,旅游經營者請求旅游者分擔因此增加的旅游費用或旅游者請求旅游經營者退還因此減少的旅游費用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05
臺風天氣停工停產,企業可以扣員工工資嗎?
答:不可以,用人單位不得無故扣除員工基本工資。
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因臺風等極端天氣導致停工,并非員工主觀過錯或失職所致,用人單位不得以此為由隨意扣減基本工資。臺風期間,企業應積極與員工溝通,協商安排居家辦公等靈活方式,確因客觀原因無法到崗的,也應依法保障員工基本薪酬權益,不得單方降薪或按曠工處理。
若企業違規扣薪,員工可留存考勤記錄、通知截圖等證據,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維權。
法條鏈接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二條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06
租住房屋遇臺風漏水、家具受損,房東租客誰擔責?
答:按漏水原因和過錯主體劃分責任。
結合漏水成因與各方過錯,區分不同情形劃分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租賃關系中,房東負有保障房屋正常居住使用、對房屋主體結構及原有設施承擔日常維修養護的義務;租客則負有妥善使用、保管房屋的責任。
如果房屋本身老化失修,房東沒有按時履行房屋修繕義務,臺風來臨前未及時排查加固,臺風期間雨水滲漏造成租客家具、家電損壞,這類因房屋本身缺陷引發的損失,一般由房東承擔,租客可和房東協商房屋維修、財物損失補償事宜,若房屋嚴重影響居住使用,還可協商租金減免、調整租期等方案。
如果是租客私自改動門窗結構、雜物堵塞陽臺排水口、擅自改造防水設施,或是臺風天氣未及時關閉門窗,導致雨水倒灌、屋內積水帶來財物損傷,多是租客使用、保管不當造成,對應的損失一般由租客自行承擔。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三條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
第七百一十五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本文作者
崔 杰民事審判庭法官助理
丨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
責任編輯:王英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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