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網絡食品銷售經營者合規經營的提醒告知書
全區網絡食品銷售經營者:
為進一步規范網絡食品銷售行為,督促經營者切實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保障廣大消費者飲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網絡食品銷售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市場監管總局令第124號)等文件要求,現就網絡食品銷售合規經營有關事項提醒告知如下:
一、把好“準入關”,依法取得經營資質
從事網絡食品銷售,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或完成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并在許可或備案范圍內開展經營活動。嚴禁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食品經營許可證或備案憑證;不得超范圍經營、無證經營。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經營者,應當確保備案信息真實、完整,并開展銷售活動后按規定時限報備更新。
二、把好“公示關”,信息透明公開
在網店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食品經營許可證或備案憑證信息(或提供有效鏈接)。銷售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的,應當公示產品注冊證書或備案憑證;涉及廣告審查的,還應當同步公示廣告審查批準文號。食品頁面信息(名稱、配料、生產日期、保質期、貯存條件、生產者信息等)應當與實物標簽內容一致,不得遺漏、篡改或模糊處理。信息發生變更時,應當及時更新。
三、把好“宣傳關”,杜絕虛假誤導
食品宣傳內容應當真實、合法,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普通食品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功能或治療作用;不得使用“純天然““零添加““無副作用“等無依據的絕對化表述;不得偽造產品檢驗報告、榮譽證書、用戶評價等信息誤導消費者。對食品產地、原料、工藝、品質等描述應當有據可查,嚴禁夸大宣傳。
四、把好“進貨關”,落實索證索票
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不得采購、銷售來源不明、無合格證明文件、過期變質或法律法規禁止經營的食品。
五、把好“管理關”,落實主體責任
入網食品銷售企業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依法配備食品安全總監或食品安全員,結合自身經營實際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落實“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機制,定期對庫存食品、宣傳內容、倉儲配送等環節開展自查,及時發現并消除風險隱患。收到消費者投訴舉報或監管部門整改通知的,應當第一時間核查處置,留存相關記錄,并主動報告整改情況。
各網絡食品銷售經營者應當自本告知書發布之日起立即對照上述要求開展自查自糾,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切實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義務,共同維護網絡食品市場秩序。
潮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6年8月4日
潮安區融媒體中心
本期編輯:邱詠
執行編輯:鄭榮
編 審:劉俊雄
來 源: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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