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號下午,無錫梁溪區法院、南禪寺派出所,她正式遞交了刑事自訴材料。走出法院的那一刻,壓抑已久的情緒終于忍不住,紅了眼眶落下眼淚。她坦言:“我已經沒什么可失去,只想為自己依法爭口氣。”多重壓力接踵而至,一件件難題疊加在她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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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朱女士確診肺癌,彼時女兒正全力備戰高考;這段治療陪伴家人的特殊階段里,她偶然發現丈夫私下與他人偽造結婚證,前往上海復旦大學附屬中山醫院辦理試管嬰兒手續,雙方的胚胎已經完成培育封存。事情的曝光源于一條醫院的就診提醒短信,短信內將丈夫與第三者標注為夫婦身份。
事件的時間線格外讓人感慨:她一邊配合治療對抗病痛,丈夫卻在暗中規劃與他人孕育子女。事后,丈夫因使用偽造國家機關證件,被處以5日行政拘留。處罰落地后不久,丈夫便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這份傳票恰好于7月30日上海胚胎相關案件庭審前送達朱女士手中,開庭時間定在8月11日。離婚起訴書中,男方列明無任何可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在朱女士維權的關鍵節點,提前做好了訴訟安排。
漫長的維權路上,朱女士先后在多地奔走。她曾向上海徐匯區法院提交刑事自訴材料,法院以現有證據較為單一為由未予立案;公安部門界定該案屬于可公訴、可自訴范疇,建議她通過法院自訴渠道維權。兩地部門的流程銜接,讓身患疾病的朱女士只能往返奔波,一步步搜集證據、主張自身合法權益。
本案的核心法律爭議十分明確:偽造結婚證、以夫妻名義在醫療機構建檔開展輔助生殖技術,是否能夠認定為重婚罪。
我國法律對重婚劃定了兩類認定標準:一是法律重婚,即再次辦理法定結婚登記;二是事實重婚,指未登記,但雙方長期以夫妻名義穩定共同生活,被周邊親友公認夫妻關系。朱女士本次自訴,正是圍繞事實重婚的認定展開。而事實重婚的舉證門檻較高,需要完整證據鏈佐證同居生活、公開夫妻身份等關鍵情節。
法律界對此也形成了兩種不同觀點:部分律師認為,在醫院這一正規公共場景內偽造證件、以夫妻名義建檔備孕,已經貼合事實重婚的核心構成要件;更多實務觀點則表示,僅單次、場景化使用夫妻名義建檔,和法律要求的“持續性共同生活”仍存在舉證層面的差距。這也是大眾普遍認知與司法認定標準之間存在的客觀差異。
站在朱女士的角度,這并非冰冷的法條辨析:婚姻存續期間,自己身患重病,丈夫與他人偽造證件培育胚胎;她手持合法結婚證向醫院申請銷毀胚胎,醫院以僅做證件形式核驗、胚胎屬于特殊倫理物無權單方銷毀為由予以拒絕;上海衛健委也回應,醫院流程符合現有規定,胚胎已依規封存,銷毀權限不在衛健部門。
除此之外,一旦雙方完成離婚手續,男方與第三者補辦合法結婚證后,這批冷凍胚胎便具備了合法移植的條件,這也成為朱女士維權過程中最在意的關鍵點。
朱女士的態度十分清晰:在胚胎未完成處置前,她不會同意離婚;只有問題妥善解決,才會考量婚姻的后續走向。這批胚胎,是她現階段維護自身婚姻權益的關鍵抓手。
她的維權對象,涵蓋丈夫、第三者、相關機構以及現存的舉證規則。口中“沒什么可失去”并非情緒表達,而是當下的客觀處境:癌癥治療、婚姻背叛、離婚訴訟、財產爭議接踵而至。即便最終法院判決離婚且無法分到財產,她也做好了轉行開網約車獨立生活的準備;同時她坦言,并不后悔當初選擇成為全職主婦,從未將現狀歸咎于自己的人生選擇。
不少網友會權衡這場維權的利弊,但對身處困境的當事人而言,堅持維權無關得失衡量,只是想要清晰表明態度:自己始終沒有放棄依法維權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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