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事關群眾出行安全,主體責任落實絕不能成為一紙空文。今年以來,市市場監管局多次召開使用單位主體責任落實培訓會,不斷壓實電梯使用單位主體責任。近期,在電梯安全檢查中,市市場監管局發現少數單位仍存在制度缺失、人員缺位、培訓掛空等問題。為強化警示、以案促改,現將3起典型案例予以公開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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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2026年6月15日,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某酒店開展安全檢查時,發現該單位未對電梯安全總監、電梯安全員進行法律法規、標準和專業知識考核。上述行為違反了《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落實使用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八十一條第一款。
案例二
2026年6月17日,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接到線索對某物業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興化分公司開展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單位未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和機制,未制定《電梯安全風險管控清單》、《電梯安全總監職責》、《電梯安全員守則》;任命的安全總監和安全員均未取得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書,不符合《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TSG 08-2026)的要求;未對電梯安全總監和電梯安全員進行法律法規、標準和專業知識考核;上述行為違反了《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落實使用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三條、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第八十一條第一款。
案例三
2026年6月29日,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某物業服務公司開展日常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單位未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和機制,未制定《電梯安全風險管控清單》、《電梯安全總監職責》、《電梯安全員守則》文件;未對電梯安全總監和電梯安全員進行法律法規、標準和專業知識培訓、考核。上述行為違反了《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落實使用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三條、第八十一條第一款。
上述三家電梯使用單位的違法行為,市市場監管局均依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落實使用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八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其限期改正,并進行通報批評,若逾期未整改、整改不到位、主體責任落實再次違反規定要求,將對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電梯安全紅線不可觸碰,主體責任落實不可懸空。本次通報批評既是對三家涉事單位失職行為的嚴肅懲戒,更是對所有電梯使用單位的強力警醒。各物業服務公司作為電梯使用安全的第一責任主體,必須立即對照通報的問題開展自查自糾,健全管理制度,配齊管理人員,定期抓好培訓與考核,確保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機制真正落地見效。
市市場監管局將持續加大電梯安全主體責任落實情況等方面檢查力度,對存在問題屢教不改、敷衍整改的單位,依法從嚴查處,堅決守牢全市人民的乘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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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興化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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