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筆經法院生效判決確認、已辦理正式抵押登記的擔保債權,在破產程序中被管理人先后四次作出截然相反的認定;案涉評估總值超9000 萬元優質的破產資產,在未設置拍賣底價的情況下經21次降價拍賣,最終被遼寧2023年新成立的一家公司以估值四分之一的價格成交,多家擔保債權嚴重受損。
其中,黑龍江省恒川有限公司(下稱“恒川公司”)作為唯一公開維權的擔保債權人,在案涉資產估值仍超三千多元時提出以物抵債申請后,債權被驟降至5000元普通債權,起訴管理人履職失當還在一審、二審敗訴,其遭遇的多重不公引發業內對破產管理人履職規范與債權人權利救濟的廣泛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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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恒川公司提供的材料顯示,2023年7月13日,訥河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訥河市精益食品有限責任公司、訥河市神禾貿易有限責任公司破產清算案件,指定黑龍江一家律師事務所擔任兩公司管理人。同年10月,案件由清算轉為重整,管理人提交《合并破產重整計劃(草案)》,后經法院裁定批準。
案涉破產資產包含土地、廠房、辦公樓及完整生產線設備等優質固定資產,經專業評估市場總值超過9000萬元。案件共有三家合法擔保債權人,持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生效判決書、房產及土地他項權證全套證據申報債權的恒川公司為其中之一,對案涉抵押財產依法享有優先受償權。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七條要求,已經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管理人應當予以確認。但在案件推進過程中,恒川公司的該筆擔保債權,定性與金額先后出現四次前后矛盾的反向變動: 2023年9月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上,管理人直接將其列為普通債權;2024年3月管理人首次調整債權表,將部分債權認定為擔保債權,同時將98.8萬余元破產受理前產生的利息、滯納金列為劣后債權 —— 值得注意的是,同等身份的國有銀行擔保債權人并未被作出同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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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案涉抵押資產評估價仍超三千多萬元,恒川公司因擔憂資產后續連續降價、價值大幅貶損,對拍賣價格提出異議并正式提交以物抵債申請。管理人隨即回函拒絕該申請,且在未說明任何事實與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單方將該筆債權全部降為普通債權,且將債權認定金額驟降至5000元,下調幅度與債權真實規模嚴重背離。直至2024年11月,管理人發布第二次債權調整表,才又重新將其恢復認定為特定財產擔保債權,最終確認債權金額648.6萬余元。
債權認定反復搖擺的同時,案涉破產資產的處置程序同樣爭議重重。據了解,管理人在未經全體債權人同意的情況下,未依法設置拍賣底價,采取“無底價”方式連續組織21次拍賣,強行處置資產,涉嫌違反《企業破產法》相關規定。
包括恒川公司在內的債權人曾多次提交書面反對意見,但均未獲采納。最終,評估總值超9000萬元的資產被打包以2206萬元成交,成交價僅為評估值的約24.5%,嚴重偏離市場價值。以該成交價估算,恒川公司損失390多萬元,兩家國有銀行的擔保債權損失就超過4000多萬元,國有資產面臨重大流失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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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截至目前,債權受損額最大的龍江銀行與郵儲銀行相關支行,均未就資產處置程序公開提出異議或啟動法律維權,引發外界對其是否履職到位的質疑。三家擔保債權人中,僅有恒川公司一家在獨立推動司法程序,持續主張合法權益。
恒川公司的維權過程遭遇多重阻礙。其以管理人違反忠實勤勉義務為由提起的賠償訴訟,已被訥河市人民法院一審駁回,齊齊哈爾中院二審也駁回,且判決未對債權反復調整的合法性作出審查與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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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恒川公司已準備齊全套證據材料,包括資產評估報告、無底價拍賣記錄、成交文件、債權人書面反對函、法院裁判文書、債權損失明細及催告函等,公開呼吁有關部門介入調查,徹查本次拍賣中可能存在的程序違法、失職瀆職及利益輸送問題;依法撤銷違法拍賣,重新評估并公開處置資產,優先保障擔保債權人合法權益。
文章來自中華龍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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