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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進一步規范旅游購物場所
經營行為的提醒告誡函
各旅游購物場所經營者:
為進一步規范我省旅游購物場所經營行為,營造更加安全、放心、舒心的旅游購物消費環境,推動我省旅游業高質量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貴州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提醒告誡如下:
一、依法合規持照亮證經營。旅游購物場所要依法取得市場主體資質和相關許可證,做到亮證亮照經營,不得無證無照經營或超范圍經營。
二、規范價格行為。經營者應當以顯著方式進行明碼標價,做到真實準確、貨簽對位、標識醒目,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通過虛假折價、減價或者價格比較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
三、規范廣告宣傳內容。旅游購物場所內的廣告內容必須真實合法,不得使用虛構、夸大或無法驗證的表述,不得含有虛假或誤導性信息,不得夸大產品功能或服務標準,不得使用絕對化用語誤導消費者。
四、嚴禁不正當競爭行為。嚴禁旅游購物場所經營者為謀取交易機會或者競爭優勢,通過商業賄賂等手段,以支付“人頭費”“返點”等方式賄賂旅行社、導游、旅游客運經營者;嚴禁在購物場所設置包廂、暗格,與旅行社、導游、旅游客運經營者勾結,對游客實施“包廂式洗腦”銷售。
五、嚴禁消費欺詐行為。旅游購物場所使用的電子計價秤等計量器具應當進行強制檢定,保證封簽完整,確保計量準確,不得私自改裝進行計量作弊,發生“缺斤短兩”等違法違規行為。
六、履行經營主體責任。要切實履行好質量主體責任,確保銷售的商品符合質量標準,產品標識應真實、準確,不得在銷售的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不得銷售“三無”等假冒偽劣產品。
自本提醒告誡函發布之日起,各經營者應當立即開展自查自糾,切實規范自身經營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強旅游購物場所監管力度,及時受理群眾投訴舉報。請廣大群眾和社會各界予以監督,若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請保存好相關證據及時撥打“12315”舉報熱線進行投訴舉報。
貴州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2日
來源:貴州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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