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泰國媒體報道,泰國司法部依據《刑事案件受害人賠償法》,向曼谷夜店火災中31名遇難者家屬發放共計930萬泰銖賠償金。
7月20日,泰國司法部長魯塔蓬·瑙瓦拉(Rutthapol Naowarat)主持了賠償金發放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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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規定,每位符合條件的遇難者家屬可獲得30萬泰銖賠償。
當天,共有14個家庭現場領取了總計420萬泰銖賠償金,其余受益人將通過銀行轉賬方式領取。
司法部表示,火災發生后,相關部門立即與多個單位協調,主動聯系遇難者家屬,告知其依法享有的賠償權利,并加快審核及發放程序。
司法部指出,此次賠償金額已達到《2001年刑事案件受害人及被告補償與費用法》(經修訂)規定的最高補助標準。![]()
根據法律,無論是泰國公民還是外國公民,只要因刑事案件遭受死亡、身體傷害或精神損害,且本人并非案件參與者,均可依法申請國家賠償。
此次賠償源于曼谷近年來最嚴重的夜店火災之一。
警方此前公布的尸檢結果顯示,大多數遇難者并非死于燒傷,而是因吸入大量有毒氣體窒息身亡,死者體內均檢測出一氧化碳和氰化物。
目前,警方仍在調查火災原因,重點審查夜店電氣系統是否存在問題,但官方尚未公布最終起火原因。
此外,警方也在繼續調查夜店實際經營者及相關責任人。由于仍需收集更多證據,并等待受傷的夜店老板及相關人員接受訊問,因此案件目前尚未提出刑事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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