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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鴻洲江山F地塊項目別墅。陳標志/攝
業主希望開發商能盡快完善地下空間建設使用手續,相關部門可以按照實際證載面積所對應的房款,先行讓他們進行繳納稅費和辦理不動產證。
中房報記者 陳標志 海口報道
“像我家這種情況的至少有40戶。”近日,海口市民沈伊萍向中國房地產報記者反映,她于2019年在海口鴻洲江山F地塊購買了一套別墅,去年準備辦理房屋不動產證時,發現證載建筑面積少了約92平方米。
記者了解到,40套別墅建筑面積“縮水”的原因,是地下一層的建筑面積沒有在不動產證上體現。
這不僅僅是別墅建筑面積大大“縮水”,而且沈伊萍等業主若按“縮水”后的面積辦證,無形中就多交了稅費。沈伊萍及其家人此前曾到不動產登記綜合服務窗口咨詢,稅務窗口的工作人員告訴她,不動產轉移登記所繳納的稅費,要以購房合同的總房款為基準。
為此,包括沈伊萍在內的多名別墅業主展開維權,但均無功而返。7月14日,記者在海口鴻洲江山F地塊項目走訪,見到不少別墅被荒廢擱置,庭院雜草叢生。
購房合同載明了別墅總建筑面積包括地下一層、地上兩層,為何不動產證上卻只能登記地上兩層的面積呢?數十套別墅的地下一層建筑面積是怎樣從不動產權證上“蒸發”的呢?記者對此展開了調查。
“消失”的90多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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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裝修的毛坯別墅,一派荒蕪的景象。陳標志/攝
別墅庭院門把上捆綁的鐵絲“鎖”,不知道何時被人剪斷,兩扇不高的院門虛掩著;一些尚未進行室內裝修的別墅,門窗玻璃已嚴重破損,鋁合金邊框不翼而飛,尚未硬化的庭院雜草叢生……
7月14日上午,記者在位于海口市美蘭區海榆大道188號的海口鴻洲江山F地塊項目所見的情形。記者站在一棟毛坯別墅樓頂,每隔幾分鐘一架的航班,拖著“轟隆”的引擎巨響、機身幾乎貼著樓頂而滑過。
7年前,沈伊萍和丈夫在朋友的鼓動下,在海口鴻洲置業發展有限公司開發的海口鴻洲江山F地塊項目購買了一套別墅(一棟兩戶的聯排別墅)。該別墅項目用地性質為零售商業用地,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雖然該項目所處的位置并不偏僻,靠近海口繞城高速及美蘭國際機場,但該別墅當時的售價并不高。
“2018年4月,海南房地產市場實施全域限購政策,同時海南也全力推進自貿區(港)建設。”沈伊萍的丈夫吳國棟告訴記者,在朋友老鄉的鼓動下,抱著抓住自貿港這波紅利心態,就跟老鄉朋友一起在海口鴻洲江山F地塊買了一套別墅。
2019年4月,沈伊萍與開發商簽訂了一份《海口市商品房買賣合同》,該商品房用途為“商業、金融、信息”,建筑物共3層,即地上兩層、地下一層,合同約定建筑面積共251.93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為239.65平方米,公攤建筑面積為12.28平方米。
該套別墅總房款為323萬元,單價為1.28萬余元/平方米。沈伊萍選擇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的方式購買了該套別墅。
“實話實說,我們當初在購買這套房產的時候,是有一點貪圖便宜的心理。”吳國棟站在自家毛坯別墅的頂樓對記者說,2018年4月后,海南樓市開始實行“史上最嚴”的全域限購政策,海口房價仍處于高位,別墅產品單價不到1.3萬元/平方米,確實不是太貴。
與其他一些業主想法差不多,沈伊萍購房的主要目的就是投資。所以在購買后,他們一直沒有急著裝修。而未及時裝修的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分戶證”上的建筑面積與購房合同上的建筑面積相差太大。
吳國棟指著房間內被摞起的一堆門窗玻璃告訴記者,幾年來,不知道什么原因,自家的鋁合金門窗被人卸下,鋁合金材質的邊框被人偷走了,只留下了這些大塊玻璃沒人要。
“我都不好意思跟身邊的朋友說,怕被人笑話。”面對眼前的窘況,吳國棟哭笑不得,購房本來是一件開心的事,如今卻買來一堆煩心事。
2021年6月,開發商為沈伊萍購買的別墅辦理了“分戶證”。她向記者提供的一份《不動產權證書(電子)》紙質復印件,該證對應沈伊萍購買的別墅房號,但產權仍登記在“海口鴻洲置業發展有限公司”名下,證載房屋建筑面積為159.14平方米,僅包括地面一二層的建筑面積。
這個證載建筑面積,顯然與沈伊萍的購房合同上所記載的面積不一致,且“縮水”了90多平方米。
“我也曾經去過不動產登記綜合服務窗口咨詢,想著先將房屋一二層的產權辦下來,地下一層到時再說。”吳國棟說,但稅務部門工作人員告訴他,只能按照購房合同上的總房款金額繳納契稅等,不能按照“實際證載面積×單價”的金額來繳納相關稅費。
這對于沈伊萍等購房業主而言,是不能接受的。他們不能接受的原因主要有兩方面:按照購房合同上的總房款繳納稅費,無形中要多支出一筆數目不小的費用;如果地下一層的產權面積未登記在證上,從法律層面上講,該產權并非業主真正所有。
為此,沈伊萍及部分業主僵持在這件事上,一直未去辦理別墅的不動產轉移登記手續。
海口市資規局:開發商需完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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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多次撥打開發企業“杜經理”的電話,均無法聯系上。陳標志/攝
不動產證的房屋證載面積怎么就“縮水”了90多平方米了?
7月14日,記者也聯系了海口鴻洲置業發展有限公司的一名馮姓主要負責人。馮先生告訴記者,他已經離開了公司的地塊板塊而到了物業板塊工作,關于業主反映別墅證載建筑面積“縮水”90多平方米,他也大概了解一些,主要是地下一層的面積沒有在不動產證上體現。
馮先生告訴記者,因為這事,部分業主還與開發商打過官司。他說,原來政府部門的測繪報告是有地下一層的建筑面積的,他們也是拿著這個測繪報告去稅務部門繳納了相關稅費。
“但‘分戶’不動產證辦出來之后,政府那邊不給這個面積了。”馮先生稱,他們手續是齊全的,不存在未繳納地下空間使用權出讓金的問題。馮先生還向記者表示,對于具體情況他也不是太了解,需要進一步向地產板塊方面的負責人了解。
然而,政府職能部門的說法,與馮先生所說的并不一致。
去年7月,海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海口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分別就沈伊萍等多名業主的信訪件,作出了信訪回復和反映事項行政程序處理決定書。
海口市住建局向沈伊萍出具的信訪回復稱,該房屋規劃報建為地下一層,地上一二層的成套房屋;政府部門實測報告上的房屋總建筑面積為251.08平方米(與購房合同有少許誤差),其中地下一層實測建筑面積為91.94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積為159.14平方米。該回復還稱,該局于2019年8月27日已完成該項目的實測成果備案。
海口市資規局出具的處理決定書稱,經調查,海口鴻洲江山F地塊項目于2016年3月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2018年6月取得規劃核實意見書,同年7月通過竣工備案。
據處理決定書介紹,2020年12月,海口市資規局依開發企業的申請,根據項目的土地使用證、規劃許可證等系列相關材料,為涉事商業別墅辦理了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2021年6月,該項目的相關樓棟辦理變更(分戶)登記,證載建筑面積為159.14平方米。
處理決定書中還稱,根據相關規定,經營性地下空間建設用地,應當采用“招拍掛”的出讓方式供應,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取得地下空間建設用地使用權。為此,海口市資規局作出處理決定——
“建設單位可在完善該項目地下空間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后,提交上述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材料辦理地下地下空間房屋產權登記。”
7月14日上午,記者在海口鴻洲江山F地塊項目現場走訪時,也向開發商提出了采訪要求,但記者多次撥打開發企業值班工作人員提供的對接人“杜經理”的手機,均無法聯系上。
目前,沈伊萍等購房人也陷入了兩難的境地:該尷尬的不動產證,到底辦不辦呢?他們希望開發商能盡快完善地下空間建設使用手續,相關部門能按照實際證載面積所對應的房款,先行讓他們進行繳納稅費和辦理不動產證。
(應受訪者要求,本文沈伊萍、吳國棟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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