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調本意是好的,但當多年前的一場交通事故糾紛也能成為普通人求職路上的“黃燈”時,它就已經偏離了正軌。
近日,一名求職者的遭遇引發熱議:其已基本談妥、明確錄用意向的技術崗位,卻因一場多年前就已塵埃落定的交通事故糾紛,在入職背調環節被第三方機構打上了中等風險的“黃燈”,最終被用人單位終止錄用。進一步調查發現,因為有過民事訴訟,在入職背調環節被標注“黃燈”而影響錄用的事件并非個例。對于這類涉訴信息等內容的背調,第三方背調機構聲稱“自有渠道進行核實”(據7月21日中國青年報)。
一場已結清賠償的交通事故,何以成為阻斷求職路的門檻?事實上,類似事件并非個案,物業費糾紛、判決已生效的離婚訴訟,都可能成為背調報告里的“黃燈”。
出現這樣的爭議,并不是說背調制度多余。用人單位核實勞動者學歷、職業資格、從業經歷、崗位適配的健康狀況等基本情況,既是防控用工風險的正當需求,也有勞動合同法的明確授權,本身無可厚非。所以,問題不在于要不要背調,而在于“調什么”和“怎么查”。
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有權知曉的信息限于“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直接相關”就是明確邊界。交通事故、物業費糾紛、離婚訴訟這些普通民事糾紛,既不涉及職業誠信,也與崗位履職能力沒有關聯,和“直接相關”對不上。把與工作無關的過往一概納入背調范圍并貼上風險標簽,已經超出核查擬錄用人員信息的合理范疇。
越界背調之所以蔓延,背后有兩股推力。一些用人單位試圖通過“應查盡查”規避所有潛在風險,把核查責任完全外包;而第三方背調機構抓住用人單位的這些訴求,把“查得更深、挖得更廣”當作賣點,甚至聲稱自有渠道獲取未公開的裁判文書乃至被調查對象的隱私信息。一方圖省事,一方謀收益,共同推著背調突破邊界。
但很顯然,這種越界已然觸碰法律紅線。個人信息保護法確立了個人信息處理的“最小必要原則”,要求收集個人信息應當限于實現處理目的的最小范圍,不得過度收集個人信息。背調機構不分案件性質、不問崗位適配、不管結案狀態,將民事訴訟記錄統一納入篩查并籠統作出風險定級,已經背離了這一原則。而通過所謂自有渠道獲取未公開裁判文書,已不單單是越界問題,而是違法問題,嚴重的甚至可能構成犯罪。更值得警惕的是,越界背調正在制造一種“逢訴即風險”的錯誤導向,讓公眾在履行法律賦予自己的訴訟權利時產生“心理包袱”,不愿甚至不敢用法律方式化解矛盾糾紛。
為此,必須厘清認知,讓背調回到合法邊界內。用人單位要摒棄“零風險”思維,審慎選擇第三方提供的背調服務,理性甄別背調信息,不能把背調結果簡單作為拒錄的依據;監管部門也要進一步細化背調行業規范,嚴厲打擊借背調實施侵犯個人信息權益的行為。
背調本意是好的,但當多年前的一場交通事故糾紛也能成為普通人求職路上的“黃燈”時,它就已經偏離了正軌。是時候讓跑偏的背調回歸正軌了。
來源:張雪瑩/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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