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活就業人員可申請辦理繳存信息變更業務,對月繳存金額、繳存方式、個人手機號碼等繳存信息進行變更。其中:月繳存金額可根據自身收入變化在一個住房公積金年度(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內調整變更一次。
在住房公積金年度調整期間內,靈活就業人員未主動調整的,原月繳存金額符合當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金額上下限標準的,可以繼續沿用。若低于下限或高于上限標準的,由西安公積金中心按照月繳存金額上下限自動調整,靈活就業人員應按調整后的月繳存金額按月匯繳或按年預繳。
例如:2025年度新開戶的靈活就業人員按月繳存金額下限標準210元繳存,遇到2026年7月1日起月繳存金額下限標準統一調整為226元時,則西安公積金中心按政策及協議約定將其原月繳存金額210元自動調整為226元,靈活就業人員應按自動調整后的月繳存金額下限標準226元繳存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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