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內地居民張信燕逃往泰國,2016年拿到聯合國難民署難民身份,本以為能安穩躲在海外,可她之后的所作所為,徹底把自己逼上絕路。
2025年2至6月,張信燕在境外參與反中組織“香港議會”選舉,當選后宣誓任職,因涉嫌顛覆國家政權,觸犯香港國安法。當年7月25日,香港警方懸紅20萬港元通緝她;十天后,特區保安局將她列為危害國安潛逃者,限制其名下相關資金與資產往來。
為保住合法身份,張信燕前往中國駐泰國大使館申請更換護照,證件未能續期,舊護照被使館收回。失去有效旅行證件后,她在泰國屬于非法滯留。要注意,泰國并未加入難民公約,聯合國難民身份不等于合法居留許可,2026年5月7日,泰國移民局以逾期居留、無證務工為由將她拘捕,關押在曼谷移民拘留中心。
之后加拿大同意接收安置張信燕,她完成面談、體檢等全部手續,原定2026年7月8日從曼谷飛往溫哥華。可就在機場準備登機時,泰國當局攔下她,沒能順利出境,再次被送回移民拘留中心。
不少西方人權機構呼吁泰方不要遣返她,但這類言論沒有法律效力。截至7月16日,張信燕仍關押在拘留中心,既沒法前往加拿大,也未被遣返回內地。
很多潛逃海外的亂港分子總幻想靠境外勢力庇護,張信燕這件事就是最好的警醒。所謂難民身份、海外安置都只是臨時緩沖,只要觸犯國安法律,國家追責不會停止。各國移民法規、跨國執法機制層層約束,分裂國家的人,無論躲到哪個國家,都很難擁有安穩歸宿。
這件事也給所有人提個醒: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都有法律代價,不要輕信境外勢力畫下的大餅,背棄祖國最終只會讓自己陷入兩頭為難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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