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史 · 長期歷史欄目
激蕩四十年
中國普通人的財富逆襲史
一個工分究竟值多少錢?
序章 · 第二篇(上)
天還沒有完全亮,村里的人已經開始往生產隊的集合地點走。
今天下哪塊地,誰去挑糞,誰去鋤草,誰跟著牲口下田,通常要等隊里安排。等人到得差不多了,隊長分派農活,記工員記下出勤。到了收工的時候,有些活按做了多長時間計分,有些活要看完成了多少,還有一些必須驗過質量,才能把工分真正記到賬上。①
忙完一天,社員能夠知道的,往往是自己今天記了幾分。
但這些分究竟值多少錢,當天還不能確定。
這可能是今天的讀者理解工分制度時,最容易忽略的一件事。
我們熟悉的勞動報酬,通常有一個事先說好的價格。一個工人進廠,知道自己的月工資;一個臨時工干活,也會先談一天多少錢。勞動時間與收入之間,至少在形式上有一條相對直接的換算關系。
生產隊里的工分卻不是這樣。
它更像一把尺子。生產隊先用這把尺子記錄每個人在集體勞動中做了多少、做得怎樣;等一年生產結束,糧食入倉,副業收入和各項支出陸續結清,全隊才有可能知道:賬本上積累下來的那些工分,最終能夠分到多少糧食、實物和現金。
所以,一個社員早晨出門時,知道自己要去勞動;傍晚回家時,也可能知道自己得了多少工分;但他仍然無法僅憑這個數字,準確說出今天究竟掙了多少錢。
工分與錢之間,還隔著生產隊一整年的收成和一本尚未合攏的總賬。
一、工分首先是一把尺子
工分為什么會出現?
要理解這個問題,需要先回到集體勞動的現場。
在以生產隊為基本核算單位的制度下,土地、主要生產資料和相當一部分農業勞動被組織到集體之中。一個生產隊可能同時安排耕地、播種、除草、收割、積肥、飼養和副業等多種勞動。這些農活輕重不同,需要的技術不同,也不一定能用相同的時間完成。
與此同時,參加勞動的人也不一樣。
有人年富力強,有人年紀較大;有人熟悉牲畜和農具,有人更擅長細致的田間勞動;有人可以整日出工,也有人需要在集體勞動和家庭事務之間來回奔走。
如果只按“來了一天”計算,完成數量和勞動質量的差別可能無法反映;如果所有農活都臨時議價,不僅難以執行,也很難讓一個生產隊維持日常核算。工分制度所要解決的,正是怎樣把這些不同的勞動放進同一套分配賬里。
1961年,《人民日報》刊登的一篇文章把當時常見的評工記分辦法分成了兩種基本形式。
一種是按時計工。生產隊先根據勞動力強弱、技術等因素給社員評定“基本分”或底分。做滿一個規定的工作日,就取得相應的基礎工分;時間不足或者超過,再按比例增減。
另一種是按件計工。生產隊事先規定某項農活的勞動定額,在達到質量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實際完成數量計算工分。②
這兩種辦法背后,其實是同一個難題:生產隊既要記錄一個人是否參加了勞動,也要盡可能記錄他完成了多少、做得好不好。
因此,工分從來不只是簡單地點一次名。
一項農活應當定多少分,可能需要考慮勞動的輕重、技術高低、辛苦程度以及農忙農閑;實行計件以后,還要有人檢查質量。只追求數量、做壞了莊稼,不能照樣把工分全部記上;定額過高,普通社員難以完成,定額過低,又失去了區分勞動數量的意義。③
早在農業合作社時期,基層討論中就已經出現過一個反復困擾管理者的問題:如果沒有細致、相對合理的勞動定額,不同小組評工時就可能有寬有嚴。一樣的勞動,在這個組記得多,在另一個組記得少,工分本身便會成為爭議。④
這也說明,工分不是自然形成的數字。
一個工分背后,有隊里制定的規則,有記工員的登記,有勞動數量和質量的驗收,也可能有社員之間的評議。它看起來只是賬本里的一筆,實際上凝結著生產隊怎樣理解“誰付出了更多勞動”。
不過,這把尺子能夠測量的東西仍然有限。
它可以記錄社員參加集體勞動的情況,卻不能在當天回答生產隊今年會不會豐收;可以把不同人的勞動寫成分數,卻不知道年終扣除生產費用和各項集體支出以后,還剩下多少可用于分配;可以算出一個家庭全年積累了多少工分,卻不能僅憑這個數字判斷這個家庭最后能拿到多少現金。
因此必須把兩個問題分開:
第一個問題是,一個人掙到了多少工分。
第二個問題是,這些工分在這一年、這個生產隊里,究竟值多少錢。
前一個問題發生在每天的勞動現場,后一個問題卻要等生產隊的年度總賬才能回答。
工分先衡量勞動,工值再決定這份勞動能夠進入家庭多少收入。兩者緊密相連,卻不是同一個數字。
也正因為如此,同樣是十個工分,在不同生產隊可能不是同一個價格;即使在同一個生產隊,今年的十個工分和明年的十個工分,也可能代表完全不同的家庭所得。
下一步,我們需要繼續追問:既然工分是一把尺子,為什么有的人勞動一天記十分,有的人卻只有八分、九分?同一個人干不同的農活,得到的工分又為什么可能發生變化?
答案藏在底分、定額、計時、計件和質量驗收這些看似瑣碎的規則里。
![]()
圖1 從安排出工到記入個人工分。編輯部依據同期評工記分材料歸納繪制,為機制示意圖。⑤
二、同樣出工一天,為什么不一定都是十分
“一個壯勞力,一天十分。”
這是許多人回憶生產隊生活時最常見的一句話。它并非毫無根據。在不少地方,十分確實被當作一個主要勞動力完成一天勞動的基準。可如果把這句話理解成全國所有生產隊都實行統一的“十分日薪”,就會離真實的歷史越來越遠。
因為十分首先是一種計量標準,不是國家規定的統一工資。
先給人定分:底分怎樣產生
按時計工時,生產隊往往先要評定社員的底分,也叫基本分。評定時可能考慮年齡、體力和技術,隨后再根據實際出勤時間計算當天所得。一個底分十分的勞動力,做滿規定工作日,通常可以記十分;底分較低的人,即使出工時間相同,所得工分也可能較少。
這種辦法看上去簡單,卻把一個很難回答的問題交給了生產隊:究竟怎樣判斷一個人的勞動能力?
體力可以觀察,卻沒有一把隨時可用的尺子;技術有高低,卻會隨農活變化;年齡相同的人,勞動效率也未必相同。底分一旦評定,既影響每天的工分,也可能影響一個家庭全年的分配。因此,評得高低并不是一件無關緊要的小事。
1961年,《人民日報》介紹上海市寶山縣葑溪公社光明生產大隊時,記錄了一個頗能說明問題的例子。兩名社員的基本分分別為九點五分和九分,相差只有半分;但在一次拔小紅蘿卜的勞動中,兩人分別完成了二百八十三斤和一百三十二斤,實際完成量相差一倍以上。⑥
這只是一個生產大隊、一次農活的調查,不能代表全國,也不能單憑一次勞動判定兩個人長期的勤惰。但它揭示了按時計工的內在難題:底分和出勤時間能夠記錄“誰來勞動、勞動了多久”,卻未必準確反映這一天究竟完成了多少。
如果一個手腳快、技術熟練的人,與另一個完成量較少的人所得工分長期相近,前者就可能覺得多干沒有多得;如果只看完成數量,又可能忽略地塊條件、農活難度和質量差異。工分制度不得不在簡便與精細之間不斷調整。
再給農活定價:什么是按件計工
為了讓勞動成果與工分聯系得更緊,一些地方采用按件計工。
所謂“件”,并不只是工廠流水線上的一件產品。在農業勞動中,它可以是一畝鋤草、一段溝渠、一定重量的運輸任務,也可以是分給個人或作業組的一項農活。生產隊先規定完成多少數量、達到什么質量可以取得多少工分,勞動結束以后再據此核算。
這套辦法的關鍵不是“多干多記”四個字,而是勞動定額。
定額定得太低,很容易完成,工分便會迅速增加;定得太高,多數社員難以達到,又會使人失去積極性。不同土地的遠近、地塊大小、季節和天氣,還會改變同一種農活的難易程度。因此,同期材料強調,定額和工分報酬不能一經確定便永遠不變,而要結合實際情況修訂。⑦
怎樣給不同農活確定工分,同樣復雜。
重體力勞動是否應當高于輕體力勞動?需要技術的農活怎樣計分?農忙時節與農閑時節是否相同?一個人做得快但質量較差,另一個人做得慢卻更細致,工分又該怎樣記錄?
這些問題沒有一張可以覆蓋全國的答案表。不同生產隊只能在當地勞動經驗和集體討論中尋找標準。也正因此,“工分”雖然把各種勞動寫成了數字,數字背后卻始終存在判斷。
數量之外,還要檢查質量
按件計工最直觀的風險,是只顧數量、不顧質量。
鋤草可以很快,但如果傷了莊稼,完成的面積越大,損失反而越大;播種可以趕進度,但深淺不一、行距混亂,賬面上的高效率未必能變成收成;挑運和收割也不僅要看數量,還要看是否造成浪費。
因此,按件計工通常還需要檢查驗收。1961年的寶山調查提到,作業小組可以推選社員協助檢查任務完成和農活質量;完成得差、只求數量不顧質量的,可能被少記工分,甚至要求返工。⑧
到了1978年,四川三臺的一則同期報道仍把勞動定額、完成數量和質量評定放在一起討論。這說明在改革開放前夜,怎樣讓工分更準確地反映勞動成果,依然是基層生產管理中的現實問題。⑨
評工,也是在討論公平
無論按時還是按件,最后都繞不開公平。
1956年,安徽宣城縣一篇討論農業合作社經營的文章提到,由于缺少詳細工作定額,一些地方沿用“死分活記”,不同小組評工有寬有嚴,結果并不公平。文章提出,應當制定工作定額,并根據某一件或某一段農活完成的數量和質量給予工分。⑩
這份材料形成于農業合作社時期,不能直接代替1970年代人民公社生產隊的記錄。但它讓我們看到,工分制度從早期運行開始,就不僅是一個會計問題。
工分關系著一家人年終能夠分到什么。誰的底分高一點,哪項農活定額低一點,哪個小組評分寬一點,經過幾百個勞動日累積以后,都可能變成家庭收入的差異。
所以,評工也是一場關于公平的日常協商。
它既要承認人的勞動能力存在差別,又不能讓評分完全取決于干部或記工員的個人判斷;既要鼓勵多勞多得,又要避免只追逐數量;既要讓規則足夠細致,又不能復雜到每天都為幾分幾厘爭執不休。
工分制真正困難的地方,恰恰不在于把一個數字寫進賬本,而在于怎樣讓社員相信這個數字大體公道。
然而,即使每天的工分都記得準確、公平,問題仍然只解決了一半。
一個人一年掙下三千分,究竟能換回多少錢?生產隊豐收的一年與歉收的一年,三千分是否仍然相同?如果隊里副業收入增加,或者生產費用上升,工分的價值又會怎樣變化?
要回答這些問題,我們必須離開每天的勞動現場,走進年終的會計室。
在那里,個人工分將與全隊收入、支出和總工分相遇。直到這本總賬合攏,一個工分的年度價值才真正出現。
![]()
圖2 生產隊勞動現場中的出工登記、完成數量與質量檢查。?
三、十個工分值多少錢,要等年終總賬
假設一個社員在一年里掙了三千工分。
僅憑這個數字,我們仍然不知道他應當得到多少收入。三千分只是這個家庭在生產隊勞動賬上的累計數。要把它換算成價值,至少還需要知道兩件事:生產隊這一年究竟有多少可以用于分配的收入,以及全隊所有社員一共掙了多少工分。
這就是工值產生的地方。
![]()
圖3 工值由可用于勞動分配的收入與全隊總工分共同決定。編輯部依據生產隊分配賬目與相關研究歸納繪制,為機制示意圖。?
總收入并不等于可以分掉的錢
生產隊一年的收入,并不是把糧食收進倉、把副業產品賣出去以后,直接按工分全部分給社員。
農業生產本身需要成本。種子、肥料、農藥、農具維修、牲畜飼養和機械作業,都可能形成支出。生產隊還要承擔稅費、集體提留以及其他公共開支。不同地區、不同年份的具體會計項目并不完全一樣,但基本事實相同:生產隊的總收入,必須先經過一系列扣除和留存,才能形成可用于社員分配的部分。
因此,一個生產隊看上去收成不錯,并不意味著社員的工值一定很高。
如果生產費用增加,或者集體承擔的其他支出較多,可以進入分配的部分就會減少;反過來,如果農業收成、副業經營或其他收入增加,而費用控制得相對較低,能夠用于分配的價值就可能增加。
工值所反映的,并不只是田里收了多少糧食,而是一個生產隊全年經營結果經過總賬結算后的壓縮數字。
工值是怎樣出現的
如果把復雜的會計項目暫時放在一邊,工值的基本關系并不難理解:
生產隊當年可用于勞動分配的價值,除以全隊用于參加這次分配的總工分,就得到一個規定單位工分的價值。?
隨后,一個家庭全年所得的工分乘以這一工值,形成家庭按勞動應得的收入。
例如,一個家庭全年累計的工分較多,在工值相同的情況下,它的應分收入通常也較高;但如果當年生產隊的工值下降,即使家庭所得工分沒有減少,換算出來的應分收入也可能下降。
這里還存在另一個容易被忽視的變量:全隊總工分。
如果生產隊能夠用于分配的價值沒有相應增加,而全隊記下的總工分不斷增長,每一單位工分所能承接的價值就可能被攤薄。這也是為什么工分不能只看個人掙了多少。個人賬上的分數,最終必須放進全隊的分配總盤子里才有意義。
這套關系可以寫成一條便于理解的路徑:
全年生產經營收入 → 扣除生產費用及規定留存 → 形成可分配部分 → 與全隊總工分核算 → 形成當年工值 → 換算各戶應分收入。
這是一張機制圖,不是全國所有生產隊完全相同的會計科目表。不同地方可能使用“工分值”“勞動日值”或“工值”等名稱,糧食與現金的分配辦法也存在差異。但無論名稱怎樣變化,工值都不是社員早晨下地時已經標好的價格。
它是年終算出來的。
最容易出錯的地方:一個工分,還是十個工分
歷史材料中的數字,常常會在這里制造誤解。
有的賬表寫“每一工分值多少錢”,有的寫“每十分工值多少錢”,還有的直接寫“一個勞動日”或“一個工日”的價值。如果讀者把這些單位當成同一件事,同一個數字就可能被放大或縮小十倍。
張江華利用廣西立坡屯一位生產隊會計保存的七年資料研究農戶經濟行為。論文解釋,當地通常用一個主要勞動力一天的十個工分作為一個工日來計算工值。文中所列1975年“工分值0.17元”,指的是十個工分的現金值為0.17元,而不是一個單分價值0.17元。?
換句話說,如果離開原論文的單位說明,只摘出“工分值0.17元”這幾個字,就很容易把數字理解錯十倍。
這也提醒我們,不能隨手收集幾個地方的工值,排成一張從高到低的表,再據此判斷哪里的農民更富裕。
比較工值之前,至少要先核對:
? 它指一個工分、十個工分,還是一個勞動日;
? 它是生產隊、生產大隊還是其他層級的核算數字;
? 它對應哪一年;
? 它是否包含實物折價;
? 它使用的是總收入、可分配收入,還是某一類分配金額。
單位沒有核清,數字越精確,結論反而可能錯得越遠。
同一個生產隊,工值每年也會變化
河北清苑一個生產隊留下的連續賬目,讓我們能夠看到這種變化。
研究者整理了該隊1974年至1980年的實物分類明細賬、分配總決算表和部分現金賬。其中五個可以核對總決算的年份,工值統一按照“每十分”記錄:1974年為0.592元,1976年降至0.518元,1978年升到0.635元,1979年達到0.746元,1980年又回落到0.522元。?
這些數字來自河北一個村莊的第9生產隊,不能當作全國農村的平均水平;1980年的賬面數字還受到家庭承包推進的影響,也不宜與此前年份作機械比較。
但這組連續賬目至少證明了一件事:即使地點沒有變、核算單位沒有變,十個工分的價值也不是固定不動的。
1976年和1979年,一個“十分工”的賬面價值相差約四成四。對社員家庭來說,這意味著僅僅知道全年掙了多少工分仍然不夠。家庭所得還受到生產隊當年經營和分配結果的影響。
這并不等于把工值變化簡單歸結為“大家干得好”或者“大家干得不好”。農業生產受天氣、土地、投入和技術條件影響,副業收入和生產費用也會變化;賬面上的工值,是這些因素共同作用后的結果。
工值不是最后拿到手的現金
即使工值已經算出,家庭結算仍沒有結束。
生產隊根據家庭總工分和工值計算出的,是這戶按勞動形成的應分收入。但在一年當中,家庭可能已經領過糧食、油料或其他實物,也可能預支過現金。年終決算時,這些實物通常要按照規定價格折款,再與應分收入和往來款項核對。
河北第9生產隊的連續賬目顯示,家庭應分收入中的大部分價值,可能已經以糧食等實物形式取得。這不是收入被生產隊“扣走”,而是勞動報酬的支付形態并不以現金為主。具體的家庭結算數字,我們將在下一節展開。?
賬面上先有應分款,再減去已經取得的實物折款和其他往來,最終才可能形成余款或虧款。所謂余款,是生產隊結算后仍應付給家庭的余額;所謂虧款,則是家庭已經取得的實物、現金或借支超過了按工分形成的應分收入。
因此,工值也不是普通意義上的“日工資”。
一個人一天掙到十個工分,并不意味著傍晚可以拿著當年工值去領同額現金;一個家庭年終應分收入較高,也不意味著這些收入全部以現金形式交到手中。相當一部分價值,可能早已變成糧食進入糧缸,最后只在總賬上完成折算。
到這里,我們終于可以回答標題提出的問題。
一個工分究竟值多少錢?
答案不是一個全國通用的數字。它取決于這個生產隊、這個年份、這一套核算單位和這一輪年終分配。離開這些條件,單獨說“一個工分值幾分錢”,幾乎沒有完整的歷史意義。
算到這里,我們已經知道,一個工分并沒有脫離集體經營而獨自存在。它先記錄勞動,再與全隊一年的收入、支出和總工分相遇,最后才形成工值。
但算出工值仍然不是故事的終點。如果兩個生產隊只隔著一條路,使用的都是工分制度,它們算出的工值會不會相同?工值較高的生產隊,社員是否就一定分到更多糧食、過得更寬裕?即使處在同一個生產隊,為什么有的家庭年終有余款,有的家庭仍然虧欠?
下一篇,我們將把目光從生產隊的總賬移向普通人的家庭賬,看同樣的工分為什么會變成不同的生活。
資料與注釋
文中序號與以下資料逐條對應
① 開篇場景依據同期評工記分材料概括復原,不對應某個具體村莊或具體人物。參見劉剛:《談談農村人民公社的按件計工》,《人民日報》1961年8月4日第7版;《三臺縣委采取堅決措施貫徹執行按勞分配政策——糾正勞動計酬上一鍋煮一拉平的現象》,《人民日報》1978年5月30日第3版。
② 劉剛:《談談農村人民公社的按件計工》,《人民日報》1961年8月4日第7版。
③ 同上。
④ 崔峰:《包產不可包到生產小組》,《人民日報》1956年10月19日第3版。該文形成于高級農業合作社時期,本文僅用它說明勞動定額與評工寬嚴問題的制度沿革,不將其直接視為1970年代全國生產隊的統一實踐。
⑤ 圖1為編輯部機制示意圖,主要依據劉剛《談談農村人民公社的按件計工》(《人民日報》1961年8月4日第7版)及《三臺縣委采取堅決措施貫徹執行按勞分配政策——糾正勞動計酬上一鍋煮一拉平的現象》(《人民日報》1978年5月30日第3版)中關于出工、計時計件、勞動定額、質量驗收和評工記分的記載歸納繪制,不代表各地生產隊均采用完全相同的流程。
⑥ 劉剛:《談談農村人民公社的按件計工》,《人民日報》1961年8月4日第7版。文中案例來自上海市寶山縣葑溪公社光明生產大隊。
⑦ 同上。文中指出勞動定額和工分報酬需依據土地遠近、地塊大小、季節忙閑和氣候變化等情況及時修訂。
⑧ 同上。
⑨ 《三臺縣委采取堅決措施貫徹執行按勞分配政策——糾正勞動計酬上一鍋煮一拉平的現象》,《人民日報》1978年5月30日第3版。該文所述為四川省三臺縣等地的基層實踐。
⑩ 崔峰:《包產不可包到生產小組》,《人民日報》1956年10月19日第3版。
? 圖2畫面內容依據劉剛《談談農村人民公社的按件計工》(《人民日報》1961年8月4日第7版)及《三臺縣委采取堅決措施貫徹執行按勞分配政策——糾正勞動計酬上一鍋煮一拉平的現象》(《人民日報》1978年5月30日第3版)中關于登記出工、計時計件、勞動定額和質量驗收的記載設計。
? 圖3為編輯部機制示意圖,依據張江華《工分制下農戶的經濟行為——對恰亞諾夫假說的驗證與補充》(《社會學研究》2004年第6期,第99頁)及徐衛國、黃英偉《人民公社時期農戶勞動報酬實物化及其影響——以20世紀70年代河北某生產隊為例》(《中國經濟史研究》2014年第4期,原刊第124頁表4)中有關工分值、應分款和生產隊分配總決算的材料歸納繪制。
? 工值基本關系參見張江華前引文,第99頁;徐衛國、黃英偉前引文,原刊第124頁表4及相關說明。本文將其概括為便于理解的機制關系,不將其視為全國各地完全一致的會計科目表;不同地區對“工分值”“勞動日值”或“工值”的名稱和單位可能存在差異。
? 張江華:《工分制下農戶的經濟行為——對恰亞諾夫假說的驗證與補充》,《社會學研究》2004年第6期,第99頁。論文說明立坡屯1975年所稱工分值0.17元,是一個主要勞動力工日、即十個工分的現金值。
? 徐衛國、黃英偉:《人民公社時期農戶勞動報酬實物化及其影響——以20世紀70年代河北某生產隊為例》,《中國經濟史研究》2014年第4期,原刊第124頁表4。數據庫題錄頁碼與原刊頁腳存在整體相差兩頁的情況,本文按原刊實際頁腳著錄。
? 同上,第124頁表4。該表記錄連續27戶在五個完整總決算年份中的實物折款、應分款、余款、虧款與現金收入;具體比例將在下篇家庭結算部分展開。
激蕩四十年
沿著歷史進程,講清普通人的勞動、機會與家庭財富如何改變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