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關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和違法犯罪預防治理的重要部署,進一步凝聚未成年人保護合力,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民政部、司法部、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中國關工委近日聯合印發《關于在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工作中充分發揮銀發力量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未成年人是國家的未來、民族的希望。鼓勵和支持退休同志在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工作中發揮作用,將他們的政治優勢、經驗優勢、威望優勢轉化為育人力量,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進一步提升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水平、強化未成年人違法犯罪預防和治理的重要舉措,對于進一步加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社會支持體系建設,推動家庭、學校、社會、網絡、政府、司法“六大保護”融合發力,有效防范未成年人受到侵害和違法犯罪,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具有重要意義。
《意見》聚焦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實踐需求,明確退休同志參與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工作的總體要求和十項重點工作:社會調查、矛盾化解、擔任人民陪審員、陪同參與部分訴訟活動、教育引導、心理疏導、家庭教育指導、救助幫扶、判后回訪、普法宣傳等。《意見》強調,務必堅持黨的領導,強化問題導向,做到依法依規、因案因人施策,根據退休同志專業特長、工作經驗,依據自覺自愿、量力而行原則,合理安排工作任務和時間。《意見》對退休同志參與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工作程序予以規范,就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強化服務保障、注重經驗總結等提出明確要求。
下一步,各級人民法院、教育、民政、司法行政、共青團、婦聯、關工委等部門將認真落實《意見》要求,積極支持和鼓勵符合條件的退休同志投身未成年人司法保護事業,全力護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長,以“銀發”之力托舉民族未來。
法〔2026〕111號
最高人民法院 教育部 民政部 司法部
共青團中央 全國婦聯 中國關工委
印發《關于在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工作中
充分發揮銀發力量的意見》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教育廳(教委)、民政廳(局)、司法廳(局)、團委、婦聯、關工委,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團委、婦聯、關工委: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關心下一代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鼓勵和支持退休同志在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工作中貢獻智慧和力量,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現將《關于在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工作中充分發揮銀發力量的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 教育部 民政部 司法部
共青團中央 全國婦聯 中國關工委
2026年7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民政部司法部
共青團中央 全國婦聯中國關工委
關于在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工作中
充分發揮銀發力量的意見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關心下一代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鼓勵和支持退休同志在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工作中貢獻智慧和力量,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推動“六大保護”融合發力,現提出本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充分發揮退休同志在教育、引導、關愛、保護未成年人方面的獨特優勢和重要作用,加強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和違法犯罪預防治理,加強未成年人思想品德引領,凝聚未成年人保護合力,推動構建全社會共同關心關愛未成年人工作格局,為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充分發揮銀發力量。
(二)工作原則
1.堅持黨的領導。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未成年人保護和老齡工作決策部署,堅決把黨的領導貫穿于工作全過程和各方面,切實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確保各項工作始終保持正確政治方向。
2.堅持問題導向。針對未成年人司法保護中存在的各種問題,充分發揮退休同志的政治優勢、經驗優勢、威望優勢,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對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關切和期待,提升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成效,促進矛盾糾紛實質化解,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的法治和社會環境。
3.堅持依法依規。退休同志參與和開展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工作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執行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和回避制度,注重未成年人隱私等權益保護,確保工作依法依規、有序規范開展。
4.堅持因案因人施策。根據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工作實際和退休同志特點,結合未成年人身心發展規律和個體差異,堅持因案因人施策,采取適當方式有針對性地做實做細相關工作,務求實效。
二、重點工作
根據退休同志專業特長、工作經驗,圍繞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實踐需求,堅持自覺自愿、量力而行原則,鼓勵支持退休同志參與以下工作:
(一)社會調查。圍繞未成年人的成長經歷、家庭環境、在校表現、社會交往、涉案原因以及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情況等,開展實地走訪、調查核實,協助人民法院全面了解未成年人相關情況,為案件辦理提供參考。
(二)矛盾化解。協助開展涉未成年人案件調解和判后釋法說理,引導當事人正確看待利弊得失,促進涉未成年人矛盾糾紛實質化解;協助開展涉未成年人案件執行輔助工作,對存在執行障礙的撫養、探望等案件,引導當事人充分考慮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主動履行義務。
(三)擔任人民陪審員。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規定條件的退休同志,經法定程序選任為人民陪審員的,參與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審理,結合自身專業經驗和社會閱歷,在案件審理中充分發表意見,依法履行陪審職責。
(四)陪同參與部分訴訟活動。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一條規定條件的退休同志,可在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訊問、審判中擔任合適成年人依法到場,并可以就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提出意見。
(五)教育引導。協助對犯罪未成年人進行法庭教育和判后跟蹤幫教,引導其認識錯誤,糾正思想及行為偏差,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強化規則意識和法治觀念,涵養向上向善內生動力,順利回歸社會,遠離違法犯罪。
(六)心理疏導。協助對遭受不法侵害及其他出現心理異常的未成年人進行心理疏導;關注涉訴困境兒童、流動兒童、留守兒童及網絡沉迷等群體的心理需求并給予必要的情感關懷和支持。
(七)家庭教育指導。協助對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引導監護人更新教育理念、改進教育方式,樹立正確育人觀、成才觀,督促監護人切實履行監護職責,并跟蹤回訪落實情況。
(八)救助幫扶。協助對涉訴困境未成年人開展精準救助幫扶,核實救助信息、鏈接社會資源,推動落實社會救助、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政策,幫助解決未成年人在生活、學業、就業、醫療等方面的實際困難。
(九)判后回訪。協助對涉未成年人案件判決執行情況進行跟蹤回訪,重點了解當事人是否依法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及涉案未成年人的生活、學習狀態。
(十)普法宣傳。圍繞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規,通過“法院開放日”、“關愛明天、普法先行”等活動,結合典型案例,以未成年人喜聞樂見的形式普及法律知識,提升未成年人法治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三、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工作程序
參與未成年人司法保護相關工作的退休同志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未成年人司法保護事業,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道德品行和社會責任感。
2.具備與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工作相適應的法律、教育、調解、心理疏導等方面的知識和經驗,有教師資格、法律職業資格、心理咨詢師資格等證書者優先。
3.年齡一般不超過70周歲,能夠勝任相應工作任務。
4.無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犯罪及其他不適宜參與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情形。
符合條件的退休同志,原則上由所在單位、居委會(村委會)組織推薦,經人民法院審核通過后,可參與相關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工作。個人自薦的,人民法院嚴格審核后確定是否安排參與相關工作。
超過上述年齡限制或其他非退休老年人愿意參與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工作,人民法院經審核,認為政治素質過硬、工作能力突出的,可參與相關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工作。
參與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工作的退休同志因年齡、健康原因不能繼續勝任工作的,或出現違反工作紀律、不符合相關工作要求情形的,人民法院不再安排其參與相關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工作。
(二)工作要求
人民法院應當根據退休同志的專業特長、身體狀況和工作意愿,合理安排工作時間和任務,嚴明紀律和要求。
1.開展崗前培訓。重點講授涉未成年人案件應急處置、情緒安撫等知識,提升退休同志對突發情況的應急處置能力,幫助退休同志熟悉了解未成年人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工作流程、職業規范以及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等。
2.明確履職要求。強調參與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工作應當遵守保密規定;堅持自愿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充分尊重當事人合法權利,秉持客觀中立立場;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等。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人民法院要嚴格落實請示報告制度,主動向當地黨委、黨委政法委匯報有關工作情況,積極爭得領導和支持。教育、民政、司法行政、共青團、婦聯、關工委等部門要加強組織引導,積極動員有條件、有意愿的退休同志參與到未成年人司法保護中來,為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發光發熱。
(二)健全工作機制。人民法院要積極整合資源,依托綜治中心、訴訟服務中心等平臺,建立健全退休同志參與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工作長效機制,完善培訓、激勵等配套制度,推動工作規范化、常態化發展。各地可結合工作實際積極探索創新,不斷完善工作方式方法,積極做好與共青團12355護航行動的銜接,持續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工作水平。
(三)強化服務保障。人民法院要為退休同志參與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設施設備、資料書籍及安全保障,主動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積極爭取財政支持將所需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各相關部門要積極為退休同志參與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工作創造條件、提供便利,搭建溝通聯絡平臺,匯總收集相關信息,及時給予關心關愛。
(四)注重經驗總結。注重總結退休同志參與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工作的先進事跡、經驗做法與典型案例,對成績突出的集體和個人,積極推報參與“維護青少年權益崗”創建和“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關心下一代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等的評選,強化正向激勵,鼓勵帶動更多退休同志投身未成年人司法保護事業,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支持、參與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工作的濃厚氛圍。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來源:北京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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