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漢臺區法院在審理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中,承辦法官摒棄“坐堂問案”的傳統模式,將貨物倉庫變為“調解室”,通過現場清點、監督核對、當場交付促成雙方解開心結、握手言和。
張某長期從事鎖具銷售業務,李某多次從張某處購買智能鎖,二人建立較為固定的合作關系。后因雙方僅口頭約定未簽訂書面合同,在結算時對賬目單金額產生爭議,李某便一直未支付剩余貨款及安裝服務費。張某多次催討未果,便訴至法院,請求判令李某支付拖欠的智能鎖貨款、安裝費及利息共計32919.22元。
受理案件后,承辦法官馬寶軍在仔細梳理案卷材料后發現,本案的爭議焦點并非是單純的貨款金額,而是交織著商品售后期限、鎖具樣品權屬等多個問題。若簡單就案判案,不但不能實質化解矛盾糾紛、造成矛盾激化,更會引發后續衍生訴訟、增加當事人訴累。為此,承辦法官決定以調解為優先路徑,力求從根源上修復雙方關系。
調解中,承辦法官圍繞《民法典》中買賣合同相關規定,向被告李某詳細釋明拖欠貨款可能額外承擔逾期利息、訴訟費用等法律后果,同時逐項核對產品售后時間明細,消除其對于“付款后無人維修”的顧慮;結合被告李某實際經營困難,向原告張某客觀分析其現實償付能力,引導張某適當寬限付款時間,平衡債權實現與實際履行之間的關系。經多輪對賬、逐項核對,原被告雙方對欠款總額及售后期限問題達成一致,調解工作取得重大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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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就在即將簽署調解協議時,雙方就留存在被告處的智能鎖樣品的數量產生爭執,各執一詞、互不相讓,原本緩和的關系一下又緊張起來,看上去只是幾個門鎖樣品的差異卻實實在在成了兩個人的“心結”。承辦法官意識到,僅憑書面清單和各自陳述無法彌合實物數量上的根本分歧,必須突破“紙面斷案”的局限到糾紛現場實地核實。時值盛夏,承辦法官與書記員克服高溫天氣,前往被告李某庫房,對所有智能鎖樣品逐一清點,逐項核驗型號與數量。面對現場實物清點結果,雙方爭議焦點迎刃而解,被告李某當場將10件樣品全部退還。最終,雙方在承辦法官的主持下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被告李某確認欠付智能鎖貨款24630元并于2026年年底前一次性付清;智能鎖售后時間截止2026年9月30日,原告張某自愿放棄其他訴訟請求。
“這么熱的天,咱們法院的工作人員上門來幫我們解決問題,這筆糊涂賬今天終于算清了,你們辛苦了!”雙方當事人在調解協議上簽字確認后,異口同聲地向法官干警表示了感謝。該案從庭審中的證據比對轉向現場實物清點,以“看得見”的公正打破“說不清”的僵局。承辦法官靈活施策、實地清點對賬,將調解貫穿于訴訟全過程,既依法保障債權人權益,又兼顧債務人實際困難,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供稿:樊 榕
編輯:王藝萍
校對:王藝萍
審核:王 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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