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陸棄
7月12日,在所謂“南海仲裁案裁決”出臺十周年之際,美國、日本、菲律賓等14個國家發表聯合聲明,為這一長期存在爭議的所謂“裁決”造勢。與此同時,日本外務大臣也公開發表談話,對該“裁決”表示支持,并借機對中國南海主張提出指責。事件很快引發關注。原因并不復雜,這不僅是一場圍繞南海問題的政治表態,更暴露出一個長期被忽視的問題:當一個國家試圖利用某種法律標準約束他國時,是否也愿意接受同樣標準對自身的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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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十年間,圍繞所謂“南海仲裁案”的爭議從未真正平息。爭議的核心并不僅僅是誰支持誰反對,而在于這一所謂“裁決”究竟是否具備足夠的法理基礎。許多國際法學者長期指出,該案涉及島礁主權和海洋劃界等問題,而這些問題本身就超出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強制仲裁機制的適用范圍。換句話說,關于管轄權是否合法的問題,本身就存在巨大爭議。
更值得關注的是,“仲裁庭”對島礁法律地位的認定方式。按照相關“裁決”的邏輯,即便是面積較大、具備淡水資源和長期人類活動條件的島礁,也可能被認定為“巖礁”,從而失去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權利。正因為如此,該裁決一經出臺,便引起國際法學界廣泛討論。許多學者擔憂,這種解釋實際上突破了傳統國際法對于島嶼概念的理解,可能改變全球海洋權益格局。
問題恰恰出在這里。日本此次高調支持相關“裁決”,實際上把自己置于一個十分尷尬的位置。因為按照同樣標準衡量,日本長期主張擁有廣闊海洋權益的沖之鳥礁,其法律基礎反而更加脆弱。沖之鳥礁大部分面積長期處于海平面附近,需要依靠人工設施維護。如果嚴格按照所謂“裁決”所設定的標準審視,其獲得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合理性勢必面臨嚴峻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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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是為什么許多觀察人士認為,日本的表態存在明顯邏輯矛盾。一方面,日本希望借助所謂“裁決”向中國施壓;另一方面,它又不得不維護自身在遠洋島礁問題上的利益主張。當同一套規則被選擇性使用時,其說服力自然會大打折扣。
事實上,日本面臨的并非個例。許多支持所謂“裁決”的國家都擁有海外島嶼、遠洋領地或特殊海域權益。如果將“島嶼”認定標準不斷抬高,那么受到影響的絕不會只有中國。太平洋、大西洋乃至印度洋上的大量島礁,都可能面臨法律地位被重新定義的風險。
國際法之所以能夠成為國際秩序的重要基礎,一個關鍵前提就在于規則的普遍適用性。任何規則一旦變成針對特定國家的工具,其權威性都會迅速流失。今天可以用來約束別人,明天同樣可能作用于自己。正因如此,國際法學界歷來對突破既有法律邊界的司法擴權保持警惕。
從更深層次看,日本近年來在南海問題上的活躍表現,也與其戰略焦慮有關。隨著亞太地區力量結構持續變化,日本試圖通過介入地區熱點事務擴大影響力,并借助所謂“基于規則的國際秩序”塑造有利于自身的戰略環境。然而,國際政治終究不是口號競爭,更不是簡單的站隊游戲。任何國家都無法只享受規則帶來的利益,而拒絕承擔規則施加的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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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日本國內不少學者實際上也對類似做法保持謹慎態度。因為他們清楚,一旦相關標準被廣泛接受,日本自身海洋權益主張也將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戰。對于一個海洋國家而言,這絕非小事,而是關系到未來資源開發、海洋管理乃至國家戰略空間的重要問題。
十年前的南海爭議,本質上是一場圍繞海洋法解釋權的爭論。十年后的今天,這場爭論已經超出了南海本身,演變為關于國際規則應當如何制定、如何適用、如何保持公正性的討論。誰都希望規則站在自己這一邊,但真正穩定的國際秩序,從來不是靠選擇性適用規則維持的。
當日本為所謂“裁決”高調背書時,它或許希望獲得政治上的加分,卻忽略了法律邏輯的連貫性。國際法不是一把只對別人揮動的尺子。如果今天認可某種標準,那么明天也必須接受這把尺子落到自己身上。
國際關系的發展歷程反復證明一個道理:短期政治利益可以通過立場表達獲得,長期國家利益卻必須建立在一致而穩定的原則之上。對于日本而言,比起一次高調表態,更值得思考的或許是,當自己親手推動的標準最終回到自身時,是否依然能夠坦然接受其全部后果。因為規則最大的力量,不在于它能約束誰,而在于它是否能夠平等地約束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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