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受臺風“巴威” 影響,延邊州敦化、安圖、汪清等地遭遇持續性強降雨,多地面臨洪澇、地質災害雙重威脅,全州上下正全力投入防汛救災工作。在此關鍵時期,個別自媒體賬號無視防汛救災大局,發布涉延災情謠言信息,誤導社會公眾,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快手平臺賬號“有志不在粘高1018”發布“暴雨過后,損失慘重,聽這里的村民說,在14日下午五點多鐘一臺來自長春的旅游私家車在不明路況的情況下被大水吞噬了,五個人只逃出一人,其余四人和車截止今日上午還沒有消息”謠言信息。
▲抖音平臺賬號“火龍果”發布“歐亞附近現場照片百年不遇,很多水淹車,聽說還有被電死的”謠言信息。
▲微博平臺賬號“兔開髏思3395”發布“鄉鎮幾乎沒過房頂,很多人被水沖走,電纜被損導致電死人”謠言信息。
▲微博平臺賬號“羔羊Teresa”發布“我朋友延邊敦化家也被淹了,外面的一桶水要60元”謠言信息。
以上謠言信息嚴重擾亂了網絡公共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目前均已處置。下一步,網信部門將聯合公安機關依法依規對相關賬號運營者予以處理。
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防汛救災關鍵時期更需堅守法律底線。
【網信普法】造謠傳謠將承擔哪些法律后果?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 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九條 故意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災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
3.《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
第十三條第二款 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絡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絡安全,不得利用網絡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傳播暴力、淫穢色情信息,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
第七十一條 發布或者傳輸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處罰。
4.《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
第六條 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不得制作、復制、發布謠言,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
第三十四條 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違反本規定第六條規定的,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臺應當依法依約采取警示整改、限制功能、暫停更新、關閉賬號等處置措施,及時消除違法信息內容,保存記錄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中共延邊州委網信辦
2026年7月15日
來源:中國吉林網綜合自 中共延邊州委網信辦
編輯:王偉光 審校:劉怡彤
主編:曲翱 監制:陳尤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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